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关于开展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房山区信息办 更新时间:2012-04-14

 

各乡镇,区直各部、委、办、局、中心,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5〕1431号)和市公安局、市信息办、市国家保密局、市国家密码办《关于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京公网监字〔2006〕208号)精神,将开展市属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
  这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由公安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共同领导,有关国家机关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通过调查全面了解掌握我国信息系统特别是重要信息系统的数量、区域分布、行业分布等情况,为制定国家信息安全政策提供参考。各单位负责人要从维护和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在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明确专人负责基础调查的准备和资料填报工作。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   
  (一)调查对象。区属各级财政投资的电子政务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各级国家事物处理信息系统(党政机关办公系统);财政、税务、审计、工商、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信息系统;各级政务网络(包括自建和租用)等重要网络中的信息系统;《房山信息网》网站群、其他区属电子政务重要网站的信息系统。各中小学校由区教委统一负责,医院和乡镇卫生所由区卫生局统一负责。
  (二)调查内容。信息系统所属单位的基本情况、信息系统基本情况。
  四、数据填报方式及工具
  为统一、规范本次调查工作,请在房山信息网上(www.bjfsh.gov.cn)下载相关填报工具及其使用说明以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调查的有关文件(详见附件),请各单位认真研究和阅读填表说明和辅助工具的使用方法,有关咨询工作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 系 人:许福庆   宋伯强
联系电话:89350424
电子邮件:Admin@bjfsh.gov.cn
  这次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的各项要求,如实填写调查表并及时提交,防止出现漏报、误报和不报现象发生。对发生漏报、误报和不报现象,或者以其他方式影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单位,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据《北京市公共服务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配合这项工作,并负责指导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分支机构的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到指定网址下载调查辅助工具、资料,于4月7日前,将本单位填报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基础调查数据电子版一并报区信息中心系统管理科(区府楼336房间)
  

附件1: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指南(试用版v3.2).doc
附件2: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表.doc
附件3: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具.exe
附件4: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具用户手册.doc


                    房山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二OO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