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出台“阳光办信”制度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记者昨日从市信访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群众来信的办理制度,依法、及时、公开、公正地处理群众来信反映的实际问题,我市日前创新出台了“阳光办信”制度,以维护来信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来信办理质量和效率。;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市信访局的《青岛市“阳光办信”制度》,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

  “阳光办信”制度的具体规定包括:一是群众来信网上办理、回复。在市和各区(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及所属工作部门和市直企事业单位,通过青岛金宏电子政务系统建立互联互通的办信信息系统,利用该系统进行来信登记、转交和反馈。同时,通过青岛政务网设立公众电子信箱(市信访局电子信箱为xfj@qingdao.gov.cn),接收和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告知电子邮件办理情况,回复办理结果,方便来信人网上查询。来信者也可拨打市信访局办信处电话85911613,查询所反映问题的办理情况。二是实行群众来信办理约谈制度。对群众初次署名有效来信反映问题,承办单位应当在收到来信的5个工作日内,主动与来信人见面约谈(外地来信人可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复信方式),了解核实情况,并在15日内告知来信人是否受理。对群众来信反映的疑难问题,相关单位党政负责同志要亲自约见来信人,协调处理来信反映的问题。三是强化对群众来信办理的监督。对在“阳光办信”中违反《信访条例》和相关规定的,来信人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政府效能投诉机构和信访工作机构投诉反映(市监察局效能投诉中心电话为85911555),受理单位要在30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并向相关机关提出整改或处分建议。

  市信访局办信部门负责人吁请来信群众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直接向市、区(市)、镇(街道)等有权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写信反映问题;反映问题的来信应“一信一事”、“一信一投”,不要同时向多个部门或单位发信,避免交叉办理、影响办理效率。另外,我市已全面实行群众来信“绿色邮政”制度,群众写给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市直企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的来信,只要在信封右上角注明“人民来信”字样,一律免贴邮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