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如何为电子政务后续采购护航?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在政府采购的各种项目中,电子政务是最不容易做的,因为它不同于建筑工程和货物,不是一次采购就能一劳永逸的。一方面信息技术发展迅速,今年先进的系统明年就落伍了;另一方面,政府的各项政策也在不断变化中,每年都会有新的政策和法规出台,要求电子政务系统要随需而变。从政府采购来说,第一期项目采购是没有问题的(即可以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执行),但从项目的二期工程开始(尤其是三期、四期等等),采购困难随之而来:如何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电子政务后续工程的政府采购,是摆在每一位从事此项工作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面前的问题。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秦志龙认为,电子政务的后续采购主要包括硬件、通用软件和应用软件三大项。

  由于在一期工程中硬件品牌、型号已定,后续采购主要面临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各种不同品牌硬件设备(主要是主机系统、存储系统、高端网络设备等)之间或多或少存在兼容性问题;二是使用单位技术人员对已有产品的技术性能较为熟悉,如果在后续采购中更换为不同品牌设备,会给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三是使用单位技术人员对已有产品的个人偏好也给后续设备的公正采购带来一些困难。

  虽然存在上述困难,但秦志龙坚持认为:对硬件设备的采购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不允许指定品牌或含有任何倾向性技术指标。在这方面有很多经验教训和成功案例。例如上海市某政府部门,长期(已有十多年)以来在本系统内一直使用某一品牌的程控交换机,随着设备越用越多,后续采购的价格却越来越高,而售后服务也越来越差。这种情况使用户充分认识到了垄断所带来的麻烦,因此在需要采购新设备时,非常配合采购中心工作,完全按政府采购的规范进行操作,采购结果令用户非常满意。因为采购中心不但采购到了性价比很好的另一种品牌设备,而且原品牌供应商也提供了比招标前更低的价格和售后服务承诺。在该供应商意识到他们将失去本项目中标可能时才向采购中心提出他们可以进一步降价。当被告知为时已晚时,他们表示要吸取教训,在以后的投标活动中提供更低的价格和优质服务。这也为信息系统的后续采购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案例。

  信息系统中的通用软件是整个系统的应用环境包括数据库中间件操作系统等,其后续采购相对硬件来说要困难得多。因为这些产品后续采购一般只能升级,更换几乎是不可能的。为此,采购中心一方面要求用户在做规划和方案时,尽量选择不处于垄断地位但同属于主流的一些产品;另一方面采购中心在首次招标时要求原厂商对以后的升级、服务作出承诺(当然,对一些处于垄断地位的厂商来说,效果并不明显)。就系统软件和工具软件的后续采购与原厂商进行直接谈判不失为一个可取的方案。

  如果通用软件是道路,应用软件可以比喻为运输工具。从理论上说,用户可以随时更换。但考虑到已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应用软件雏形已形成,如果不需要推倒重来,就没有必要更换企业。因为汽车报废还有残值,而应用软件的报废是无任何收益的。

  鉴于此,秦志龙认为应用软件的后续采购,最好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邀请咨询委员会仔细核定其工作量,并参考同类项目进行谈判。当然有时候也存在这样的情况:即原企业在进行第二期采购的时候已经倒闭,这就必须重新招标了。政府采购执行官员为避免这种尴尬就需要在第一期工程建设完毕的时候要求中标企业提供全套数据资料,以方便其他企业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