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赋能全民参与城市治理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城市治理既要服务人民群众也要充分依靠人民群众。数字社会背景下,数字技术为有效汇聚利用市民智慧和力量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助力延伸城市治理“触角”,解决以前“看不见、听不着、摸不到”的城市问题,促进全民参与城市治理。
全民参与是城市治理的必由之路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和市民服务需求持续扩大,城市公共服务供需失序的情况日益凸显,市容问题层出不穷且难以根治。传统城市治理模式下,城市管理部门是城市公共服务供给和公共事务治理的关键主体,一直面临着管理事务庞杂、人员编制有限、工作时间和地点固化等问题。吸纳其他治理主体参与城市治理,构建多个治理主体间的协同合作模式成为适应治理实践与发展的必由之路。
新型城市治理模式应当调动大规模、非特定的市民积极参与。公众参与意识的增强促使广大市民愿意为公共事务治理贡献智慧和力量,尤其是那些嵌入生活场景的城市治理活动。随着弹性工作制和自由职业的流行,市民拥有了更多自由支配时间,有精力参与打造高品质的城市生活空间和社区。市民政治素质、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信息处理能力的提升,使其有能力协助政府处理公共事务。此外,日趋健全的公众参与制度和更为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激发起广大市民参与城市治理的热情和活力。
全民参与城市治理亟需数字赋能
一是数字赋能全民参与城市治理的“广度”。数字化平台的可及率日益提高,为原子化分布的市民提供了参与渠道和工具。政府运用数字化平台有序动员和引导广大市民参与城市治理,有助于持续扩大城市治理的参与群体,开启“全民网格管理员”的新模式,从而激发城市治理的内生动力。
二是数字赋能全民参与城市治理的“深度”。传统城市治理模式中,囿于参与渠道和参与能力有限,市民参与程度较低,仅停留在告知、咨询层面。数字治理下,倡导公众参与治理的实践多以政民合作和适度授权为主要目标,着力加强全民参与城市治理的深度。此外,数字赋能市民获取治理数据的清晰度和完备度,提升其治理的自主权和能动性,促使市民从城市公共服务的消费者转变为生产者。
三是数字赋能全民参与城市治理的“速度”。城市问题的数字化以及治理数据的生产、存储和流动是数字赋能的重要基础。数字技术的即时在线和高速传输功能使治理主体间的互动更为迅捷,为及时解决随机性的城市问题提供支持。以“上报—审核—流转”为主线的规范化数据联动流程为快速响应城市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
四是数字赋能全民参与城市治理的“精度”。大数据技术和智能算法能够为解决与研判城市问题提供助力。政府能够根据市民上报的问题类型、发生地点以及事件描述等基本情况,高效审核和精确处置城市问题,确保公共资源供给和治理需求的适配。通过智能算法对热点问题、多发地点以及时间峰值进行分析,便于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预防问题。
五是数字赋能全民参与城市治理的“温度”。城市治理的目标是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的城市公共服务,实现全民共享发展成果,提升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一方面,数字化政民互动平台加强了政民间合作网络和关系联结,赋予并保障了广大市民“城市治理参与者”角色。在精细入微的城市问题治理实践中,市民体验到参与感和责任感,增强了主人翁意识。另一方面,政府依托数字化平台广泛收集和高效回应市民诉求,悉心解决市民“急难愁盼”问题,着力构建以人为中心的城市治理体系。
数字赋能全民参与的策略设计
第一,搭建全民参与的数字化平台。数字化平台是连接政府与市民的重要渠道。政府牵头开发和运行APP或小程序,以作为政民互动协同的数字化平台。政府应尽可能依据市民需求拓宽平台功能,提高平台使用率。为了让市民能够随时随地拍照上传或处理城市问题,平台应具备“问题上报”和“问题解决”等功能模块;为了实时收集市民对参与制度或平台设计的意见建议,平台应设置“意见反馈”功能栏。政府应通过监测后台数据了解市民参与情况和系统运行情况,做好周期性汇报总结,为调整激励策略和资金安排、更新平台界面和完善平台功能提供具体指向。
第二,梳理全民参与的规范化流程。市民需要通过数字化平台拍照上传城市问题,再由数据中台流转至相关部门处置;市民也可自行处置简易事件,将处置结果拍照上传。城市治理既涉及专业部门的精细化分工,又涉及整体宏观的顶层设计,需要多元主体跨部门协调、联动。政府应根据市民上报问题的难度选择联动方式:针对一般问题采用逐级调用行政力量的方式处置;对于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上下联动,高效处置。政府需要借助定位系统判定治理问题发生地,通过上报问题归类确认处置对象和处理方式,借由现场照片和问题描述了解城市问题的具体情况。
第三,建立全民参与的积分激励机制。健全的激励制度是吸引市民参与的政策工具。一是科学设置积分规则。科学设置的积分规则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围绕城市治理重点工作和阶段性工作设置;根据问题的内在价值和处理难易程度设置;依据问题上报或解决的不同参与情况设置。二是采用多样化激励方式。从市民需求出发设置积分奖励,综合使用物质奖励、精神奖励和政策奖励等方式调动市民参与热情。具体而言,政府可采用积分兑换生活用品等进行物质激励;通过表彰先进个人、先进家庭等进行精神激励;将参与城市治理的情况与入户入学、入党评优等相结合进行政策激励。
第四,强化组织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组织运作机制,保证相关工作推进的高效化、专门化、专业化程度。首先,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专项工作小组应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项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平台设计与调整、积分规则制定、参与流程规范等事项,为数字化平台的推广使用以及市民的治理参与提供组织保障。其次,抽调组建审核小组。审核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具备熟知治理任务和审核要素的工作素养,能够根据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等进行精确的任务流转和审核操作。
第五,保障财政资金供给。专项财政资金的设立为市民参与积分奖励的发放提供了物质支持;专项财政资金的监管能够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吸引更多市民深度参与。一是设置专项资金。相关部门应制定资金管理规范,将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数字化平台建设运营和购买积分奖励的资金供应,为吸引市民参与城市治理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二是强化资金监督。通过设置对账机制、核算机制、健全内部监督体系等方式确保专项资金落到实处,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六,采用多种宣传方式。常态化、灵活化、多样化的宣传模式能够全面渗透市民生活场景,覆盖多个参与群体类型。通过举办启动仪式、安插路灯名牌、投放商场和地铁站广告等提高市民对于数字化平台及参与事项的了解程度。通过电视、广播等传统传播渠道向中老年群体渗透信息;借助微信公众号推文、小视频宣传等网络传播渠道向更多受众推广。增加和拓展数字化参与平台的功能将有助于吸纳新的参与群体;政府也可将平台宣传与垃圾分类、普法宣传等其他城市治理相关活动对接,通过增加关联活动引入参与群体。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数字社会背景下政府众包协同机制研究”(21BZZ056)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