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数字案管有序开展促进数字检察全面深化
来源:检察日报 更新时间:2023-11-22

 

◎数字案管建设,就是要优化对检察业务数据的汇集、整理和运用,努力构建数字化分析研判体系、数字化指标评价体系、数字化数据核查体系、数字化流程监控体系和数字化质量评查体系等数字化支撑体系。

◎数字案管的最终目的,具体到实际业务场景中,是要实现办案数据一键呈现、分析报告一键生成、数据质量一键核查、流程监控一键推送、案件质量一键评查、注水数据一键探究、敏感词汇一键筛查、律师阅卷一键移转、案管资料一键检索、案管指标一键关联等十个“一键生成”。

◎数字案管是案件管理工作各职能、各环节、各层面的数字化,包括分析研判、指标运用、受理分流、流程监控、质量评查、数据核查、律师接待、检察听证、人民监督员工作等全域的数字化。

检察机关提出数字检察战略,以数字革命赋能法律监督,着力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质效。作为检察业务工作中枢的案件管理部门,承担着监督与服务两大职能,必须在检察业务数据化的基础上,推动实现案件管理数字化、智能化,依托信息化系统,充分、深度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成果,最大限度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建设数字案管,推动检察管理更加科学,促进检察工作更加现代化。

一、准确把握数字案管的迭代逻辑与时代方位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强调,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强案件办理全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监督、案件管理智慧研判,加强对人、财、物的科学管理,提升检务管理效能,直接为数字案管建设划出了重点。从案件管理工作利用信息技术的历史来看,可以通过0、1、100、100万的数轴表述案管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简单地说,信息化就是计算机化、网络化,从线下到线上,通过程序以线性的流程处理数据,这是从0到1的过程;数字化是在信息化的基础上制定规则,通过规则抓取数据、汇集数据、进行数据碰撞分析,实现1到100的突破;智能化是在信息化和数字化的基础上,通过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包括算法设计、训练数据选择、模型生成和优化等,实现自我制定规则和自我决策,从数字化到智能化是100到100万的关系。数字案管涵盖上述内涵,进一步强调深化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迭代推进的实践路径。

总的来看,全国检察机关数字案管的理念已经基本形成共识,数字案管所需要的数据已经汇集整理,支撑数字案管的信息化软件已经“百花齐放”,数字案管总体上处于厚积薄发、突破瓶颈的关键时期。在信息化向数字化方向迈进过程中,案件管理部门站在了数字法治的新赛道上,这是历史机遇。同时,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迭代推进,仍需持续深化信息化建设,在法治信息化工程建设整体推进中不断优化训练数据,推动基础模型贯通融合,这是时代担当。

二、遵循“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基本要求

作为数字检察的组成部分,数字案管建设要遵循“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基本要求,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举措,积极稳妥推进智能技术应用良性迭代,深度赋能案件管理制度机制。

“业务主导”是前提。案件管理是检察业务工作的中枢,数字案管建设的首要目标在于服务监督办案,与检察业务工作紧密相连,检察业务不仅仅局限于检察办案,还包括检察管理、检察服务等,案件管理部门是检察业务中的一个主体,对“业务主导”的要求更加迫切。要切实发挥数字技术对案件管理工作的支撑和推动作用。具体来说,应以数字化、智能化的方式,推动数据监督与程序监督、实体监督系统集成,统筹宏观态势和微观个案,指数级提升管理案件和服务办案质效。通过数字化统计分析,把握动态趋势,总结经验规律,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问题,服务和保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促进检察办案的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数据整合”是基础。数字案管建设,就是要优化对检察业务数据的汇集、整理和运用,努力构建数字化分析研判体系、数字化指标评价体系、数字化数据核查体系、数字化流程监控体系和数字化质量评查体系等数字化支撑体系。要理解数据,特别是要理解数据抓取的对应关系,优化数据抓取的途径与方式,准确抓取数据。探索训练数据管理协同机制,推动优化用于机器学习模型的数据标注规则,清洁与优化基准数据集,不断增强训练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客观性。

“技术支撑”是关键。落实“一网运行、一网通办、一网赋能、一网运维”的一网统管部署要求,需要技术的有力支撑。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打破互联网、工作网、内网的阻隔,实现内网数据、工作网数据的“一网运行”;要建立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与12309中国检察网的有效关联,实现案件办理与信息公开的“一网通办”,多渠道全方位服务人民群众;要充分运用来自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案件数据,建立碰撞规则,产生化学效应,实现“一网赋能”;要建立需求评估、功能研发、部署应用、升级完善、运行维护的一体化,实现“一网运维”。在“四个一网”的基础上最终实现案件管理的一网统管,努力从管理理念、机制与模式等方面实现重塑性变革。

“重在应用”是目的。数字案管要真正让数据在程序监督、实体监督、数据监督以及服务科学决策、服务司法办案、服务诉讼参与人、服务人民群众中发挥集约化、智能化作用,这是数字案管的最终目的。具体到实际业务场景中,是要实现办案数据一键呈现、分析报告一键生成、数据质量一键核查、流程监控一键推送、案件质量一键评查、注水数据一键探究、敏感词汇一键筛查、律师阅卷一键移转、案管资料一键检索、案管指标一键关联等十个“一键生成”。

三、有序推进案件管理“五大数字化体系”建设

数字案管是案件管理工作各职能、各环节、各层面的数字化,包括分析研判、指标运用、受理分流、流程监控、质量评查、数据核查、律师接待、检察听证、人民监督员工作等全域的数字化。现阶段,重点在于“五大数字化体系”建设。

数字化分析研判体系。长期以来,案件管理部门通过业务数据变化情况分析业务态势,服务科学决策和检察办案。推进数字案管建设,要加快实现“一屏”展示检察业务态势,通过可视化方式,形象展示各级检察机关办案的基本态势。“一键生成”分析研判报告,通过系统可以预先设置好分析研判报告模板,自动抓取统计报表的数据,生成分析报告。实时开展更加灵活、深入的专题分析,总体研判宏观业务态势的同时,适时抓取统计系统的结构化数据,直接对接监督文书等信息,提取非结构化数据,“一键生成”专题分析报告。

数字化指标评价体系。今年3月,最高检印发修订后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对于数字案管来说,即自动抓取数据、生成评价指标,包括一个区域、一个检察院的指标情况,也包括不同类型、不同业务条线的指标情况。建立健全评价指标实时监测机制,对部分重要指标异常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动态管理。对数据优于监测值的地区给以“趋势良好”提示,对超出监测值的地区给以“重点关注”提示,及时启动预警分析研判。以此为基础,实行质量评价指标自动解析,通过“下钻”的方式深度解析评价指标,更加有针对性地服务司法办案。

数字化数据核查体系。通过案卡、文书、报表之间数据的碰撞,发现数据质量问题,自动修改、复查,提升数据质量。一是构建数据核查流程,建立“机器自动发现问题—向检察官反馈问题—检察官整改问题—案件管理人员监督管理”的数据核查流程。二是充实数据核查规则,有效整合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的文书、流程、案卡、报表等数据信息,通过设计关联对比规则,提高软件自动发现问题的能力。三是完善数据核查统计,对案件的校验结果进行多维度分析(按地区、案件类别、具体错误、人员、错误案卡项等维度进行),进而统计出各地区、各案件类别、各易错点、易错案卡项目、承办人错误的数据等,在数据核查中做到有的放矢。

数字化流程监控体系。通过监控规则和办案流程之间信息的比对,发现流程不规范问题并自动推送,促进规范司法。一是优化流程监控程序。通过“智能监控+电子处罚+自动推送”的监控方式,取代原有的人工监控,将事后监督延伸至事前监督预警、事中监督提醒和事后监督纠正相结合,提升管理质效。二是完善流程监控统计。对流程监控问题进行多维度统计分析和画像,支持进行地区、单位、部门、承办人、时间、问题类型等多维度分析。对常见问题、多发问题进行深度分析研判,联合业务部门发起专项或重点监控。三是健全流程监控规则。流程监控数字化的关键,是嵌入丰富的流程监控规则。从技术逻辑来说,就是将流程监控规则代码化。从强化流程监控实质化来看,首先要把一些严重影响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严重违反诉讼程序、重要文书缺失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制作文书、超过案件办理期限等情形标注出来,有针对性地督促纠正,强化数字司法人权保障。

数字化质量评查体系。一是优化质量评查的线上流程。组建评查人员、调集证据材料等工作通过线上质量评查系统就可以进行,程序更加便捷,也为异地评查等提供了条件。二是自动评查程序性问题。质量评查不仅评查实体处理问题,也评查案件办结后仍然存在的程序性问题,这些问题可以通过信息化的方式开展评查。三是自动评查各方意见一致的轻刑案件。通过“三书比对”,了解公检法部门对案件事实认定、定罪量刑是否有异议,对于没有异议,当事人没有上诉、申诉,量刑在三年以下的,可以一键评查,从而实现80%以上的案件自动评查。

四、依托技术赋能创新,确保数字案管行稳致远

数字检察深化实施步伐不断加快,数字案管建设逐步呈现出从工具到目的,从局部到一体,从机制调适到系统转型,从管理提质、制约增效到服务管理、制约监督融合赋能的趋势。要加快完善适应数字化、智能化案件管理的制度规范体系,强化应用风险分析与防控,规范人工智能技术供给,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实践创新。

坚持守正创新,提升数字化管理理念。在实现司法管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数字案管是贯通衔接、系统集成的枢纽。随着以大数据技术为主体的法律监督模型的深化应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等将深度赋能数字检察。在信息技术应用方面,算法、算力和数据构成人工智能驱动的数字智能经济与数字创新的关键基本要素。数字案管既要立足自身实际,加强数字案管规范指引及制度体系建设,更要统筹生成式人工智能辅助赋能检察业务所形成的宏观态势、数据要素及微观个案办理质量,科学把握新阶段服务管理新内涵,促进提升数字检察创新品质,推进检察权制约监督机制的数字模式创新。

坚持包容审慎,确保数据安全。要以包容和审慎的态度引导、规范和推进数字案管系统开发与融合集成。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数据生成过程中的管控,实现案件管理部门的集中统一管理,把好数据“入口关”;加强数据应用过程中的管控,按照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的要求,数据使用过程需要做到数据分类清、责任明、审批严,把好数据“出口关”;加强数据维护过程中的管控,尤其在数据的采集、存储、挖掘、应用、维护包括系统建设中,都需要计算机技术专门人才参与,要防控失泄密风险,把好数据运行关,多维度全流程把控数据安全。

注重集约化配置,提升自身数字技术应用能力。通过组建数字案管“技术小分队”、打造特色办案团队等方式,深度参与、跟踪督促系统平台建设、基础模型的研发应用,在数据标注、算法评估等实践的“摸爬滚打”中锻炼队伍,引导与促进全体案件管理人员切实树立数字理念,提升数字案管能力,着力打造讲政治、精业务、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队伍,让数字案管成就案件管理人才,让案件管理人才成就案件管理现代化。

(作者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