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22-10-09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黑政发〔2022〕23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加快推进数字技术赋能“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结合《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黑龙江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数字政府建设总要求

(一)总体现状。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数字政府建设,政策体系日趋完善,基础设施逐步改善,创新成果初步显现。同时,对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要求,对标先进省份的经验做法,我省数字政府建设还存在标准规范不一、数据壁垒突出、保障能力不强、数字素养偏低、多头重复建设等问题,处于碎片化初级阶段,整体处于全国中下游水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必须主动顺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趋势,充分释放数字化发展红利,实现我省数字政府建设赶超晋位,进入全国一流水平,助力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对黑龙江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数跑龙江”为统领,打造企业和群众办事环节最简、材料最少、时限最短、费用最小、便利度最优、满意度最高的“六最”品牌,高质量推进我省数字政府建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数字政府建设各领域各环节,贯穿政府数字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全过程,确保数字政府建设正确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数字政府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数字普惠,消除“数字鸿沟”,让数字政府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坚持统筹集约。注重统筹建设和基层创新结合,强化系统观念,坚持标准引领,充分利旧创新,构建条块结合、上下联动、一体推进的数字政府建设工作新格局。

坚持数据赋能。加强数据汇聚融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促进数据依法有序流动,发挥数据要素价值,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和管理服务效率,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

坚持安全可控。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促进发展和依法管理相统一、安全可控和开放创新并重。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守住网络安全底线,确保数据安全。

(四)工作目标。

到2024年,数字政府建设协调机制基本健全,基础平台不断夯实,业务应用集成便利,数据壁垒基本打破,数据价值有效释放,步入全国先进行列。

到2025年,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取得重要进展,具有龙江特色、全国一流的数字政府基本建成,成为推动龙江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引擎。

到2035年,政府数字化转型成效凸显,建成以数据要素驱动的现代化数字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成为全国营商环境最优、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最强的省份之一。

二、提升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

全面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促进政府管理和服务整体协同,提升政府履职效能。

(一)加强数据运行监测,提高经济调节能力。强化经济数据融合应用。完善经济治理相关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及部门专业数据库,汇聚形成覆盖投资、消费、就业、财税、金融、物价、统计、进出口等领域的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做好经济运行关键数据的全链条全流程治理和应用,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经济监测预警。提升覆盖经济运行全周期的统计监测和综合分析能力,强化经济趋势研判,预警影响经济平稳运行的苗头性、趋向性问题,聚焦发展重点、指标短板,客观科学判断经济运行状况,不断提升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水平,及时、精准分析研判经济运行态势,为经济决策提供支持。提升经济政策精准性和协调性。充分发挥规划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作用,推进规划信息互联互通、归集共享,强化规划衔接协调,促进各领域经济政策有效衔接,持续提升经济调节政策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

(二)实施智慧监管,提高市场监管能力。提升监管精准化水平。按照国家统一的监管标准和规则,省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编制本系统监管事项清单,运用多源数据为市场主体精准“画像”,强化风险研判与预测预警。进一步健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并加强监管平台建设。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建设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系统,根据企业信用实施差异化监管。加强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重点领域实行全主体、全链条数字化追溯监管,逐步健全完善全过程、全周期的监管体系。提升监管协同化水平。加强重点领域监管系统建设,拓展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功能并与国家平台对接,推动监管数据和行政执法信息归集共享和有效利用,强化监管数据治理,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监管,提升数字贸易跨境监管能力。健全监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将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全部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并实施动态管理,逐步推行“照单监管”。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在金融监管、生态环保、工程建设、耕地保护、自然资源等领域充分运用非现场、视频图像、物联感知、卫星遥感、人工智能、掌上移动等新型监管手段,探索推动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监管、实时监管,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加强监管部门协同和区域协同,推动行业监管部门监管平台与企业平台联通,强化以网管网,加强平台经济等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全面提升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能力。

(三)推动治理模式创新,提高社会管理能力。提升社会矛盾化解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网上行政复议、网上信访、网上调解、智慧法律援助等线上受理渠道,提升数字化、智慧化水平,推动形成线上线下同步、数据共享共用、办理规范便捷的服务新模式,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排查化解。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智能化。加快推进“雪亮工程”向基层延伸,建设公安视频大数据智能化服务资源调度体系,构建视频图像大数据,助推建立全时空、全方位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汇聚全量公安数据,形成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新生态,将公安历史经验转化为预案和策略,提高执法管理、便民服务的精准性。深化数字化手段在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应用,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的能力。推进智慧应急建设。深化感知网络和应急通信网络“双网”建设,在全国智慧应急试点基础上,开展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执法音视频采集、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危化品双重预防和车载卫星升级等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应急监督管理、指挥救援、物资保障、社会动员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精准化水平。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推动数据交换向基层拓展延伸,建立基层数据供需对接机制,推进各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优化完善各级网格化综合治理平台,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联动治理体系。推进智慧社区建设,以市(地)或县(市、区)为单位,因地制宜推进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推动部署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各类社区信息系统与平台联网对接、迁移集成,提升基层智慧治理能力。

(四)拓展数字化服务,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打造泛在可及的服务体系。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全省统一网上受理系统,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标准统一、全面融合、服务同质。充分发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枢纽作用,推进政务服务网点和自助终端向基层延伸,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构建全时在线、渠道多元、全省通办、跨省通办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打造“六最”品牌。提升智慧便捷的服务能力。推行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推进“办好一件事”和惠企政策全流程网上办理,推广“免申即享”“民生直达”等服务方式,优化“全省事”APP特色办事体验,打造“掌上办、指尖办”服务新模式,提高主动服务、精准服务、协同服务、智慧服务能力。提供优质便利的涉企服务。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数字技术助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探索“一业一证”等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新途径。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强化涉企信息共享应用,强化电子证照归集运用,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企业专属网页、惠企政策专栏,强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建立涉企审批目录,推动涉企审批“一网通办”。拓展公平普惠的民生服务。探索依托社会保障卡推行电子民生卡,建设集权益保障、政务服务、金融服务、城市公共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线上线下民生卡管理和应用体系,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推进各相关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切实解决特殊群体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突出困难。

(五)强化精准管控,提高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提升生态环保协同治理能力。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感知、协同指挥和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打造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生态环境要素数据全域联网,强化大气、水、土壤、自然生态、核与辐射、气候变化等数据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建设“天地一体化”生态保护红线空间信息数据资源库,逐步形成生态保护红线“一张图”,实现生态环境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体系融合,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精准治理。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构建自然资源云上全域大数据体系,完善自然资源三维立体“一张图”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持续提升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林草资源保护利用、水资源管理调配水平。建设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系统,围绕推动“资源—资产—资本—财富”转化,对自然资源资产实行清单管理,生成可供开发的自然资源核心清单及项目库,推动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建设,实现自然资源数据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构建碳排放智能监测和动态核算体系,推动形成集约节约、循环高效、普惠共享的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六)推进数字机关建设,提高政务运行效能。提升辅助决策能力。建设全省数字政府运营指挥中心,统筹推进决策信息资源系统建设,汇聚整合多源数据资源,拓展动态监测、统计分析、趋势研判、效果评估、风险防控等应用场景,逐步实现全省经济调节、智慧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等领域数字化治理的直观呈现,实现运行情况一屏统览、政务运行实时监测、效能指标综合研判,全面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建设数字政务实验室,依托省政府网站陆续推出针对政务场景的数字人等创新应用,积极探索构建政府治理智慧政务新场景。提升行政执行能力。深化数字技术应用,创新行政执行方式,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加快全省统一的“龙政通”协同办公平台建设,全面提升内部办公、机关事务管理等方面共性办公应用水平,构建统一办公应用生态。推动机关内部服务事项线上集成化办理,推出一批机关内部“一件事”,提升政府运行协同效率。打造移动政务门户,提高“指尖”办文、办会、办事水平。提升行政监督水平。以信息化平台固化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推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资源交易等全流程数字化运行、管理和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优化完善“互联网+督查”机制,形成目标精准、讲求实效、穿透性强的新型督查模式,提升督查效能,保障政令畅通。

(七)推进智能集约发展,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优化政策信息数字化发布。构建全省网站集约化基础平台,建设分类分级、集中统一、共享共用、动态更新的政策文件库。加快构建以网上发布为主、其他发布渠道为辅的政策发布新格局。优化政策智能推送服务,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顺应数字化发展趋势,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审查标准,消除安全隐患。发挥政务新媒体优势做好政策传播。积极构建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全省政务信息发布内容风控平台,将智能技术应用于内容审核、内容管理领域。推进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打通信息壁垒,形成整体联动、同频共振的政策信息传播格局。适应不同类型新媒体平台传播特点,开发多样化政策解读产品。依托政务新媒体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紧贴群众需求畅通互动渠道。以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统一知识问答库为支撑,灵活开展政民互动,以数字化手段感知社会态势,辅助科学决策,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服务质效,建立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绩效管理、分析研判的业务闭环,确保企业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及时得到处置和办理,打造接得更快、分得更准、办得更实的政务服务“总客服”。

三、构建全方位安全保障体系

落实数字政府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切实筑牢数字政府建设安全防线。

(一)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做好数字政府建设安全和保密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构建全方位、多层级、一体化安全防护体系,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联动机制。建立数字政府安全评估、责任落实和重大事件处置机制,加强对参与政府信息化建设、运营企业的规范管理,确保政务系统和数据安全管理边界清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二)落实安全制度要求。依法加强数据安全防护,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分类分级保护、风险评估、检测认证、密码应用管理等制度。完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网络安全、保密和密码应用检查,提升数字政府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水平。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等数据的保护力度,完善相应问责机制,依法加强重要数据出境安全管理,确保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

(三)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动态监控、主动防御、协同响应的数字政府安全技术保障体系。构建数字政府统一安全管理平台,为基础设施安全、应用和数据安全以及新技术应用安全提供立体化的安全技术支撑。充分运用主动监测、智能感知、威胁预测等安全技术,强化日常监测、通报预警、应急处置,拓展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监测范围,加强大规模网络安全事件、网络泄密事件预警和发现能力。建立重要节点安全防控运营体系,组建安全技术团队,建立健全安全运营制度,开展常态化安全防护和应急演练,提升数字政府整体安全防护能力。

(四)提高自主可控水平。开展政务云安全可控升级改造,打造软硬一体云端协同的信创存算资源体系。强化安全可靠技术和产品应用,切实提高自主可控水平。积极推进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密码应用。开展国产软件应用示范,优选国产化的政务信息化解决方案和产品,推进政务信息系统适配开发、改造与迁移。

四、健全科学规范的制度规则体系

以数字化改革促进制度创新,实现政府治理方式变革和治理能力提升。

(一)以数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府履职更加协同高效。坚持以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引领政府数字化转型,以数字政府建设支撑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与数字技术应用深度融合,推动政府运行更加协同高效。健全完善与数字化发展相适应的政府职责体系,强化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和网络空间等治理能力。以数据赋能规范权力运行。加快建设全省权责数据标准化管理平台,并与国家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对接,推动各级各类行政权力事项网上运行、动态管理、审管协同,打通审批和监管业务信息系统,提升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监管能力。充分发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作用,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持续提升。

(二)创新数字政府建设管理机制。统一规范各地各部门运用新技术实施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推进运用新技术手段赋能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管理服务。推动技术部门参与业务运行全过程,鼓励和规范政产学研用等多方力量参与数字政府建设。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会商机制,推进建设管理模式创新。建立综合论证、联合审批、绿色通道、联合验收等项目统筹集约建设管理新模式。按照全省统一平台架构和标准规范,在已有平台(系统)基础上,充分利旧,共建共享,打造政务云、政务外网、政务大数据平台、一体化政务服务和监管平台等数字政府公共支撑体系。根据财政支出责任,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经费保障,建立多渠道投入的资金保障机制,确保项目建设和运维需求。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开展项目建设,满足快速部署和弹性扩展需求。依法加强审计监督,强化项目绩效评估,预防廉政风险,避免分散建设、重复建设,切实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成效。引入信息化战略合作团队,构建我省一体化推进的数字政府建设、管理、运营新模式。

(三)完善数字政府建设法规制度。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依法依规推进技术应用、流程优化和制度创新,消除技术歧视,保障个人隐私,维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利益。持续抓好现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细化完善配套措施,确保相关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推动及时修订和清理现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与数字政府建设不相适应的条款,将数字政府建设实践检验行之有效、实在管用的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加快完善与全省数字政府建设相匹配的法规制度框架体系。

(四)健全数字政府建设标准规范。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中的基础性、支撑性和引领性作用,建立健全数字政府建设标准化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数字政府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数据开发利用、系统整合共享、共性办公应用、关键政务应用等相关标准制定,加大推广执行力度,建立评估验证机制,以标准先行促进数字政府建设规范化。探索设立黑龙江省数字政府标准化技术组织,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标准化工作。

(五)开展数字政府建设试点示范。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充分尊重人民首创精神相结合,对数字政府建设的重大项目、关键领域、运行机制等,坚持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相统筹、全面部署和试点带动相促进。立足服务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展大局,充分聚焦数据技术赋能政府职能转变的基础性和具有重大牵引作用的改革举措,探索开展集成化、综合性改革试点。围绕建设“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共性需求等,选择有条件的市地和中省直部门开展试点示范,在全省统一标准规范指导下,鼓励各地各部门开展应用创新、服务创新和模式创新,建立省市县共用的“一地创新、各地复用、全省受益”的试点示范创新成果应用模式。

五、构建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体系

以“数跑龙江”为统领,推进政府主导下的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实现政务数据全量归集、高效共享,公共数据资源有序开放。

(一)创新数据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统一政务数据归口管理,形成各地各部门职责清晰、分工有序、协调有力的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管理新格局。强化政府部门数据管理职责,明确管理机构及联络人员,负责部门数据目录编制、数据归集、共享、开放、应用、安全、存储、归档等工作,形成推动数据开放共享的高效运行机制。建立全生命周期数据质量管理机制,制定政务数据分类分级标准,提升数据治理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强化数据归集治理。摸清全省政务数据资源底数,建立覆盖全省各层级的一体化政务数据目录,形成全省政务数据“一本账”。加快构建标准统一、布局合理、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推动政务数据资源“按需归集、应归尽归”,完善全省人口、法人、信用、电子证照、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加快完善政务服务、医疗健康、社会保障、生态环保、文化旅游、安全生产等一批高质量主题库。建立数据更新联动运维机制,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和融合应用。建立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数据治理系统,明确数据治理规则,对数据进行规范化治理。

(三)深化数据高效共享。充分发挥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作用,提升数据共享统筹协调力度和服务管理水平。整合建设纵向贯通、横向互联的全省数据共享交换体系,支持政务数据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互认共享。完善省政务数据服务总门户,统一受理数据共享需求并提供服务,推动实现数据资源高效率配置、高质量供给。持续扩展数据共享交换的服务范围,实现政府信息系统与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按需共享。加快推进省级部门垂直管理业务系统与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实时共享、接口实时调用和数据按需推送。以应用场景为牵引,建立健全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机制,以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为核心,推动数据精准高效共享,大力提升数据共享的实效性,实现数据流、业务流、管理流深度融合。

(四)促进数据有序开发利用。持续完善数据开放标准规范,编制公共数据开放目录及相关责任清单,构建全省统一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分类分级开放公共数据,优先推动有利于民生服务、社会治理和产业发展的公共数据向社会开放,推进公共数据、社会数据融合应用,促进数据流通共用。探索构建公共数据产品超市,支撑公共数据应用场景的快速设计和开发落地,提升各行业各领域运用公共数据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推进社会数据“统采共用”,实现数据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共用,提升数据资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建立智能集约的平台支撑体系

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全面提升5G覆盖水平,整合构建结构合理、智能集约的“云网一体”支撑体系,优化云网资源配置,提升云网精细化管理能力,完善统一公共支撑平台,全面夯实数字政府建设根基。

(一)提升政务云平台支撑能力。统筹整合现有政务云资源,构建全省政务“一朵云”,实现政务云资源互联互通、集约共享。完善政务云管理办法,健全管理标准规范体系,持续增强政务云服务能力,增加安全密码防护服务,建设容灾备份中心,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确保政务云稳定安全可靠。探索建立政务云资源统一调度机制,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有序迁移,加强一体化政务云平台资源管理和调度。

(二)提升网络平台支撑能力。强化电子政务网络统筹建设管理,促进高效共建共享。加速全省政务外网升级改造,推动骨干网扩容升级,实现省市骨干线路带宽达到万兆,市县骨干线路带宽达到千兆,扩大互联网出口带宽,提升网络支撑能力,开展各级城域网升级改造,推进网络不断向基层延伸,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全覆盖,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按需向企事业单位拓展。有序推进非涉密业务专网向电子政务外网整合迁移,各地各部门原则上不再新建业务专网。推动电子政务外网IPv6改造,优化域名系统和内容分发网络。提高电子政务外网移动接入能力,充分利用5G、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通信技术,补充增强现有政务网络资源。

(三)提升共性应用支撑能力。推进数字化共性应用集约建设。依托自然人、法人等基础信息库,对接国家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基于可信数字身份拓展人脸识别、扫码等核验方式,实现一次认证、全省通办。推动省直各部门相关业务系统与统一电子证照系统对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审批等环节的电子证照应用,实现全省证照互用。完善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实现网上签发的电子证照、电子文件的有效性验证。深化电子文件及电子档案服务利用,建立档案数字资源体系,加快推进电子文件及电子档案应用系统建设,提升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水平。建设全省统一电子材料中心,推进电子材料归集和互认共享,实现企业群众办事材料“只填一次”。加快推进非税收入电子缴款书改革,结合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进一步规范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制样、赋码、生成、传输、查验、核销、入账、报销和归档等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构建全程无纸化、渠道多元化和入账电子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系。完善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提升信息查询和智能分析能力。推动全省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整合各部门数据资源、应用支撑工具和应用场景,构建全省统一的地理信息服务体系。

七、以数字政府建设全面引领驱动数字化发展

围绕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龙江战略部署,增强数字政府效能,更好激发数字经济活力,优化数字社会环境,营造良好数字生态。

(一)助推数字经济发展。以数字政府建设为牵引,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高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准确把握行业和企业发展需求,通过开展政务数据与业务、服务深度融合创新,构建数字化、智能化创新服务场景,强化全生命周期服务保障,更好满足数字经济发展需要。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探索建立与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相适应的治理方式,制定更加灵活有效的政策措施,创新基于新技术手段的监管模式,把监管和治理贯穿创新、生产、经营、投资全过程。壮大数据服务产业,推动数字技术在数据汇聚、流通、交易中的应用,进一步释放数据红利。

(二)引领数字社会建设。推动数字技术和传统公共服务融合,深入推进智慧教育、数字健康、智慧文旅、智慧社区、社会保障等服务数字化,强化就业、养老、儿童福利、托育、家政等民生领域供需对接,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数字化服务普惠应用。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新技术应用,构建城市数据资源体系,形成以城市时空数据信息为基础,支持多行业信息汇聚、融合、提取、展示的数字孪生城市管理应用场景,加快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提升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以数字化支撑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加快补齐乡村信息基础设施短板,构建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不断提高面向农业农村的综合信息服务水平。

(三)营造良好数字生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建立数据交易平台,引导依法交易数据,规范数据交易行为,加强数据交易监管,促进数据资源依法有序、高效流动与应用。引进和培育一批数据要素市场化服务主体,培育数据要素流通交易机构和专业数据确权机构,为数据要素市场提供专业服务。聚合专业资源,探索构建市场化的数据运营主体,打造“数据运营+生态合作”的数字产业生态。积极参与数字化发展国家规则的制定,促进跨地区数字技术合作。

八、加强党对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为引领,始终把党的全面领导作为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提高政府管理服务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数字政府建设的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确保数字政府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数字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数字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数字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数字政府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履职尽责,将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

(二)健全工作机制。

成立省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黑龙江省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工作,加强重点任务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营商环境局,负责具体组织推进。各地各部门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上下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组建省数字政府建设专家委员会,深入研究数字政府建设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推进实践基础上的创新应用。

(三)提升数字素养。

提升全民数字化适应力、胜任力、创造力,把提高领导干部数字治理能力作为各地各部门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重要教学培训内容,持续提升干部队伍数字思维、数字技能和数字素养,建设一支讲政治、懂业务、精技术的复合型干部队伍。创新数字政府建设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机制,完善数据技术人才评价体系,畅通职称、岗位晋升通道,健全考核竞争激励机制,持续优化人才结构。引导高校和科研机构设置数字政府相关专业,搭建数字化终身学习教育平台,构建全民数字素养和技能培育体系。

(四)强化考核评估。

建立常态化考核机制,制定全省数字政府建设重点任务考核指标,将数字政府建设工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按照国家数字政府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加强第三方评估,以服务便利度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开展社会监督评价,重点分析和考核统筹管理、项目建设、数据共享开放、安全保障、应用成效等方面情况。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数字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促进数字政府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