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新时代检察文化建构
来源:检察日报 更新时间:2023-07-17

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从理念、制度、行为等各方面——
加强新时代检察文化建构 
 

文化是一个国家的灵魂,经济的发展也离不开文化的支持。检察文化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法律文化的重要分支,重要性不言而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都为检察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检察文化要深刻解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所蕴含的法治理念,要将文化与业务深度融合,以检察文化培根铸魂,展现当代检察官的良好素质形象,同时做好普法文化宣传,建立一批特色文化品牌,完善检察基础设施。

新的时代背景下,检察文化建设与检察业务建设日益紧密联系,检察理念更新与检察权运行相交织,构成了检察制度的基础,也反映了检察官的行为方式和外在形象。因此,新时代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务必要从理念、制度、物质、行为等各方面加强建构,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中心大局。

理念文化的建构

理念是文化的基础,只有筑牢思想建设,才能外化于行。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多措并举,致力于对每一位检察官的理念文化培育,从法治理念、检察理念和职业精神等领域全面把握和覆盖。

深化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法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到各项检察工作尤其是文化建设工作尤为重要。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学习重点,作为各级各类培训、政治轮训的“第一课”和“必修课”,依托检答网、中检网院开设学习专栏,多形式、全覆盖,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素养。

践行检察理念创新。检察文化源于检察工作,尤其是检察理念对检察文化起着重要引领作用,检察文化也伴随着检察理念创新得以发展。近年来,检察理念被赋予了更多内涵,“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依法能动履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等一系列检察理念深入人心,在重大工作部署和重点检察工作中取得了良好成效。理念文化与法治建设的深层次发展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展现了不同阶段检察文化新气象,也为统一认识、加强宣传提供了契机。

重视职业精神培育。只有建立起法律信仰,强化法治理念,才能确保检察工作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因此,检察机关重视培育检察职业精神,注重营造党建文化氛围,重视院风院训建设,坚持“从严治检”,开展教育整顿保障廉政文化建设,严格落实“三个规定”,防止干预司法。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大局,开展检察文化建设工作。随着时代发展,全国检察机关不断充实检察职业精神的科学内涵和实践经验,将检察职业精神培育纳入常规教育培训体系。

制度文化的建构

文化的表现形式之一就是制度的建立,检察文化建设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才能确保文化育检的深入推进。

完善文化建设规范。最高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先后制定了《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关于检察机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十三五”时期检察文化建设规划纲要》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新时期规范检察行为,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也指明了方向。

培育和树立文化品牌制度。检察机关向来重视文化品牌的建设工作,形成了“以上率下、点面结合、一院一品”的立体化检察文化建设发展格局,以检察业务滋养检察文化,树立典型。同时,注重对品牌的宣传和推广,对已经形成较强社会影响力的知名检察品牌加大推广力度,并在“两微一端”平台进行展示,实现媒体多层次呈现,培育检察文化建设先进典型,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法治文化宣传形成长效机制。检察机关积极落实“普法责任制”,结合履职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积极开展具有检察特色的普法宣传,健全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常态化发布机制,引导社会公众信仰法律,信任检察机关办案,增强全社会的法治信心。持续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常规化进校园普法工作,实行“法治副校长”负责制,结合“一号检察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青少年普法教育。

物质文化的建构

文化的有形体现就是物质设施的建设,是直观感受检察文化的重要载体,包括检察机关的场地、建筑、装备、服装等内容。

建设法治文化传承基地。人类文明的进步,是文化传承和发展的结果。推动检察文化高质量发展,首先要处理好传承与创新的关系。中华传统文化中有许多值得发扬和继承的优秀内容,需要每一位检察人坚定文化自信,从中汲取养分,以新时代精神激活历史文化的生命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近年来,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加强对我国法律文化历史遗迹的保护。同时,加强对红色法治文化的传承和创新。检察机关通过适时开展一系列活动,更好地弘扬光荣传统,赓续红色血脉,深挖党史、人民检察史的宝贵精神和物质财富,挖掘了一批红色根脉并加以保护和宣传,从中提炼了检察机关崇尚法治、敢为人先、勇于创新等优良文化传统。

丰富检察文化产品。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综合运用各类报纸、刊物、网站、微博、微信、抖音等资源和平台,推进法治融媒体传播基地的建设,在检察系统内挖掘了一批文学、编剧、摄影和影视创作人才,迸发了检察文艺活力。还通过网络平台和直播平台,宣传检察文化作品,通过各类检察文艺作品引导检察人员爱党爱国爱检,引领社会法治风尚。

建设检察文化活动阵地。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完善检察博物馆、检史陈列室、检察荣誉室、警示教育基地、检察图书馆、阅览室等建设,为检察人员的工作和进修学习创造良好环境。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在办公场所积极营造文化氛围,反映检察工作理念,加强检察机关公用区域的文化设施建设。比如,在走廊墙设置“廉政警示语”“文化橱窗”等,展示检察文化传承,激发检察人员的职业使命感和责任感。另外,还通过设立多样的书画室、兴趣小组、文化活动等,不断激发检察人员的团队凝聚力。

行为文化的建构

文化的价值在于行动,检察人员的行为受到文化氛围的深刻影响,检察机关重视检察人才队伍的培养,文化育人的最终目的也是培养出行为规范的检察人才。因此,要注重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综合素质。

重视文化队伍建设。各级检察机关不仅重视“四大检察”业务部门人才的培养,也注重挑选有文化素养的优秀干部和文艺人才到相应的岗位进行锻炼。比如,支持工会开展特色文化活动,挖掘本地的文化资源和文化人才,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检察文化事业发展。把法治文化建设内容纳入检察干部培训课程体系,促进检察人才、科技人才、传媒人才、出版人才、文化人才融合式发展,建立全国检察新闻宣传文化人才库,建立起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新闻宣传文化队伍。

展现检察官高素质形象。检察官的客观公正立场需要通过办案行为来体现,检察行为文化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就是规范司法,具体来说就是检察官的外在形象以及办案中语言、作风和行为是否文明,是否做到了保障人权、注重程序;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坚持公平公正的法治原则、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将每一个个案的法律效果传达给公众,做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提高公信力。为了展现检察人员的良好风貌,检察机关积极推行“公开听证”“检务公开”“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贴近百姓生活,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检察官的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树立检察官良好形象。

增强文化交流互动。加强检察机关法治文化交流与合作可以促进人才培养。近年来,检察机关充分利用国际论坛、学术交流、访问考察、司法协助等契机,加强法治外宣,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检察机关开展法治文化交流合作。还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共建法治共同体,加强法治文化学术交流,并与高等政法院校开展检校合作,促进检察应用研究与理论研究交汇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