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信息技术纳入检察技术范畴是办案需求
来源:人民警察报 更新时间:2023-06-20

将信息技术纳入检察技术范畴是办案需求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空间正在极大地改变着我们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在这一背景下,各种传统技术在依托现实空间发展的同时,受到网络空间带来的变化影响,这种变化对于技术最新的发展是挑战也是机遇,特别是来自网络空间的恶意攻击会带来全新类型的破坏行为,与传统的恶意行为相比,其在动机、目标、利益、手段及行为留下的痕迹方面有着显著不同。信息技术对于检察工作而言,是对抗犯罪的有力武器,将信息技术纳入检察技术范畴,与传统检察技术融合,既是对检察技术人员办案手段的极大丰富,也是对检察技术能力的重要提升。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进步,其他类型的犯罪也会有很多技术的情况。所以,检察机关办理涉及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方面的案件将会有很多技术方面的需求。这实际上对检察技术在新形势下的办案提出了更高技术需求。

其实,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个人信息通过各种应用服务流传到网上,不可避免会增加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使个人信息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个人信息保护法于今年8月20日颁布,11月1日正式实施。对于保护个人信息而言,检察机关是非常重要的力量,也可以说是不可替代的力量。个人信息保护既要有立法和司法层面的举措,也要依靠技术力量,在这方面包括密码学在内的信息技术就是不可替代的技术力量。

近年来,我国在新兴安全领域实施的多部法律,比如网络安全法、密码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还有以前的电子签名法,这些法律的实施都标志着我国信息安全领域迎来全新的发展机遇。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保障国家网络安全是每个信息安全从业者的使命。检察技术的发展能够为建设安全晴朗的网络环境作出贡献,能够为网络空间中的每条信息再加上一把锁,在成为个人信息保护重要屏障的同时,也成为打击网络犯罪的一把利剑。

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密码理论与技术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