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数据资源化的当下与未来
来源:检察日报 更新时间:2023-08-23


2013年10月,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使用,形成融办案、管理、统计于一体的检察办案平台,开创了检察机关业务数据化的新纪元。近10年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从1.0到1.5再到2.0的升级完善,积累了大量的数据资源,成为一座数据“富矿”。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通过信息化手段对数据进行提炼、整合、分析,为司法办案、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开启了业务数据资源化的新征程。

业务数据资源化的价值意义。一是服务科学决策。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是数据资源成为决策依据的桥梁。案件管理部门通过定期开展数据综合分析研判,多维度展示检察机关主要业务工作质效,着力发现检察业务运行中存在的倾向性、典型性、异常性问题,为检察决策和业务指导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如,围绕最高检党组提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云南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全面梳理“四大检察”中存在的办案质效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对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的本地化应用提出意见建议,为院党组决策提供参谋,为部门有针对性开展业务指导提供依据。同时,立足社会热点、重点问题开展专题分析研判,促进社会治理。如,通过大数据手段对该省易发多发的刑事案件进行专题分析,提出预防犯罪的措施,省委政法委将其转发到各州市以提高专项普法的针对性。二是助力提升办案质效。案件管理部门充分运用业务数据资源,通过流程监控系统,筛选海量数据,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不规范的问题,促进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如,今年以来,云南省检察院针对大数据排查中发现的诉讼监督类案件办理不规范、跟踪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组织全省案件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流程监控,对诉讼监督类案件做到每案必查、同步监控,努力把问题解决在检察出口之前,促进提升监督的“刚性”与“韧性”。三是推动数字检察战略实施。当前,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正在推动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检察工作也不例外。在数字检察战略实施过程中,通过有效整合碎片化数据,形成业务数据资源,是数字检察工作的基础。如,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检察院以内部数据整合、外部数据融通、智慧数据建模三步走模式打造“数智楚雄”检察工作品牌,由该院案件管理部门牵头建成全省首家检察业务大数据中心,建设分析研判、指挥调度、数据展示等设备,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2022年,该院检察业务大数据中心通过数据分析、比对发现各类问题和监督线索9282件,已核查5078件,查实问题1404件,查实问题率达28%,取得良好成效。

业务数据资源化的实现路径。一是数据整合。包括内部数据整合和外部数据整合两个方面。内部数据中,既包括结构化数据与非结构化数据的整合,也包括检察业务系统数据与检察案例库、检察文书库、检答网等平台数据的整合。外部数据主要指通过云南省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流转的数据。当前,随着该平台的升级完善,多项业务实现单轨制运行,数据资源更加丰富。内外部数据的有效整合、优化、提炼,将为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工作提供更多有利条件。二是数据共享。数据共享是数据应用的基础,业务数据的充分共享,能够打破“数据孤岛”,有利于从不同角度深度挖掘数据价值,从中发现监督线索、发案趋势和发案规律,实现数据资源价值的最大化。三是数据治理。数据资源能否真正发挥作用,数据质量是关键。要进一步规范使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继续健全和完善案卡巡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以省市级院双月检查、县级院每月自查的形式常态化开展数据质量检查,重点检查纠改“反管理”问题,确保业务数据真实准确。

业务数据资源化的发展趋势。一是成为决策“外脑”。业务数据通过清洗、验证、分析形成资源库,管理者、决策者可以根据需要从中提取有用的信息,建立工作目标、明确工作策略、制定工作方案,成为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二是成为数据仓库。检察人员根据办案需要,通过关键词检索、类案推送等功能,自主选取适用的数字资源,帮助解决办案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防范“同案不同判”等现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成为数智化平台。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和发展,业务数据资源化将向智能化方向迈进,计算机自动读取、自动学习,自动生成案件审查报告、数据分析报告、决策可行性报告等,检察信息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作者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