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日报 更新时间:2024-11-06
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法宝。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推动形成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格局,为我国发展注入了不竭动能、开创了全新局面。制度型开放是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按照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要求,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统筹推进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和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要加大制度型开放力度,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塑造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优势”。这些重要论述为我们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快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在扩大国际合作中提升开放能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开放创造广阔发展空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以开放促改革,实现了从封闭半封闭到对外开放的历史性转变,创造出举世瞩目的发展奇迹。
改革开放前,我国货物贸易规模较小,在国际市场所占份额很低,出口商品主要是农副产品等初级产品,进口商品主要是机械设备等工业制成品,服务贸易仅局限于少量对外技术援助和来华旅游服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兴办经济特区、开放沿海港口城市、设立经济技术开发区,发挥劳动力资源丰富的比较优势,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出口加工业,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努力采用世界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20世纪90年代以后,对外开放加速向纵深推进,逐步由沿海向沿江及内陆和沿边城市延伸,全方位的区域开放格局基本形成。在这一阶段,我国抓住机遇,推进外贸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外向型机电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外资开始大规模流入,对外贸易持续增长,贸易结构不断优化,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有所上升。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深度参与国际分工,国内市场对外资进一步开放,内资企业逐渐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大力发展以IT为代表的高科技出口产业,贸易规模不断取得新突破。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为经济发展开辟了广阔空间。深入探索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机制,持续深化服务业对外开放,服务贸易规模不断扩大。顺应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新趋势和可持续发展新要求,不断提高贸易数字化、绿色化水平,数字贸易保持良好发展态势,绿色贸易发展取得积极成效。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加快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共建“一带一路”成为深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形成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格局。推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实践充分证明,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过去我国经济发展是在开放条件下取得的,未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也必须在更加开放条件下进行。当前,我国正处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必须顺应经济全球化大趋势,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提升开放水平和层次
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加快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塑造我国发展新动能新优势。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适应新形势、把握新特点,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并把“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部署。
制度型开放以规则、规制、管理和标准等为主要内容,以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为目标,通过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不断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塑造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优势,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
制度型开放是相对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的一种更高层次的开放形式,二者并非各自独立,而是相辅相成、彼此关联。一方面,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的稳步扩大有助于提升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水平,通过破除制度性障碍,降低贸易成本,可以激发更多商品和要素进出口需求。另一方面,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可以为制度型开放提供新的契机和动力,推动制度型开放向纵深推进。
推进制度型开放,一方面需要明确开放什么。随着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我国一般制造业领域对外资已实现全面开放,继续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成为重点。当前,全球开放的政策措施逐渐由传统的削减关税及非关税壁垒等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边境措施,拓展延伸至更广泛的边境后措施,对市场准入的领域要求更宽,对权益保护的要求更高。这就要求我们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的国内外衔接,实现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开放。另一方面需要明确如何开放。主动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是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的重要内容,要积极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进程,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充分发挥我国在数字经济、绿色经济领域的优势,参与数字化、绿色化等国际经贸新领域规则制定,积极贡献中国智慧,提高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维护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和国际公平正义。
统筹处理几组重要关系
制度型开放是一种更高层次的开放,是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标志。制度型开放的难度更大,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要注重开放的整体性、协调性、平衡性,处理好一系列重要关系。
处理好制度型开放与深层次改革的关系。改革离不开开放,开放促进改革。制度型开放与深层次改革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深层次改革可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制度型开放奠定良好基础、提供重要支撑。不进行深层次改革,高水平制度型开放难以实现。制度型开放可以推动深层次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推进制度型开放有助于更好适应贸易数字化、绿色化趋势,以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应对波谲云诡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通过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
处理好向东开放与向西开放的关系。向东开放,进一步拓展与发达经济体的合作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助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促进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