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数据要素改革,打造数据资产化北京样板
来源:第一财经 更新时间:2023-08-23


随着数字化以不可逆的趋势改变人类社会生产方式,利用好数据要素是驱动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我国高度关注数字要素改革,出台多项相关政策推动数字资产化进一步发展。北京市作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实验区,拥有丰富的资源和优势,应在全国数字资产化发展中起到领头羊的作用,探索打造北京样板的实施路径——加强数据治理,建立多元数据确权评估体系,进一步建设数据价值化产业链发展。本文将从人才培养,数字共享平台建设,完善法规体系和创新金融服务等方面为北京数据资产化发展提供建议。
一、数据资产化的研究背景与意义
(一)发展数据资产化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必经之路
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后的主要经济形态,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的新经济形态。数字化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变革,数据蕴藏的巨大价值,为数字经济发展带来新机遇。切实利用好数据要素,将会为社会的数字化发展提供巨大的动力。数字化发展也在重塑着企业的商业模式,企业在加强数据管理的过程中释放了数据的价值,实现企业数据价值内部循环,形成数据资产,积极探索新业绩亮点。数据价值从使用价值向交换价值迈进,有利于进一步释放数据生产力,实现数据价值内外双循环。目前中国数字经济规模占全球第二,中国在数字市场方面具有竞争优势,但在数字技术、数字治理方面与美国、新加坡等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抓住机会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是十分有必要的。
(二)中央与地方多次出台相关政策扶持数据资产化发展
中央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建设,为此提供多项政策措施:(1)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将数据列为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之外的第五大生产要素(2)2021年,工信部的《“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中,要求建立数据价值体系,推动要素数据化,促进数据驱动的传统生产要素合理配置;地方层面围绕数据资产化路径也已有多元化的探索:(1)2021年,上海市发改委发布《上海市促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条政策举措》,要求充分发挥现有平台作用,推动建立市场化运作且具有准公共属性的上海数据交易所;(2)2021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鼓励数据价值评估机构探索构建数据资产定价标准体系;(3)2023年,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明确力争到2030年,北京市数据要素市场规模达到2000亿元。
(三)数据资产化实施路径
数据资产化的实施路径包括数据资源化→数据产品化→数据资产化→数据资产应用。(1)数据资源化需构建数据能力体系和建立数据治理体系,使数据不仅能被生产数据的企业自己所用,还能通过流通渠道被外部企业所用,这就需要数据资源转化为可流通交易的数据产品;(2)数据产品化过程包括建立数据资源可能的应用价值图谱,分析目标客户数据需求及应用场景,选择合适的测试客户,共同组织数据产品及其技术开发;(3)数据资产化战略主要包括内部专用、对外共享、数据交易、对外开放;(4)数据资产应用过程企业需构建数据资产管理体系,谋求数据资产经营战略和组织落实执行数据资产的经营管理。应用内容包括数据流通与交易、IPO资产、并购、数据资产入表、质押融资、政策优惠的依据等。
二、数据资产化进程中的北京优势
(一)北京市政府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将其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北京市已经建立了全市统一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由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具体承办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已经率先落实了数据产权和收益分配制度,探索建立结构性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
(二)北京市是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拥有丰富的数字经济资源和创新优势。北京市政府印发了《北京市促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行动纲要(2020-2022年)》的通知,旨在加快推动北京市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发展先导区和示范区。该行动纲要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建设数字基础设施、推进数字技术创新、加强数字产业发展、促进数字人才培养等。北京市还建立了数字贸易试验区,旨在通过数字贸易试验区建设,加快试点示范和政策创新,真正实现北京在数字领域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大力度的高水平开放,吸引数字领域高端产业落地,推动数字龙头企业和优秀人才不断汇集,将北京打造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先导。
(三)北京市经济发展水平高,有大量互联网企业,数据基础领先。北京市的政府数据、个人数据、企业数据和行业数据量多,北京市政府无条件开放数据量全国领先,2021年调用政务数据量超过27亿条。北京市发布了《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力争到2030年基本完成国家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先试工作,形成数据服务产业集聚区,具体措施涵盖率先落实数据产权和收益分配制度、推动数据资产价值实现等多方面。
(四)北京市集聚众多高校、科研机构,拥有强大的人才和技术支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动北京高校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鼓励高校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提供融资支持。
三、打造数据资产化“北京样板”实施路径
(一)加强数据治理,推动数据确权与资源化发展
数据资产化行业的门槛较高——首先数据资产化的过程需要专业化的团队来高质量的完成,该过程包括对数据进行分类分级、质量评估、价值评估并最终以货币形式评定数据价值;其次,数据资产配置的成果需要以抵押质押、保险、信托、证券化等创新金融的方式达到实现数据价值的目的,为企业创造稳定的资产对价,对服务的专业性有较高要求。因此,建议北京市可以充分发挥本市政治资源、金融资源、专业机构都较为集中的优势,在全国率先实施对数据资产化专业服务机构、专业服务人员进行认证和行业监管的模式,通过设立准入资质或者证照的形式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强化政府对行业的引导与监管,规模行业秩序,更好的为数字经济服务。
(二)建立多元参与的数据确权评估体系
数据资产评目前主要有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在没有交易的情形下,只能用成本法定价,成本法的基础是可靠计量;在有交易的情形下,可用收益法定价;在大量反复的交易情形下,可用市场法定价。在数据资产入表方面,对于不交易的数据资产可以计入无形资产,对于交易的数据资产可以计入存货,但对于只交易使用权、不交易所有权的数据资产该如何计价,可以计入无形资产。因此,应积极探索数据评估方法。基于数据质量、数据量、数据集、客户感知价值等某方面的估值定价方法。构建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指标体系是建立综合性估值框架的关键步骤,也是市场主体根据实际应用场景,选择特定估值定价方法的依据。
(三)基于通用规则实现数据资产入表
数据资产化的最直接呈现就是企业将自有数据作为资产呈现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当中,并建立基于该资产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实现数据入表需要必须通过必要的财务模型以及资产管理手段但是如果操作模式的创新没有基于通用规则,那么会降低数据资产化实现的效率,短期内也不利于该项工作的推进。因此,使用到的财务模型以及资产管理手段必须要符合当下现行的会计准则,并且纳入到国内外通行财务体系当中才能真正实现数据价值的兑现。(四)进一步建设数据价值化的产业链发展
数据资产化的工作需要法律、财会、数据、审计、资产管理等多个领域的专业团队协同工作,产业链的聚集效应非常明显,北京可以引导企业、学术机构和个人之间开展合作,加强不同行业之间的合作与协作,共同促进数据产权化的跨界应用和发展。因此,建议北京设立专门的产业园区,将相关专业机构,特别是行业领先的专业机构都汇聚到一起,一站式的为目标企业提供相应的高质量服务。
四、关于北京推动数据资产化的政策建议
(一)推动数据资产化,创新应用和人才培养
一是,鼓励确权定价方法创新应用,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和技术手段,将数据产权化的优势转化为实际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数据确权的重要前提是明确划分数据类型并且清晰其属性。目前主流观点主要将数据划分为政府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明确数据类型后,在数据要素市场的交易定价流程设计上,通过结合数据卖方报价、第三方机构估价、数据买方与数据卖方议价的方式,构建多方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数据产品价格生成机制。建议鼓励数据流通和交易的相关方不断尝试和创新,探索出一套适合中国甚至国际领先的数据估值和定价体系。二是,加强对数据产权化领域的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能力的培养,及时更新高等教育内容使其很符合数据产权化实际发展需求,培养更多的人才加入到这个领域中来。同时加大对相关企业和研究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他们开展前沿的研究和技术创新。
(二)推进供需调研,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建设
一是,强化研究调研,全面盘点企业数据供需情况,摸清数据登记底数。由市主管部门会同北京大数据交易所、相关科研机构尽快组成研究专班,全面研深圳以及国内其他区域的优秀经验与特点特色,尽快形成北京市数据产权登记有关工作方案和思路。有关部门可联合科研机构、专业服务团队,针对数字经济、先进制造、生物医药、金融、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进行调研服务,通过对重点企业开展数据供给和需求调研,帮助企业识别和盘点其现有数据基础,为北京数据产权登记和价值化实现工作打好基础。二是,做好登记统筹,防止新的“数据孤岛”。目前国内有诸多机构和企业在做跨地域的数据登记确权工作,北京应积极先行先试,率先接入全国一体化平台,与更多中央机构、相关企业共同参与探索,力争成为全国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平台,将各种不同类型的数据整合起来,实现数据的共享和交换。这样可以促进数据的流通和利用,提高数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细化产权登记制度
一是,北京可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一个全面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包括数据隐私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明确数据产权的归属和使用权,规范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和传输等各个环节,以确保数据产权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同时,政府应该加强对数据产权保护的监管力度,对侵犯数据产权的行为进行惩罚和制裁。二是,尽快出台北京数据产权登记制度的法律要件、规则和流程细节。从北京实际出发,尽快制定符合北京特色的数据资产登记要件细节,如数据资产的登记目标、登记日期、登记机构、行为界定、环节流程、数据来源、数据类别、数据价值、管理方式、安全等级、保密要求、甚至流通交易记录等内容。
(四)多元协同创新金融服务,释放数据价值
一是,数据资产化主要服务的企业主要是投入了大量资本进行数据的累计,并建立了成熟应用场景的轻资产运营企业,此类企业除对自有数据成为企业资产外,对于通过IPO实现融资也拥有旺盛的需求。建议该项工作与证监会建立稳定的业务协同关系,请证监会从公众上市公司角度对数据资产化的工作作出明确的指导和操作规范,使企业在进行数据资产化的过程中可以为后续的IPO进行前置性工作,完善资产化配置的过程。与此同时还可以通过证监会为已上市公司进行相应的数据资产化配置的服务,为上市公司创造更多的融资渠道和创新金融工具。二是,构建数据资产化的全产业链条。基于数据登记确权可以形成价值化,未来在入表、信贷、开发金融产品方面将具有很大优势。建议全面鼓励支持市属国有企业以及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进行数据资产登记,进一步支持北京的创新型企业进行数据资产的确权、估值、入表,鼓励支持国有金融机构开发相关产品和服务,推动专业服务深度参与,积极建立与北京证券交所的联动机制,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可以获得资本市场支持服务和加速上市孵化,建设一条基于数据资产化、价值化的全产业链条,推动形成数据资产开发利用和价值挖掘的“北京方案”。


(作者系北京社科院研究员,南昌理工学院数字经济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