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数据局关于开展2024年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项目增补入库的通知
来源: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23-12-15

省大数据局关于开展2024年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项目增补入库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经济转型发展的有关要求,聚焦“算力、赋能、产业”三个关键,抢抓人工智能发展机遇,加快产业数据资源建设,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培育数字融合和数字产业发展生态,促进数实融合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修订版)》(黔财工〔2021〕49号)和《省大数据局等8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贵州)枢纽节点建设的若干激励政策的通知》(黔数〔2023〕1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拟增补一批2024年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项目入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库方向及条件

(一)行业数据运营平台

1.入库方向

支持有实力及行业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建设全省本行业统一的数据运营平台。该平台通过与贵州省可信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平台(贵州产业数联网底座)互联互通,接入相关公共数据,带动本行业企业数据归集,开展本行业数据治理,建设本行业统一数据底座,为本行业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和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高质量数据集。

2.申报主体及条件

申报主体为酱酒、能源、新能源、现代化工、工业制造、农业、气象、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龙头企业或规上软服企业,且具备一定的行业数据汇集和治理能力。项目总投资不小于2000万元。

(二)企业数据运营平台

1.入库方向

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开展本企业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实现自身业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推动本企业各业务环节数据上平台,归集沉淀自身产业链数据,开展本企业数据治理,建设本企业统一数据底座,并实现与贵州省可信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平台互联互通。

2.申报主体及条件

申报主体为酱酒、能源、新能源、现代化工、工业制造、农业、气象、交通等行业的龙头企业,具备一定的数据汇聚和治理能力。项目总投资不小于1000万元。

(三)产业赋能平台

1.入库方向

支持软服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建设“重点行业赋能公共平台”,为重点行业全省企业提供行业数字化转型相关云服务,赋能重点行业企业加速数字化转型升级,归集沉淀重点行业数据、相关企业数据;与贵州省可信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平台、行业数据运营平台互联互通,依托行业数据集参与行业大模型数据训练,为行业、企业提供大模型技术、产品、应用等解决方案和能力。

2.申报主体及条件

申报主体为纳入统计监测的规上行业龙头企业或软件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30%以上的软服企业,具有独自或整合资源建设运营行业赋能平台的能力。项目总投资不少于500万元。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项目单位通过登录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网站(http://dsj.guizhou.gov.cn),点击“贵州省大数据项目管理平台”链接,登入“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基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

(一)逐级申报。各级大数据主管部门按照“谁申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组织辖区项目申报,并进行初审,确保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申报要件的合规性、完整性,提出审查意见后逐级报省大数据局。

(二)直接申报。以下情形,可由申报单位直接向省大数据局申报:(1)中央在黔企业;(2)省属企业;(3)被省大数据局纳入省级示范平台、省级重点企业、省级重点项目的承担单位;(4)获得国家级、省级大数据试点示范项目企业;(5)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按以上条件向我局直接推荐申报的企业或项目。

(三)申报时间。本次集中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1日。

联系人:吴云;联系电话:0851-86820081

省大数据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