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来源: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23-09-05

为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按照《河北省加快建设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冀办传〔2023)3 号)要求,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行动,加快推动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要素环境、信用环境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完成政务诚信、涉企收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纵深推进雄安新区、中国(河北)自贸区等重点区域改革,全省经营主体总量、过会上市企业数量分别增长 7%、25%以上,“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排名进入全国十强,重点城市信用监测排名稳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便利市场准入退出。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及应用,新登记经营主体电子营业执照同步制发率97%以上。提升经营主体准入智能化水平,争创国家“个转企”试点。完善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推行标准化住所登记。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探索吊销未注销企业“除名”制度

(二)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制定反垄断执法指引,修订《河北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检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

(三)深化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改革。推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信息共享。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对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将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投标,享受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

(四)提升贸易便利度。深化“提前申报”“两步申报”“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等改革。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力争关区审批网办率达到100%。严格口岸收费公示及清单管理,推进京津冀地区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三关互认。

(五)优化政务服务。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实现企业开办、企业简易注销和新生儿出生、公民身后等13个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开发“冀时办”企业版,打造“一站式”政策服务平台。深化“大一窗”改革,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窗综合受理”。

(六)加快项目落地。推行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精准确定联合验收事项,简化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单独竣工验收。深化区域评估改革。

(七)优化公用服务。试点开展公用服务联合报装,延伸水电气热企业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巩固提升160千伏安及以下居民用户和小微企业接电“三零”服务。提升供电服务可靠性,优化拓展电价公示界面和查阅功能。

(八)便利不动产登记。探索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纳税缴费“一网通办”。推动不动产登记业务“集成办”“一件事一次办”“合并办”“无差别办理”。加快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库建设与应用,推行企业纯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房地一体抵押“即申请即办理”。推进“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改革。

(九)优化纳税服务。全面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压减留抵退税办理时间,缩减退税到账时长。开通京津冀企业跨省(市)迁移业务,推进税收优惠政策“免申即享”。推行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核验,方便车辆跨省投保承保。

(十)规范监管执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果评估。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综合运用,推进信用风险差异化抽查。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推行轻微违法行为首次免罚。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杜绝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加大涉企犯罪打击力度,提升社会治安防控效能。

(十一)提高办理破产便利度。推行破产企业财产信息“_网查询”,加快破产财产解封处置在线办理。促进企业重整及财产处置阳光交易。推进破产积案清理,加快僵尸企业出清。

(十二)提升执行合同质量。推行法院档案电子化管理,优化商事审判生效信息即时推送和律师在线查询涉案信息等机制。推进商业纠纷多元化解,降低经营主体解决商业纠纷成本。加快建设文化诉讼服务中心。

(十三)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探索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智慧监管,依法打击违法使用商标和恶意注册申请商标等行为。推进知识产权、技术交易市场建设,加大地理标志产品培育,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工作。鼓励企业利用专利商标获得质押融资。

(十四)优化人力资源服务。出台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若干措施。深化企业员工录用“一件事”和就业参保登记一体化改革,推行就业失业登记即来即办。健全劳动争议“互联网+调解”制度。持续开展分行业、分地域、分专业的招聘活动。

(十五)提升融资便利度。落实企业上市激励政策,加快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指导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首贷续贷中心试点,加大普惠型小微贷款投放力度。丰富信用贷款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向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碳减排技术等重点领域提供优惠利率贷款。

(十六)强化发展要素保障。建强各级招商机构,增强重大招商平台功能。加强与全国工商联对接沟通,完善我省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数据库,确保“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排名进入全国前十。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服务审批事项全程网办。深化“多测合一”改革,优化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推进能源、交通、新型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建设。加快京津冀、雄安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廊坊北三县、秦唐沧港口等重点区域营商环境建设。

(十七)包容普惠创新。建立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和省属重点工业企业科技投入通报制度,实现国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全面稳定空气质量“退后十”成果,地表水国省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80%以上。持续办好公平优质教育,加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十八)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务失信惩戒,全省政府机关失信被执行人数量零新增。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政务诚信评价。

(十九)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进一步深化信用信息应用,支持金融机构创新研发无抵押、无担保、纯信用的金融产品。完善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实施个人守信激励,年底前实现信用旅游、信用审批等应用场景试点落地。

(二十)推动营商环境地方立法。推动出台《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修订《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研究制定惩戒严重失信行为、网上舆情等领域管理办法。开展涉及营商环境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整合全省营商环境资源,健全牵头部门主动作为、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各地推进落实、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各地、各牵头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拉高标杆,自我加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同,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行动方案落地见效。

(二)强化统筹调度。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工作台账,逐月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各地、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督查任务。适时组织第三方评估,对工作开展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及时宣传改革举措和工作成果,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先进做法,积极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平营商环境”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