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乡村建设的视角融合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更新时间:2023-08-08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2020年中央网信办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的通知》,对数字乡村建设进行前瞻性部署。数字乡村建设不仅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而且是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乡村建设是一个政府、企业、农民协同推进的重大工程。地方政府依据规划方案推进数字乡村建设项目时,应与村庄地方性知识衔接起来,与农民的现实需求密切结合起来,促进数字技术从外源式嵌入向内生性发展转变,实现数字技术与农民主体的交融,尊重农民的主体性地位,最终实现数字技术真正扎根于祖国的乡村大地之上。

数字乡村建设的现实困境

当前,数字乡村建设成为全国上下齐推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广东、浙江等发达地区的少数村庄基于日趋严峻的治理压力,开启探索引入数字技术驱动治理危机的化解。然而,数字乡村建设遭遇的现实挑战导致数字乡村建设陷入形式主义等困境,地方政府、科技公司、农民三者之间互动与协作的不充分、不均衡,最终导致数字乡村建设难以扎根于农村大地。

政府主导与农民需求之间的张力。项目建设上,为了完成数字乡村建设项目的考核任务,地方政府通常急于招标科技公司帮助设计数字乡村蓝图,购买第三企业(科技公司)的数字平台技术和治理团队,在村庄内部搭建视频监控系统、网格管理系统及智慧消防系统等,优化村庄数字治理体系。这些数字平台架构满足了地方政府考核的需求,却时常忽视数字乡村建设的本质,忽略了农民的真实诉求。目标考核上,地方政府过于把阅读量、访问量、发布信息量等作为衡量数字乡村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而导致政府工作人员过度地把工作的注意力放在“留痕”“提升访问量”等着眼点,而农民对数字的真实需求往往被忽略。农民到底需要什么形式的数字乡村、什么样的数字技术、怎样的数字服务,并没有成为一些地方政府的关注点。

企业助推与农民需求之间的张力。数字乡村建设中,地方政府一般会聘请相关科技公司的技术人员来设计项目,把运行相对成熟的数字平台搬到乡村社会。从规划者而言,数字平台的建构对化解村庄的治理困境起到辅助作用。对普通村民而言,充满现代感、科技感的数字平台是比较陌生的。如果不能根据村庄具体情况来精准建设、匹配建设数字平台,只是把应用过的方案设计简单调整后就照搬到不同村庄,不仅难以促进新技术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且导致数字乡村建设项目效果大打折扣。

数字乡村建设中,地方政府的目的在于完成上级政府对数字乡村建设的考核任务,科技企业则是为了把自己的数字平台推广出去,以从中赚取利润为目的。而作为数字乡村建设主体,农民参与数字平台建设的机会却非常有限。可见,政府—企业—农民之间的失衡导致数字乡村建设难以扎根于农村大地,出现“数字悬浮而无法落地”的现象。究其原因,在于数字乡村建设中农民主体性的缺失。

农民视角与国家视角的融合

数字乡村建设中,“为抽象的公民做计划”是危险的。正如政治人类学家斯科特所言:“被设计或规划出来的社会秩序一定是简单的图解,他们经常会忽略真实的和活生生的社会秩序的基本特征。”必须看到,如今的乡村社会形态千差万别,数字乡村建设的对象并非是全国一盘棋式的建设模式,东部、中部、西部的具体情况差异极大。随着新型农民(专业化经营主体)的广泛出现,数字乡村建设的对象也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普通村民,而更多是专业型农民。因此,进行数字乡村建设必须面对不同于传统乡村社会的新现象。

要化解数字乡村建设中存在的“政府积极主动、企业协助推动、农民消极被动”尴尬现象,实现理性抽象的数字乡村方案设计与多元变换的乡村社会形态之间的有效对接,应当将“国家视角”和“农民视角”进行有机融合,推动数字技术与农民主体的深度融合,把抽象的项目规划与农民的现实需求结合起来。

既要注重政府治理效果,更要适应农村情境。地方政府主导并引入科技公司的数字平台驱动乡村数字治理实践是国家战略的地方性实践。然而,如果地方政府仅从落实政策角度出发来看数字下乡,那么必然忽视数字乡村建设的生存环境。比如,目前全国各地都在引入数字技术驱动农家书屋建设,但大量数字型书屋流于形式,既浪费了财政和技术资源,又增加了地方干部的工作压力。此外,很多发达地区农村建立起数字化平台,呈现出村庄的人口、籍贯等基本状况,但对农民如何理解和使用数字技术却没有做好充分考量,很多农民甚至并不了解数字乡村建设。为此,地方政府应深刻理解和掌握数字乡村建设的内涵及发展趋势,深入了解广大农民对数字乡村的理解和看法,倾听农民对数字乡村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把数字乡村作为长期事业来做,才能促进数字乡村建设项目真正落地。

既要重视理性技术嵌入,更要满足农民需求。企业研制的数字平台技术需要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无法针对不同的村庄进行分类研发、匹配建设。这就导致引入的数字平台与真实的农民需求之间出现应用鸿沟。笔者2021年9月在调研中发现,2019年“腾讯为村”选择某地两个农场作为数字乡村试点,将数字技术嵌入乡村治理、乡村党建等,但由于与乡村社会基础脱节且没有维护,又回到了传统的村庄管理方式。为此,数字技术要积极发挥作用,需要与礼俗、民约、宗族等乡村社会情境相匹配、相调适。

(本文系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面向数字贫困农民的公共服务信息可及性研究”(21BZZ060)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广州大学乡村振兴研究院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