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何以“叫好不叫座”
来源:中国商报网站 更新时间:2012-04-14
)《电子签名法》赋予了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果,它的颁布和实施对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然而,尽管《电子签名法》实施整整一周年了,但由于这部法律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到目前为止社会的认知程度还很低。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对全国大部分银行做的一个调查显示,个人客户之所以不使用网上银行,69%的人是担心网络不安全,65%的人对如何进行网络交易不了解。客户中知道数字证书这个概念的仅占1/3左右,使用第三方数字证书的只有3%。

  来自信息产业部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公室的消息说,《电子签名法》实施一年来,我国已有17家合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共向交易双方发放了250多万张电子认证证书,应用领域涉及网上税收、社区服务、招标采购、网上银行等多个方面。然而,由于缺乏配套法律法规的支持,以及社会认知度低,电子签名仍处于“叫好不叫座"的状态。

社会认知度差强人意
  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我国电子商务的交易额达到7400亿元,同比增长50%。网上购物用户的数量达到2200万户,同比增长600万户。伴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增长,曾于一年前引起广泛重视的《电子签名法》的推广应用情况也自然成为关注的焦点。
  《电子签名法》虽然重要,但很多人仍对它不够了解。在日前由信息产业部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公室会同《电子商务世界》杂志社举办的《电子签名法》实施一周年暨电子认证服务业发展研讨会上,信息产业部副部长苟仲文指出,《电子签名法》赋予了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果,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的市场准入制度,它的颁布和实施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促进了安全、可信的电子交易环境的建设,对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但是,由于这部法律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到目前为止社会的认知程度还不是很高。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对全国大部分银行做的一个调查显示,个人客户之所以不使用网上银行,69%的人是担心网络不安全,65%的人对如何进行网络交易不了解。客户中知道数字证书这个概念的仅占1/3左右,使用第三方数字证书的只有3%。这些数据表明,宣传《电子签名法》和服务管理办法确实是一个繁重的任务。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有一些电子认证服务的开发商从自身利益出发,钻了公众对《电子签名法》缺乏了解的空子,在没有从业资格的前提下,无视《电子签名法》的要求,擅自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电子认证服务,使用户在不了解真实情况的前提下承担了法律风险和投资风险。
  北京天威诚信数字认证中心副总裁李延昭表示,公众对《电子签名法》认知度低的直接后果是对电子商务交易普遍缺乏信任。相比于实际的交易环境,电子商务是一个虚拟交易环境,电子商务交易过程存在着多个环节,并牵扯到多个利益主体,如果没有诚信体系保障的话,寄望电子商务获得消费者的信赖,并取得长足进展显然是个空中楼阁。与会专家表示,诚信体系建设影响着其他与电子商务发展有关的因素。一旦诚信体系建设相对完善后,消费者当然会将交易公平和安全快捷的网上购物环境作为自己购物、消费的最佳选择,这必然会大大推动社会消费观念的改变。相应的网上购物诚信问题获得很好解决后,会因为交易的繁荣和对物流的巨大需求而刺激物流企业的发展。 
  如此看来,在影响电子商务发展的诸环节中,诚信体系仍然是重中之重。人们看到,无论是《电子签名法》的制定,还是企业和个人诚信信息系统的建设,或是网上支付规范的建立,都在围绕着诚信大做文章。

法律规范尚缺完整性
  专家指出,《电子签名法》只是一部规范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服务的基础法律,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电子认证和电子商务的法律规范还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多方面的保障和支撑,必须构建系统、完善的体系,才能充分保障电子商务的规范发展。
  《电子签名法》虽然确认了电子签名签署的电子文件具有与传统签字盖章的纸质文件相同的法律效力,但实施中还有很多问题,如相应的法律衔接、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运营规范及免责问题、诉讼管辖等等。例如,随着《电子签名法》的实施,电子合同的签订数量肯定会有所增加,交易纠纷在所难免。如果出现诉讼,应该到哪家法院起诉?应该由交易甲方、乙方还是认证服务机构所在地的法院来裁判?在网上签约,合同签约地如何确定?这些问题尚需大量配套规章和司法解释来补充完善,这也决定了电子签名法的实施仍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信息产业部的专家表示,作为政府部门,在完善电子认证和电子商务制度体系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出台了《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确定了电子认证许可受理程序,结合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了相关的认证服务管理制度。下一步信息部等政府管理部门还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制度和规范,对电子认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同时开展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境外证书核准、从业人员资格等方面的研究,并建立相关的制度,加快完善电子认证服务相关制度的规范。加强制度建设需要电子商务系统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促进各项制度建设的科学性。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委员会副秘书长吴志刚认为,信息安全标准化在整个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中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而《电子签名法》则是保证信息安全的一个重要基础措施。信息安全标准化工作是一个系统化的工作,不是靠一个标准就能解决所有问题的,它包括了很多技术细节,在这个过程中,正式发布民11项国家标准,还有22项国家标准正在制定过程中,有8项标准正在准备,26项国家标准正在研究,4项标准正在预编。

电子认证服务急需整治
  依照《电子签名法》的授权,信息产业部为配合《电子签名法》的实施于去年颁布了《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然而一年多的实践表明,电子认证服务市场良莠不齐,急需严厉规治。
  信产部信息化推进司司长陈伟在论坛中披露,我国目前的140余家电子签名认证服务机构中,仅17家拥有国家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其余的120余家都未经认证。信产部将从即日起至今年10月底对此展开相关清查工作。
  专家表示,网络环境的身份认证旨在解决网络行为的匿名性所带来的信用危机,主要是通过电子认证来对电子签名以及签署者的身份进行验证,从而确保交易行为人身份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连自身的信用度都保证不了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出具的电子签名证书又能有多高的信用保证力呢?将近九成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无照经营的现实一方面体现了监管的滞后,另外一方面也体现了电子认证服务市场的混乱,而更深层反映的则是国内电子商务法治化、规则化仍然存在巨大的缺失空间。
  “电子签名认证企业目前很不规范,早在电子签名法出台之前就存在很多电子签名认证机构,并且大部分都是银行或大的金融企业在做,总体市场很不规范,业内普遍担心这个行业还没起来就被做滥了。尽管目前业务资费较低,企业的利润也就是每年500元至600元左右,但有些机构仍然使用免费赠送及超低价的恶意竞争方式抢夺市场。"北京天威诚信数字认证中心副总裁李延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信产部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陈伟指出,目前行业和区域认证矛盾比较突出,对用户的支持存在不利影响;数字证书的跨认证机构的相互认证业务还没有开展,也限制了电子认证业务的扩展;在同一个地区电子认证系统、管理中心尚未实现集中统一的管理,还需要进一步的理顺等等。由于数字证书是网上的身份证,应该是以用户的合法身份进行绑定,是网上通用的合法证件,不应该受到地域和行业业务的限制。特别是随着我国信息化和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的发展,实现数字证书跨认证机构、服务机构的相互认证是大势所趋,也是发展当中的一个必然结果。
  商务部信息化司副司长张大明表示,在《电子签名法》的实施过程中,确实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我国电子认证服务业的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发展当中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也都是难免的。政府机构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研究,规范这方面的工作,更高效快捷地为《电子签名法》的实施做好配套服务工作,同时增大这方面工作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