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纲要公示
来源:惠州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一章 规划界定

  第1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为适应新的发展需要,更好地指导城市各项建设活动,对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1989年经广东省批准实施的《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89-2005)》,在十五年的城市建设发展中,起到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规划所确定的发展目标已经基本完成,规划也已达到实施年限。
  目前,国家发展政策背景、区域发展环境和发展条件,城市发展条件、发展目标和发展动力等许多方面都发生了变化:国家政策层面强调贯彻科学发展观;中海壳牌南海石化项目全面启动,区域工业结构的全面调整,使惠州成为广东省五个石化产业基地之一;在《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中确定的沿海发展战略等,使惠州跨入区域经济的主航道,同时全面提升了惠州市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对惠州市产业结构、产业空间布局和城市空间结构带来重大影响;2003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后的惠州市行政区划调整,使惠州市区面积由原来的419平方公里扩大到2672.3平方公里,城市也从沿江城市转变为沿海城市。
  2003年6月,惠州市政府根据惠州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组织完成了《惠州市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和《惠州市城市发展概念规划》。2004年,为深化和落实这些研究成果,惠州市政府决定开展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上报广东省主管部门获得批准。
  第2条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6号)第十三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编制《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阶段提请审查的成果。
  第3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
  4、《珠江三角洲地区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
  5、《惠州市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和《惠州市城市发展概念规划》
  6、国家、省、市相关的其他法规
  第4条 城市规划区即惠州市区范围,包括惠城区和惠阳区行政辖区范围,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范围,总面积为2672.3平方公里。
  根据2003年6月国务院批准的惠州市行政区划调整,惠州市的市区范围包括惠城区、惠阳区和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也是本次总体规划的规划区范围。鉴于规划区范围(市区范围)内城市建成区的空间形态、城镇分布和地区发展水平的差异性,以及自然空间要素分割所形成的“多中心”聚集发展的空间形态,在规划区范围内,用“市区”概念难以解释清晰规划区内的城市(镇)的发展特征。为明晰概念,从市域角度识别,本次总体规划将整个规划区范围界定为“都市区”;将都市区范围内集中成片的三个规划建成区(惠城、陈江-仲恺、惠阳-大亚湾)称为“中心城区”。
  基于现状已经形成惠城、陈江-仲恺、惠阳-大亚湾三个集中发展的城市地区特征,本次总体规划以三个集中发展的城市地区为核心,划分为四个次区域,分别是惠城次区域、陈江-仲恺次区域、惠阳-大亚湾次区域和北部山区次区域。
  第5条 规划期限为:2006年—2020年
  近期 2006年—2010年
  远期 2011年—2020年
  远景 2021年以后

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6条 城市性质
  珠江三角洲地区性中心城市,以电子信息、石油化工为主的制造业基地,风景旅游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
  第7条 城市职能
  (1)中心城市职能:惠州市是珠三角东部的次中心城市,随着规划区经济实力的提高,次中心城市的地位将会进一步突出。由于扼守珠江三角洲东部交通门户的地理区位条件和处于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高端位置,惠州市对博罗、龙门、惠东、河源、汕尾等地将会发挥更大的区域辐射和服务功能,包括商务、教育、就业、居住、旅游等方面。
  (2)产业职能:惠州为广东省石化产业基地,积极培育石油及化学产业集群;形成电子信息业产业集群,形成劳动密集型的轻加工业发展优势(如服装、毛织、运动器材、灯饰等)。建立起旅游业产业集群。
  第8条 城市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产业强市,拥有良好生态环境和文化魅力的旅游城市、文明城市和宜居城市。
  第一阶段:到2010年,积极推进拥有惠州产业特色的工业化发展速度、质量和规模,梳理和整合空间资源、城市空间结构和产业布局,加大基础设施、环境整治等基础性投入,构建良好发展环境,夯实发展基础,为城市的全面腾飞提供支持。
  第二阶段:到2020年左右,推进现代化建设质量,建设魅力独特、经济强盛、生态环境优良、城乡协调、文化及旅游产业发达、社会文明、适宜人居的城市,全面提升城市战略地位。
  远景发展:全面实现现代化,建设成为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强市,拥有良好生态环境和文化魅力的旅游城市、文明城市和宜居城市。
  第9条 经济发展目标与策略
  (1)到2010年,全市生产总值(GDP)达到1700亿元,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到2020年,全市生产总值(GDP)达到5800亿元,人均GDP超过10000美元。
  (2)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显著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3)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石油化学工业,积极引进资金技术密集型装备制造业,促进产业集聚,大力发展内源型经济;倡导循环经济策略,走集约、循环发展之路;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断扩大第三产业规模,加快物流业、旅游业、服务业发展;深化农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科技进步;不断提高综合竞争力,促进惠州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10条 社会发展策略
  (1)全面推进人口健康发展。不断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加强人口管理和服务。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2)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促进文化事业的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3)积极促进社会公平。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关注弱势群体,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社会化,改善创业环境,建设完善的社会事业体系,推动社会均衡发展。
  (4)加快建设信息社会。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
  (5)切实保障城市安全。构建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完善的防灾减灾和应急保障的设施系统,建立有效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预警和防范机制。
  第11条 生态环境发展策略
  (1)推进区域生态网络建设。以建立稳定、持续和高质量的生态网络体系为核心,加强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和流域的综合治理,确保城市与区域的生态安全。
  (2)强化重点地区的生态建设。以积极的规划理念和财政政策,关注地区生态要素构成,划定禁建区和限建区域,保护河湖水系、山体林地、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加大生态廊道、区域绿地、环城绿地、城市公共绿地等生态环境建设。
  (3)提升发展环节的生态保护行动。贯彻科学发展观,实行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城市空间规划布局的协调发展,坚持建设、预防和治理并重,把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促进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第12条 空间发展策略
  (1)区域协调发展。加强惠州与相邻城市经济发展走廊的建设,积极促进区域城市功能、产业互动,基础设施连接与共享,构筑开放、统筹与协调发展的,面向区域、整体提升的城市空间结构。
  (2)提高运行效率。打破行政区划门槛,强化空间整合,优化功能配置,构建高效发展环境。
  (3)有序推进沿海战略。构建多中心空间格局,加强沿海地区及过度地区的发展指引和服务体系的建立,构筑分工明确、有序推进的空间结构。
  (4)构建城市特色。积极关注惠州山水生态城市要素构成特色,建立可持续发展和自然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利用,处理好城市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关系,确定规划期内生态保护的内容、范围和管制要求,建立持续的山水城市形象。

第三章 城市发展规模与策略

  第13条 人口规模
  规划区2010年、2020年配套人口规模分别按230万人和370万人计算。
  第14条 城镇人口分布
  第15条 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区2010年、2020年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253平方公里、427平方公里。
  不包括大亚湾石化工业基地占地2440公顷,惠州(荃湾)港区占地1450公顷,合计为3890公顷。由于石化工业基地和惠州(荃湾)港区是区域级的重大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其用地不纳入本次规划用地平衡。

  第二部分 统筹与协调发展

第四章 区域统筹与协调发展

  第16条 区域协调发展策略
  界定惠州市产业构成及在区域中的发展地位、资源构成优势及重大基础设施的区域定位,积极推进与相邻城市地区的产业互动、互补,构建区域一体化的、高效的发展环境。
  第17条 重大基础设施衔接与共享
  (1)突出惠州港服务于产业发展的定位,建立与产业功能区域高效的服务系统链接;(2)惠州港的疏港系统与深圳市干道网系统、东部工业区对外交通系统,实现一体化的无缝链接,提高整个地区经济运行效率。(3)预留轨道交通廊道。
  与深圳相邻的惠阳-大亚湾地区,预留两条轨道交通线位走廊,一是城际快线轨道交通,该线预计起点为广州,经东莞沿海(珠江)、深圳机场,横向贯穿深圳从东部工业区延伸到大亚湾开发区规划的中心商务区,在深圳与惠阳交接的白云坑附近,预留两条轨道交通之间及其它公共交通的接驳站场;二是深圳3号线延伸至惠州核心城区新火车客运站(新桥片区——惠阳商务、商业中心区),与惠州南北向轨道交通接驳。
  (4)沿海快速客运铁路站场的选址,考虑与东莞方向的快速交通系统的连接,扩大沿海快速客运铁路服务区域,推进东莞与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联系。
  (5)惠州的沥林镇与东莞的谢岗镇同为边缘镇区和水源性缺水地区,两镇共享供水水源。
  第18条 跨地区产业协调发展
  (1)惠阳西南部地区,依托深圳龙岗东部工业区和大亚湾西区第二产业规模化发展需求,利用空间资源存量优势,积极地推动现代都市第三产业的发展,建设支持第二产业发展的商务及生活环境,以地区整体发展需求为目标取向,形成产业互补、协调发展的城市功能布局。
  (2)深圳葵涌坝光地区被深圳市政府区定为精细化工片区,源于大亚湾作为广东石化基地之一的存在,两城市应发挥各自优势,构建大项目带动下的产业链延伸长空间和基础设施支持系统。
  深圳拥有工业发展成熟、投资能力、市场号召能力强等优势,惠州与深圳的优势正好形成互补。两地连片的工业发展用地规模超过二百平方公里,完全可以利用双方的优势,建立合作发展机制,推动产业聚集和规模放大。
  第19条 跨地区流域治理与保护
  惠州与深圳应建立跨区域的河流整治与保护机制,改善淡水河(深圳境内叫龙岗河、坪山河)水质,为区域供水安全提供保障。
  起源于深圳梧桐山,流经深圳龙岗区的龙岗河、坪山河汇入惠阳区境内的淡水河,由于受上游深圳方面污水影响,水质严重恶化,长期处于超Ⅴ类状态,而且逐渐影响了西枝江下游河段水质。监测结果表明,西枝江紫溪口至东江出口河段水质有逐年下降的趋势,由90年代初期的Ⅰ-Ⅱ类降至现状Ⅲ-Ⅳ类,出现有水不能用的局面,导致惠州和深圳在西枝江的水源点被迫搬迁。

第五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20条 市域城乡统筹战略
  (1)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化进程,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政策,加速城乡要素的互动通道建设,加大农村地区的发展要素和空间要素的投入,改善城乡区位关系、经济关系,推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进程。
  (2)加大城市公共财政对农村地区生活要素的投入,提高生活配套服务设施水平与标准,改善生活环境质量,提高教育和医疗服务水平,缩小地域差别和生活差别,推进农村现代文明进程。
  第21条 市域自然环境保护目标与策略
  目标:保护惠州市山、林、河、湖、海共具的生态格局,不断增强和完善生态功能,以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为东江提供充足洁净的淡水资源为基本目标,在保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优越价值,不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发展休闲、度假、疗养及旅游产业,营造宜于创业的生产空间和适于居住的生活空间,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策略:惠州市划分为三个生态经济区:北东部山地丘陵农林牧生态经济区、中南部农、工、商综合发展生态经济区和南部海洋水产资源保护生态经济区。
  (1)以山川大势和地貌形态组合为基础,构筑惠州市区域大背景的生态环境格局。
  (2)以茂密广布的山地森林构筑惠州市域天然生态屏障。
  (3)以10个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东江、西枝江及白盆珠等三大水库为中心建立市域生态系统。
  (4)规划两江四岸(城镇内)、京九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和县道两侧各设置防护林带,滨海沿岸设置200—500米防护林带,构建绿色生态走廊。
  第22条 市域空间管制原则
  (1)强化规划引导,高效、合理地使用建设用地;(2)严格控制禁建区的建设行为,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和文化留存;(3)引导区域性设施建设,减少重复投资;(4)建立区域管治社会机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第23条 市域空间管制策略
  惠州市域空间划分为四级,城镇集中发展区、独立建设区、限建区、禁建区。
  (1)城镇集中建设区:依据规划分区实施,由规划建设单位负责协调,国土、环保、水利、电力、电信等单位协同建设。
  (2)独立建设区:适度建设,由所在地方政府进行建设审批,报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限建区:规划区内不宜开发建设,成立市级区域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协调。对进入本区的产业采取准入性政策,严格限制国家或广东省产业政策明令禁止和国家已公布的淘汰产品;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损害健康和社会公利的项目;占地大、用水多、耗能大、技术落后以及会对附近生态保护地区环境产生危害的建设项目。
  (4)禁建区:禁止建设,由各级林业、环保、文物、旅游、水利、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联合划定,以行业为主,协调管理。
  第24条 市域总人口与城市化水平
  惠州总人口:2005年达350-410万;2010年达400-490万;2020年达510-650万。
  市域城市化水平:2005年达到63%左右,2010年达到74%左右,2020年达到83%左右。
  第25条 市域城镇等级结构与人口分布
  2020年城镇规模等级结构分为五个级别:
  人口规模大于50万:惠城区(市区,包括桥东、桥西、江南、江北、龙丰、河南岸、小金口、水口、惠环、陈江)(153)和惠阳区(包括淡水、秋长、沙田、大亚湾)(81)。
  人口规模20-50万:惠东县城(40)和博罗县城(30)。
  人口规模10-20万:新墟(11.3)、镇隆(10)、沥林(10.5)、龙门县城(17.1)、圆洲(10.4)、石湾(10.4)、马安(10.5)、三栋(15.3)。
  人口规模3-10万:稔山(6.3)、黄埠(3.8)、吉隆(3.9)、龙溪(3.7)、平潭(4.2)、横沥(5.5)、潼湖(5.4)、潼侨(7.6)、多祝(3.0)、良井(3.9)、永湖(4.4)、汝湖(7.1)。
  人口规模小于3万:港口、永汉、长宁、泰美、麻陂、杨村、柏塘、平陵、龙江、铁涌、公庄、增光、梁化、矮陂、龙华(博罗)、横河、九潭、石坝(蓝田)、麻榨、沙迳、安墩(石塘)、平海、福田、湖镇、巽寮镇、盐州、新庵、白盆珠、南昆山、观音阁、路溪、平安、左潭、芦洲(芦岚)、天堂山、地派、铁岗、大岚、龙华、响水、高潭(马山、宝口)
  第26条 城镇职能
  城镇体系职能划分为五个等级:
  (1)惠城区(市区)、惠阳区(市区)为广东省及珠三角次区域中心城市。(2)惠城区(市区)、惠阳区(市区)和惠东县城为惠州市域中心城市。(3)博罗县城、龙门县城、石湾、杨村和稔山为地区性中心城市。(4)吉隆、新圩、沥林、圆洲、平陵、永汉、泰美、潼湖、湖镇、黄埠、巽寮、长宁、南昆山、矮陂、多祝、公庄和永湖为中心镇。(5)规划其它城镇为一般城镇。
  第27条 市域空间布局
  规划市域空间格局为“一区四核五轴七节点”的“核心—网络—放射”状。
  一区:惠城—惠阳(市区)为全市的城镇核心区,核心区向北延伸至龙门形成城镇发展副轴。
  四核:惠城(城区及博罗县城)、惠阳城区(含大亚湾)、惠东县城为市一级主核心,龙门县城为山区发展核心,促进核心城镇对周边城镇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五轴:惠城—数码工业园—联想工业园—三和开发区—惠阳城镇轴;深圳(香港)—新圩—陈江—惠州市区—杨村—河源发展轴;广州—博罗县城—惠城区—惠东县城—稔平半岛发展轴;深圳(香港)—惠阳—惠东县城—汕头发展轴;惠城—龙门城镇发展次轴。
  七节点:规划稔山、吉隆、新圩、多祝、杨村、圆洲、石湾为辐射轴上的中心城镇。
  第28条 发展指引
  全市按五条产业轴线组织产业空间:国道G324产业轴线、惠深高速——惠河高速——省道S244产业轴线、省道S356产业轴线、惠澳产业轴线和沿海及沿江产业轴线。
  国道G324产业轴线由四个经济板块组成:福田、长宁经济板块——以休闲旅游业为主;罗阳经济板块——以综合服务制造业为主;惠城区经济板块——以信息、金融、房地产、科技教育、商业、服务业为主;惠东县城经济板块——以商贸、物流业为主;稔平半岛经济板块——以旅游、海洋、制鞋业为主。
  惠深高速——惠河高速——省道S244产业轴线由四个经济板块组成: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发展高新技术为主;杨村经济板块——以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产品为主;新圩经济板块——以加工制造业为主;龙门县城经济板块——以建材及山区生态产业为主。
  S356省道产业轴线由四个经济板块组成:惠阳区板块——以电子、商贸、金融、房地产业为主;惠东县城板块——以商贸、物流业为主;白盆珠板块——以旅游、生态经济产业为主。
  惠澳产业轴线由三个经济板块组成:惠城区经济板块;惠阳区经济板块;大亚湾石化产业经济板块——以发展石化及其下游产业为主。
  沿海及沿江产业轴线:沿海产业轴线贯穿大亚湾西区制造加工业板块、大亚湾石化工业板块、稔平半岛旅游与海洋养殖业及临海产业(备用)板块、黄埠吉隆制鞋业板块;沿江产业轴线经过沿东江中游的惠城区北部五镇生态农业经济板块、惠城区经济板块、博罗县城经济板块、潼湖生态农业经济板块、园洲-石湾制造业经济板块。
  第29条 市域交通发展规划
  高速公路网:
  (1)延伸广惠高速公路至稔平半岛;(2)建设沿海高速公路,贯穿深圳-大亚湾-霞涌-稔山-吉隆-汕头;(3)建设莞惠高速公路,贯穿东莞-镇隆-永湖-大岭-多祝-白盆珠-新庵;(4)建设广河高速公路,贯穿广州-南昆山-铁岗-左潭-平陵-河源;(5)建设盐地高速公路,贯穿盐田港-义和-湖镇-左潭-地派;(6)建设惠韶高速公路,贯穿惠阳大亚湾-永湖-马鞍-汝湖-泰美-平陵-龙门-韶关;(7)建设惠澳高速公路,贯穿大亚湾-新桥-永湖-数码园-马安-水口-汝湖。
  市域主干道:
  (1)五横:
  ①广州-福田-龙华-柏塘-杨村-麻陂-河源;②广州-龙溪-罗阳-汝湖-仍图-横沥;③石湾-潼湖-陈江-惠城-平潭-平山-高潭;④新圩-秋长-淡水-沙田-白花-平山;⑤深圳-大亚湾-稔山-吉隆。
  (2)五纵:
  ①地派-左潭-沙迳-横河-湖镇-龙溪;②蓝田-龙门-公庄-惠城-陈江-镇隆-新圩;③麻陂-仍图-水口-永湖-惠阳-大亚湾;④石坝-观音阁-横沥-平潭-白花-霞涌;⑤大岚-梁化-平山-稔山-港口。
  铁路规划:近期沿海铁路客运专线;中期建设惠花铁路、杨平铁路;远期规划建设澳头—汕尾、澳头—碧甲、澳头—平湖(接广深线)等铁路。
  港口规划:(1)沿海港口:以枢纽港的要求对惠州港进行规划建设,至2010年,拥有5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16个,1—5万吨级泊位18个,5000—1万吨级泊位11个,沿海港总吞吐能力达到8690万吨;到2020年,拥有5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24个,1—5万吨级泊位25个,5000—1万吨级泊位16个,总吞吐能力达到15490万吨。
  (2)内河港口:改造现有码头,提高靠泊能力;东江内河港区设石湾、园洲、龙溪、潼湖、博罗、惠城、汝湖、水口、仍图、泰美、观音阁11个作业区。至2010年,拥有39个300吨级泊位和19个500吨级泊位,吞吐量达到400万吨;至2020年,拥有42个300吨级泊位和24个500吨级泊位,吞吐量达到800万吨。
  机场规划:近期利用原有平潭军用机场,开通民航航线,可重点发展货运业务;远期视城市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另择新址建设机场。
  第30条 岸线利用规划
  (1)南海石化基地东边界以西、以南至坝光与深圳交界处岸线,除保留淡澳河出海口生态旅游保护岸线、澳头衙前片区城市生活岸线、南海石化隔离岸线外,规划为工业、港口岸线。
  (2)南海石化基地东边界以东至稔平半岛西岸港口镇岸线,除建设碧甲港口、工业岸线、范和港区、亚婆角装卸点、港口镇海关监管二类码头等工业、港口岸线外,规划为生活旅游岸线和水产盐业岸线。
  (3)港口镇以东至汕尾交界处,规划为水产养殖岸线、生态保护岸线和备用岸线。
  (4)大亚湾内除芝麻洲、麻洲、狗虱洲、黄鸡洲、马鞭洲、纯洲、喜洲、锅盖洲、桑洲等岛屿,其它岛屿均规划为旅游开发。
  第31条 海岛利用
  大亚湾内有大小岛屿和岩礁近百个,芝麻洲、麻洲、狗虱洲、黄鸡洲等岛屿开发利用形成荃湾港区和临海工业基地,马鞭洲建设南海石化、广石化15万吨级原油码头,其它岛屿均可作为旅游开发,重点开发的有大辣甲岛、小辣甲岛、坪峙岛、三角洲、小星山岛、大三门岛等10多个岛屿。

第三部分 都市区空间规划

第六章 空间发展策略

  第32条 规划区划
  在都市区范围内划分为四个次区域:
  (1)惠城次区域:中心城包括桥东街道办、桥西街道办、龙丰街道办、江南街道办、江北街道办、河南岸街道办、水口街道办、小金口镇、汝湖镇、马安镇、三栋镇;独立镇包括永湖镇、平潭镇、良井镇。
  (2)惠阳-大亚湾次区域:中心城包括淡水街道办、秋长街道办、沙田镇、澳头街道办、霞涌街道办;独立镇为新圩镇。
  (3)陈江-仲恺次区域:中心城包括惠环街道办、陈江街道办、潼侨镇、镇隆镇;独立镇包括潼湖镇、沥林镇。
  (4)北部山区次区域:中心镇为横沥镇;独立镇,包括矮陂镇、大岚镇、芦洲镇。
  第33条 城市空间布局
  规划期内:发挥区位和交通优势,以都市区“一城三点、双心结构”为核心,以三横三纵城镇发展轴为重点,依托城镇群体,轴线拓展、梯度推进。
  以白云嶂、红花嶂自然山体为绿心的“梭形”空间结构,梭形的两个顶点分别为惠城中心城和惠阳-大亚湾中心城,梭形的两个腰分别为陈江-仲恺中心城和淡水湖(数码园)片区。其中,淡水湖(数码园)片区是惠城中心城的组成部分,以高新技术、教育和体育产业发展为重点的城市地区,片区东部延伸到惠东县城的大片区域,规划期内界定为城市远景发展的战略性地区,重点强调控制发展。
  远景:融合、提升都市区西线发展轴,从“一城三点、双心结构”过渡到“一城三点、三心结构”,在逐步拓展、营造中线发展轴,提升东部惠东战略要点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以城乡一体为特征的“网络化”城镇发展格局。
  第34条 次区域职能
  惠城次区域——地区性主中心(广州、深圳是区域主中心,珠海主城区是区域性副中心),惠州主城区,是珠江三角洲外圈层重要的增长级,也是珠江三角洲向内陆地区传递区域辐射带动力的重要门户。
  惠阳-大亚湾次区域——地区性副中心,加强产业极化,完善服务功能,与地区性主中心共同带动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
  陈江-仲恺次区域——加工制造业聚集区,珠三角东部电子电器业聚集区,重点加强产业升级和空间整合。
  北部山区次区域——惠州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规划区内重要的生态屏障,应加大城市公共财政投入,促进农业生产效能提升、生态环境保育、水源保护,推进镇区整合,提高镇区建设标准和综合配套水平,严格控制一切对地区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建设行为。
  第35条 城市建设用地控制政策要点
  (1)消化存量:通过积极的政策引导和用地功能规划整合,以消化存量建设用地为主,满足近期城市新增建设用地需求。
  (2)开发控制: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政策,规划所界定的占用农田保护用地的使用周期,必须滞后于现状存量建设用地的使用时间,除特殊的城市重大建设项目外,一般性的城市发展项目严禁占用农田保护用地。
  (3)整合聚集:实施以城市重大项目、公共交通廊道为引导,成片整体联动、聚集配套开发、渐进衍开的发展模式,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服务效率,改变城市建设依托区域性交通廊道的建设模式。
  第36条 空间管制目标
  (1)保全生态环境。严格控制区域生态“底线”的保障条件,防止生态环境恶化,保护区域生态结构,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2)保护战略性资源。通过对具有整体战略意义的资源和交通发展空间的管制,防止战略性空间资源的破坏和低效利用,保障区域经济、产业和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的空间条件,保持区域整体竞争力。
  (3)优化空间结构。针对地区发展差异,空间分类管理,通过制定标准、政策倾斜,基础设施引导等措施,提高城镇建设水平,实现区域全面发展。
  (4)协调矛盾冲突。通过协调发展中的冲突和矛盾,保障区域整体利益,实现“双赢”和“多赢”。
  第37条 管制空间区划
  强调从宏观层次根据空间的主要用途与特征对区域空间划为不同属性的空间,在同一空间内作统一的规划安排,实施统一的控制条件,从而使更大的区域空间用途的发展取得协调。将都市区域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
  (1)禁止建设区包括具有特殊生态价值的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区域、重要的保护绿地以及国道、省道两侧划定的不准建设控制区。
  (2)限制建设区为自然条件较好的生态重点保护地或者敏感区。
  (3)适宜建设区为除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以外的地区。
  第38条 外围镇区发展指引
  (1)坚持统筹规划、加强引导、突出特色、扶持重点、支持配套设施建设的原则,促进独立城镇建设质量的提高。
  (2)合理归并、适度整合,提升中心镇的聚集带动作用,促进城乡发展要素流动和土地的集约利用。
  (3)加大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投入,改善人居环境,缩小城乡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的差距。

第七章 资源和生态环境保育

  第39条 禁建区保护指引
  作为生态培育、生态建设的首选地,原则上禁止任何城镇建设行为。必须永久性保持土地的原有用途,除国家和省的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外,严禁在区内进行任何类型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40条 限建区保护和利用指引
  将根据资源环境条件进一步划分控制等级,科学合理地引导开发建设行为,城市建设用地的选择应尽可能避让。
  对于与限制建设区重叠的城市建设区,应提出具体建设限制要求,做出相应的生态影响评价并提出生态补偿措施。
  应保持现状土地使用性质,非经原规划批准部门的同意,不得在限制发展区内进行非农建设项目开发。
  第41条 区域绿地规划指引
  区域绿地是为保障区域生态安全、突出地方自然人文特色和改善城乡景观环境,实行长久性严格保护和限制开发的、具有重大自然、人文价值和区域性影响的绿色开敞空间。
  规划区内的区域绿地构成包括:风景绿地、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基本农田保护区、湿地。
  第42条 环城绿地规划指引
  环城绿带是指在城镇规划建设区外围一定范围内,强制设置的基本闭合的绿色开敞空间,作为永久性的限制开发地带,纳入城市规划统一管理。
  规划目标为传承自然脉络和历史文化,保护郊野和乡村特色,塑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确保绿地规划与生态保护相结合、城市建设与山川河流等大地景观相结合,支持城镇结构和布局优化。
  (1)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果园、湿地。(2)公共性开敞绿地:公园、游乐园、野营基地、野生动物园、名胜古迹等。(3)体育运动设施:高尔夫球场、滑草场、赛车场、赛马场、马术表演场等。(4)绿化比率高、景观佳或旷地型用地:自来水厂、小型污水厂等大型公共设施;具有传统文化价值的村落等。(5)生产性绿地:花圃、苗圃、植物园等。(6)其它:纪念性林地、防护林等。
  第43条 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目标
  规划结构布局合理、总量达标、综合功能优化的城市绿地系统,创建具有山水园林特色、历史文化底蕴和南亚热带地域风情的花园式宜居城市。
  (1)体现惠州城市格局和自然山水特色;(2)城市绿地结构布局与城市形态演化相一致,与城市范围内的水系、道路、绿地等要素的空间分布格局相一致;(3)城市绿地结构布局与城市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相适应,能够明显地改善城市的大气环境、水环境,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和减灾防灾的能力;(4)具备良好的景观游憩功能;(5)形成良好的城市景观风貌,绿地结构布局与城市功能区划、人口分布相适应,满足市旅游发展的需求,构建具有优化综合服务功能的园林游憩系统。
  第44条 惠城次区域
  利用惠城特有的两江一湖优势和丰富的山体等自然资源及各类历史人文资源,构筑融山、江、湖、城于一体的绿地系统。
  第45条 惠阳-大亚湾次区域
  利用自然河湖水系、山体、滨海滩涂及各类历史人文资源,依托“山、海、河、道路、森林、湿地”要素,构筑惠阳——大亚湾“河海相通、山城一体”的特有生态绿化空间形态,形成“城市绿化海岸线、绿色河岸线、绿色交通线、绿色山麓线、绿色天际线”的城市绿地网络。
  第46条 陈江-仲恺次区域
  依托陈江-仲恺次区域现有空间布局结构,利用周边山体、湖泊水系等自然资源,构筑山水相连、山城相楔的生态绿化空间形态。总体采用“三轴、两河、多带、四区”的网络化城市绿地结构形式。
  第47条 北部山区次区域
  北部山区以自然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为主,形成区域绿地合围城市建设用地的格局。
  第48条 水体保护策略
  城市建设量“水”而行,按照水资源的实际承载能力,引导和调控需求,合理安排城市建设规模和时序,加强对重点发展区域的水资源配置。坚持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资源、人口、环境相协调,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1)东江、西枝江
  加强东江、西枝江的治理。严格划定东江、西枝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定专门的水源保护条例,确保饮用水源的水质安全。规定行政交界的水质目标、总量控制目标、城市污水厂的建设、禁止建设的产业等。并以水功能区划为依据,根据不同水功能区划的纳污能力,制定相应的入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削减量目标和防治对策措施,提高水资源的可利用量,保护水体水质。
  (2)淡水河 参照《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按整治目标,逐步做到水质达标交接;加大环保投入,制定分年度达标计划,采取坚决措施,削减排污量,逐步改善淡水河水环境质量。
  (3)西湖 通过引水、截污、疏浚、控制人口增长、控制面源污染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西湖水质的保护与改善;加强滨湖地区的地表绿化,进一步改善西湖周边道路的绿化,控制外围保护地带的建筑密度,提高绿地率,提高环境卫生整体水平;景区内除山区外,全部实行管网配水,污水必须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外排,不能直接向西湖排放,山区无条件敷设排污管道时,应配备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4)水库 对惠州境内的供水水源根据未来的发展,划分不同的层次,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分层次分重点的保护水源地。对于作为饮用水源的水库,严格划定水源保护区,加强监管的力度,保证水源水库不受污染;对于已经失去饮用水源功能的水库可以考虑转换其功能,允许其库区一定范围内进行有限度的开发,对于非饮用水源水库,应按原设计功能加强管理。
  (5)大亚湾海域 根据《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严格执行《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确保大亚湾海域Ⅲ类水质目标按功能达标;加强对政府环保职能部门的执法监督,严把除污化学试剂的质量关;进行防污教育,提高民众的海洋环保意识;根据大亚湾海域的赤潮污染,制定污染防治规划及事故应急计划。
  第49条 水环境综合治理
  (1)加强水源地控制区的保护和管理,河流及河道两侧设置绿化隔离带,保证水源的水质标准和卫生防护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5)的各项规定。
  (2)根据水环境容量,合理进行工业布局,严格限制重污染工业的发展;各企业污水必须达到排放要求后接入污水管网,输送至污水处理厂集中统一处理;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降低工业废水的排放量,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100%。
  (3)对惠城、惠阳城区进行排水管网改造,逐步建立健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系。强化规划设置的惠城区12座,惠阳区7座总共19座污水处理设施和其中部分采用生态湿地工艺进行处理的小型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正常运转,污水经处理达到国家一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地表水体,并进一步提高污水的处理效率,以改善水质。
  (4)从源头削减农业面源污染,减施氮素化肥,在淡水河、西枝江流域,严格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减少对河流的污染。
  (5)通过科普宣传、加强管理,降低城市面源污染物的产生;对进入东江、西枝江、淡水河和淡澳分洪河水体的污染物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控制;建立河流、水库生态隔离带,对非点源污染进行控制。各镇、区应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加强协作,使水资源和水设施得到最大化利用。
  第50条 湿地保护与建设
  (1)潼湖湿地:设立保护区,植被恢复、加大污水治理力度、扩大保护区面积,积极推进弃耕还湖、弃陆还水,成为惠州市调节洪涝灾害一道天然绿色屏障。
  (2)淡水湖湿地:结合淡水河污染治理和远景淡水湖地区的环境建设,延续山水城市特色,集合现代发展理念,构建生态型城市水体景观。
  (3)潼侨湿地:推进湿地型的综合环境建设,增强地区调节汛期洪水能力,同时构建远景城市地区的生态型城市水体景观。

第八章 重要地区发展指引

  第51条 惠城江北地区发展指引(优化、发展控制、农保用地)
  市级行政、会展和文化中心:以江北南区的市政府、体育中心为核心,以完善原有规划功能、完成城市政府的发展预期为主要目标,包括政府行政办公、会展设施和文化设施的建设等。
  铁路客运中心、物流商贸中心:将依托惠州铁路枢纽,在江北东北区部地区发展商贸业,在铁路西侧沿线,重点发展物流产业。
  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优化、梳理和调整重要地区的土地利用和功能,包括东江沿岸地区工业用地的调整与控制、城市主干道两侧、火车站周边地区等。
  第52条 惠城西湖周边地区
  市级商业中心、旅游服务接待中心:依托老城,通过降低开发强度、旧城更新改造,提高城市发展质量、改善生活环境,培育现代服务业和旅游接待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53条 惠城水口地区
  以商业性开发为主的生活居住功能区域,临江地区将严格限制工业项目的选址,保护东江沿岸景观和水资源。
  第54条 惠澳大道数码园地区
  规划期内以城市体育中心、高等教育中心、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基地给予定位,作为城市战略性地区,将严格控制地区投资质量和项目等级,建立高端城市建设标准的发展思路。其中,远期将结合淡水河改造,建设新的山水城市形象。
  第55条 陈江—仲恺核心城区
  区级中心:强调为本地区服务的综合目标,通过空间整合,实施地区整体的效率开发战略。
  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仲恺开发区以及其管辖的镇隆北部工业园区,功能组合纳入组团的空间整体发展目标;
  加工工业聚集区:组团外围、以区域交通为主要导向的发展地区,重点布局在潼侨、沥林和镇隆。
  远期在组团西部,结合铁路搬迁,向北连接广惠高速公路新通道、向南连接惠州港疏港路的建设,规划设置物流产业园区。
  第56条 惠阳城区
  城市次中心,商业和居住:中心区将以现区政府位置,向东延伸到新桥片区,形成全新面貌的中心区;与深圳龙岗区相邻地区,强调区域产业和城市功能的互补与统筹,集中布置一定规模的商业和生活居住功能的用地;
  加工工业聚集区:主要布置在片区西南部,与大亚湾西区、深圳龙岗大工业区的产业类别趋同,形成产业集聚区域。
  第57条 大亚湾开发区
  基础产业基地:石化产业集中布局东部地区,以中海壳牌石化项目为带动的,占地27.8平方公里的石油化学工业区;
  港-铁物流产业基地:以惠州港、惠澳铁路为产业发展支撑要素,在北部地区建设港口与铁路联运一体化的物流基地,包括铁路编组站、港口集装箱堆场、港-铁物流转运基地等。
  第58条 重要市政廊道
  基于城市空间结构骨架需要的交通支持、空间资源特点形成的交通瓶颈、远程输水廊道需求等,由于关系到城市远期的运行安全所需要的综合市政廊道,规划提出给予重点控制。
  陈江-仲恺南北向复合交通廊道——为承担对外交通和组团之间交通联系功能的复合型交通廊道,现有深惠高速公路和深惠一级公路。自然地理特征和现状城市建设已导致道路的可扩展空间非常狭窄。规划将深惠一级公路重新选线至城镇东侧规划建成区外围,避免对外交通对城市的干扰,道路两侧以工业用地和自然绿化用地为主;
  莞惠高速及城市组团东西向交通廊道——承担对外交通和组团之间交通联系功能的复合型交通廊道,是城市东西向联系的最重要的交通廊道,由于受到地形条件的限制,廊道位于山体之间,空间狭窄,远期交通条件非常脆弱,规划将严格限制非农建设用地在该区域选址;
  陈江-仲恺与惠阳组团交通廊道——是连接惠阳与陈江-仲恺的唯一通道。为了控制远期道路的建设成本,减少道路建设对城镇发展的影响,对陈江-仲恺与惠阳组团交通廊道进行严格控制,重点是镇隆镇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的控制。
  惠澳大道复合市政廊道——该廊道是惠州是南北联系最重要的空间,远期的交通功能还要叠加上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系统,部分路段还布置有输水管道。鉴于该路在城市中的重要地位以及道路周边自然环境条件的特殊性(部分地段空间狭窄)。规划将惠澳大道复合市政廊道的控制管理纳入城市管制相关内容,以保持该廊道对城市安全运行的支持。

第四部分 综合交通规划

  第59条 交通发展战略目标与策略
  与惠州市城市发展功能定位、产业发展需求、城市空间形态相匹配,建设高效、持续、安全、环保、以人为本、区域统筹与协调的交通体系。
  (1)全力推进公共交通优先政策;
  (2)优化区域交通、中心城之间交通及城市内部交通的路网体系;
  (3)构建支持城市空间结构、引导城市发展、推动区域统筹与协调交通体系;
  (4)完善城市内部路网结构,统筹站场选址、交通管制、交通梳理与路网系统的关系,改善微循环,提升城区内部综合环境质量。
  (5)逐步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加强与珠三角及周边地区的联系。

第九章 对外交通规划

  第60条 港口
  港口定位:以为外向型经济发展和大型临海工业开发提供服务为特色的重要外贸港口,发展方向是以石油化工产品、集装箱为主,兼顾件杂货和大宗散货运输的多功能、综合性的全国主要沿海港口。
  港口规模:2010总吞吐量8690万吨,2020年达到15490万吨。
  惠州港与深圳的几大港口(盐田、蛇口、妈湾等港)存在不同的分工,其中惠州港服务于产业发展的功能更为突出。同时,未来集装箱与其他散杂货也存在超常速度增长的可能性,考虑规划的弹性,应结合城市道路网络规划梳理疏港系统,以应对不同阶段可能出现的各类疏港需求,切实支撑港口的发展。
  港口集疏运方式:惠州港进出口货物的类别构成中以油气品为主,港口的集疏运方式中水运、管道运输将占主要部分,预测远期水运占集疏运总量的40%,管道运输占25%,公路运输占30%,铁路运输占5%。
  第61条 陆路疏港系统
  (1)利用沿海高速公路向南与盐坝高速公路(沿海高速公路)联系盐田港及深圳坝光精细化工园区;
  (2)通过大亚湾西一路向西与深圳快速道路系统(南坪快速路和龙岗区外环路)衔接,联系深圳东部大工业区、盐田港、平湖铁路物流中心;
  (3)经大亚湾西一路、西A路、惠阳西外环快速路向西北方向与省道S358(远期为快速路)衔接,进而向北通过国道G205与陈江物流园区联系,远期再由陈江分别通向广州方向和东莞方向;
  (4)由惠澳高速向北与韶关、河源方向联系,同时与广汕高速公路、莞惠高速公路、深汕高速公路衔接,联系东莞方向及惠州淡水湖地区(惠州数码园);
  (5)通过沿海高速公路向东与深汕高速公路衔接,联系粤东其它城市。
  (6)碧甲港区可以利用广惠高速东延线进行疏港。
  第62条 铁路
  铁路系统:铁路主要包括京九铁路(客运功能和货运功能)、夏深沿海铁路(客运功能为主)、惠深铁路(客运功能和货运功能)和惠大铁路(港口的集疏运功能为主)。
  铁路货运枢纽包括:惠州北站、陈江站、惠阳站和大亚湾站;
  铁路客运枢纽包括:惠州北站、沿海高速铁路站、惠阳站和大亚湾站。
  规划沿海高速铁路站位于惠大铁路与沿海高速铁路交汇处,兼顾惠城与惠阳两个中心城区,形成惠州市(区域性)客运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利用莞深高速公路,向西为东莞相邻区域提供服务,向东与规划预留的新机场区域接驳。
  第63条 机场
  机场定位:近期利用现有机场,定位为珠三角地区的支线机场和地区性航空货运中心;远景规划区域性机场。
  机场选址:陈江军垦农场和惠东北面现状机场以东区域。
  两处选址各有优缺点:一方面,现状军用机场以东为山区,偏离了珠三角东岸主要发展区,机场服务腹地有限,而选址陈江交通便利,对片区的带动作用明显,且机场腹地相对较大,区域服务均衡;另一方面,由于现状军用机场以东地区偏离城市的建设区,对城市的建设用地影响很小,而陈江地区发展对用地的需求逐年增加,机场的选址可能对其用地造成影响。
  机场的建设时序判断:近期利用现状军用机场是较为现实和可行的,而远景机场的发展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建设时间难以明确,规划以控制机场用地和相关空域为主要目的。
  近期出入机场的主通道:莞惠高速、惠澳大道、国道G324、省道S357,惠城三环路、四环路和惠阳外环路则通过与上述干线道路衔接可以到达机场。
  远期出入机场的主通道:视机场选址而定,莞惠高速、惠澳大道、深惠高速、国道G324、国道G205、省道S357和惠城四环路等可能成为出入机场的主要通道。
  第64条 城际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链接)
  城际轨道广州—惠州线、深圳—惠州线分别经博罗、惠阳城区与一号线接驳,并在江北铁路客运站和惠阳中心区形成轨道交通换乘枢纽。
  第65条 公路(高速公路、公路)
  高速公路:规划和建设强调服务发展、连接重点、衔接设施、建立网络的战略,形成区域交通的重要载体。现状高速公路包括惠深高速、深汕高速、惠河高速和广惠高速;规划高速公路包括莞惠高速、粤湘高速、沿海高速、惠州盐田港疏港高速(惠澳高速)。
  干线公路:国道G205、国道G324、省道S120、省道S357、省道S358以及与深圳龙岗区联系的其他两条道路。
  对外道路交通出入口:深圳方向四个;东莞方向四个;广州方向两个;汕头方向三个;河源、韶关方向三个。

第十章 城市交通体系规划

  第66条 城市干道
  以高速公路、快速路、主干道路构成都市区次区域间联系通道,次区域之间最少保证两条通道。其中,惠城与惠阳、大亚湾之间联系主要依托惠淡路与惠澳大道;惠城与陈江联系主要依托国道G205、惠深高速;陈江与惠阳之间联系主要依托国道G205-省道S358、省道S357-惠淡路。
  第67条 轨道交通
  构筑“两横一纵”轨道交通线网,在江北、惠阳两个次区域,与区域性城际轨道交通接驳。
  规划轨道交通采用轻轨形式。其中一号线自江北铁路客运站起,经河南岸、惠城南部新城区、沿海高速铁路惠州站、惠阳中心区至大亚湾中心区;二号线自东莞谢岗起,经陈江至惠城南部新城区的一号线链接;三号线自新桥至坑梓,与深圳轨道三号线衔接。

第五部分 专项规划与发展策略

第十一章 产业空间布局策略

  第68条 布局原则
  (1)节约资源和加强环境保护,大力提高产业质量,积极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充分考虑资源与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调整经济结构,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科技进步。
  (2)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增强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引导和调控职能。通过制定规划和政策指导,实现城市经济的健康发展与经济产业的合理布局。
  (3)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产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尊重产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在市场选择和竞争的基础上培育重点产业,加快形成产业集群,调整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城市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
  (4)巩固和强化城市空间布局、交通组织方式和产业发展的紧密关系,促进和引导产业整合与集中发展。调整城市空间结构和划分次区域,实施分区域的城市发展策略,统筹区域及城乡产业的协调发展,积极推动产业向发展带,尤其是向重点产业新城的转移和集中,引导培育城市新的经济增长极。
  (5)符合惠州市经济发展的方向,提升城市产业功能,发挥惠州大港口、大石化的优势,大力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培育高产业关联度和高附加值的行业,重点发展石油化工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和现代物流业。
  (6)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积极推进区域产业分工和共同发展,采取差异化战略。加强惠州在珠江三角洲地区、“9+2”泛珠三角区域、全国以及全球产业链中的合作与分工,尤其要重视在珠三角东岸城市圈形成各具特色、功能互补、布局合理的区域产业协作体系。
  第69条 产业空间布局目标
  (1)第一产业: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以各类资源为基础,以农业七大体系建设为支撑,以市场为导向,重点发展符合惠州生态要求的、技术含量高的现代农业,培育若干生态型都市农业发展基地。
  (2)第二产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围绕核心产业加快形成以石油化工产业、电子信息产业、现代制造业为主体,以优化改造后的传统优势产业为基础,以都市型工业为重要补充的新型工业结构。
  (3)第三产业:提升第三产业发展质量,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与旅游文化产业。
  第70条 第一产业空间布局
  调整农业结构,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实施规模经营,向二产、三产延伸。因地制宜发展设施农业、精品农业、加工农业、籽种农业、观光农业、出口农业,逐步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经济。
  (1)东北部山区:依托山林资源,重点发展观光农业、林果种植业和养殖业等具有山区优势的特色农业。
  (2)中部平原地区:重点发展设施农业、观光农业、农产品加工等高附加值的农业,注重发挥农业用地的生态功能,以基本农田的保护为基础,形成若干与周边自然环境融为一体的农业区,改善城市总体生态环境。
  (3)大亚湾海产养殖区:重点处理与石化区的发展关系,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和物种多样化。积极推进海洋产业由一产向二产、三产延伸,延长价值链、做大经济规模,合理且有计划地发展综合海洋产业。
  第71条 第二产业空间布局
  大力发展石油化工等基础性产业以及电子信息、电器机械、机械装备产业、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装备制造业,鼓励发展服装、食品、印刷、包装等都市型工业,限制和转移无资源条件的高消耗、重污染产业。
  (1)精心建设大亚湾石化工业区,重点做好南海石化项目的配套服务,在大亚湾石化工业区引进世界级石化企业和投资前景好、技术起点高的化工项目,重点发展乙烯中下游产品和精细化工等高附加值产品,形成乙稀产业链。把惠州城市发展成为一个世界级的现代化的石油化工新城。实现惠州城市经济跨越式的大发展,提升惠州工业在区内及全省中的实力和地位。
  (2)完善以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三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惠州市数码工业园区等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产业布局结构,力争创新体制,形成全市一区多园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发展体系。继续坚持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主体的加工制造业快速发展,配套深圳高新技术产业的研发能力,加强在自有知识产权上的发展,形成大中小企业结构的产业簇群和优势分工,通过着力建设技术创新的产业自动升级机制,发挥大企业集团的龙头作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区的团队能力,做大做强惠州电子信息制造基地。
  (3)改变惠城中心区功能过度集聚的状况,适当疏散传统制造业,以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增加就业为宗旨,在中心城区边缘地区适度发展都市型工业。形成现代服务业与电子、纺织、轻工等产业协调发展的城市中心区综合布局的产业密集带。
  (4)进一步整合现有各级开发区、工业区,引导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带集中。与新城建设相结合,集中建设电子信息、电器机械、机械装备产业、新材料等产业集聚基地。注重发挥产业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周边地区相关产业的发展。
  第72条 第三产业空间布局
  依托电子信息产业和石化产业的快速成长,协调深圳现代物流业的大发展,发挥惠州城市特殊的区位优势和交通枢纽能力,配合城市化进程,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产业,推动物流、旅游、商贸专业市场同步发展,成为粤东区域的经济、交通、文化发展的中心。
  (1)全面实现商贸流通现代化,多种商业业态合理分布,形成具有惠州特色的商贸流通规模和布局。实施“优化核心、延伸中轴、发展新城、强化特色”为主要内容的商贸服务空间发展战略。完善由旧城商业区、中心城商业区和外围商业区组成的商业体系,丰富商业区的内容,发展多种商业业态,实现多元化协调发展的格局。
  (2)在中心城外围交通便捷地区,根据市场需求,适时建设若干汽车、建材、农产品、电子信息、纺织品等大型商贸中心。
  (3)建立布局合理、结构优化、高效低耗的现代物流体系,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集中建设包括物流基地、综合物流区和专业物流区在内的公共物流区。
  (4)充分利用惠州生态环境资源和旅游资源,大力发展具有惠州特色的休闲旅游产业。与中心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相结合,进一步发展文化旅游业;结合新城建设、利用承办2010年广东省运会的机遇,大力发展体育、休闲旅游业;因地制宜,发展山区生态旅游业。
  (5)充分发挥惠州的产业结构特色,以及在历史文化、旅游等方面的资源优势,促进会展业的快速发展,在江北、惠城南部新城建设综合性会展中心。
  (6)房地产是惠州市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他产业的带动作用明显。加快完善房地产业发展政策,规范房地产市场,加强政府行业管理与服务,严格遵循节约土地的原则,积极引导和调控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城市功能和布局的调整,逐步优化全市房地产结构和布局,推动新城发展。

第十二章 城市住房策略

  第73条 住房政策与标准
  (1)保障住房合理的供应量,逐步提高居住标准:2006-2010年,应保证住房供给平均每年满足约2.7万个新增家庭的需要,2010年以后应保证每年平均提供约3万套住房。2010年规划近期人均居住面积达到35平方米,2020年远期人均居住面积达到38-40平方米。
  (2)完善城市住房供应体系:惠州市住区的发展以提供满足中等收入居民的居住需求的普通商品房为主;重点完善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为主的两级政府保障性供应体系;提供少量用地,适度建设满足高端市场需求的高级居住区。
  (3)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商品住宅的市场价格,引导房地产市场向有利于实现城市住房发展目标的方向发展。
  第74条 住区发展策略
  (1)缓解主城区日益增长的居住需求:适度推进依托公交走廊的高密度住宅开发,尽可能的利用已有的建成区,集中成片的进行住宅开发。为各片新开发居住区提供方便的交通条件。
  (2)引导新的居住生活方式:充分考虑文化、地理背景,继承和发扬地方特色的居住文化。提升居住环境品质,严格按照居住区公共设施标准配置公共设施,并适当提高社会服务方面的配套标准,创造宜居、和谐的居住社区。
  (3)居住与产业之间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各个发展单元均考虑配置居住区并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实现居住与就业的良性发展;结合近期重要产业增长极核的开发时序,有选择的在附近布置住宅及生活配套设施,同步推进周边农村居民点的改造工作。工业园区内逐步提供统一建设的员工宿舍,降低外来工租赁私房的需求。
  (4)住区发展与城市中心服务体系、综合交通体系、绿地开放空间系统发展联系考虑,建设健康、舒适、优美的居住社区。
  (5)满足各类购房需求,扩大区域性市场份额,鼓励发展与住宅建设相关的产业、服务业,使房地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使惠州市成为珠江三角洲东部地区最适宜居住的城市之一。
  第75条 居住用地布局
  (1)惠城中心城区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调整、完善江北、江南地区现有居住区;在江北北区、南部新城片区、水口——马安地区等地开发建设新的居住区,逐步改造位于新开发地区的农村居民点。南部新城片区新建一部分一、二类混合居住用地,满足本地的高端消费需求。
  (2)惠阳中心城区的居住片区集中于惠阳老城区、新桥片区和秋长片区,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除满足本地住房需求外,为满足区域的高端住房消费需求,惠阳中心城区新建一部分一、二类混合居住用地;为大亚湾西区提供一部分配套居住区。
  (3)陈江中心城区的居住用地集中分布于陈江老镇区附近地区,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除满足本地住房需求外,为仲恺开发区提供居住配套服务。
  (4)大亚湾中心区和澳头中心区主要发展为为港口、大亚湾石化区和大亚湾西区配套的居住区。
  第76条 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建设
  (1)大力发展满足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的保障性住房供应,在3个中心城区分别提供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
  (2)完善相关管理机制,在充分调动房地产开发商积极性的同时,保证经济适用房的低成本和高质量;制定合理、可行的申购标准,建立统一管理、按序配售的经济适用房销售制度;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制度,加强住房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确保在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下使所有市民都能充分享受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福利,实现“居者有其屋”的和谐社会的理想。
  (3)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建设标准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面积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面积在60平方米左右。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的原则,销售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费用。
  (4)廉租房建设标准:面积严格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
  (5)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应位于中心城区的边缘地段,具备较方便的交通条件,特别是有高效的公共交通服务。大型工业园区附近集中提供满足员工租赁需求的廉租房。
  (6)保障性住房供应近期以廉租房建设为重点,兼顾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远期逐步提高经济适用房的比重,适应保障性住房需求结构的变化。
  第77条 村庄发展与控制
  (1)对处于中心城区建设控制范围之外的村庄,应积极配合建设新农村政策实施,促进农村地区经济、文化、环境的全面发展。对有条件的村庄,在不影响农村发展绩效的前提下,通过积极的政策,鼓励分散、生产和生活条件恶劣的村庄,向城镇、中心村迁并,集约发展、节约用地,提高生产和生活质量。
  (2)对处于中心城区建设控制范围之内的现状农村居民点,采取严格的管制措施,严禁违章建筑和违法用地开发;在此基础上,制定与“村改居”工作相关的一系列配套政策,重点解决发展用地、就业安置、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问题。结合城市建设发展计划,有序推进村改居和城市化转地工作。
  (3)逐步加强和完善对城中村的社会管理,根据城中村的区位、规模、社会经济背景等特点,分别采取异地搬迁、整体改造、局部改造、综合整治等不同形式的改造策略,逐步实现村庄向城市型居住区转型。
  与规划土地使用性质严重冲突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占用土地的村庄属于异地搬迁的村庄;位于生态隔离地带、战略性空间资源控制范围内、规划居住用地内的零星村庄居民点等属于异地搬迁的村庄;位于规划居住用地内的集中连片布局的村庄居民点近期严格控制,逐步实施原址整治或改造;改造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城中村”内具有传统特色的历史街区、为人们所留念的空间场所和文化遗迹。

第十三章 公共设施规划

  第78条 公共设施规划目标
  健全和完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形成与现代化中心城市相匹配的公共设施分布格局。
  第79条 布局原则
  (1)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全面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精神和生命健康的需要,全面提升生活品质。
  (2)强化城市职能,增强城市活力,增大凝聚力与辐射力,提高城市地位。
  (3)保证区域布局均衡,注重次级中心及非中心地区公共设施的建设,兼顾城市与市民的双重利益。
  (4)优先安排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
  (5)近、远期结合,完善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形成以大型市级公共设施为核心,区级(地区级)、居住区级为骨架,社区级公共设施为基础网络,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协调发展的社会服务网络。
  (6)以人为本,公共设施建设要面向基层,服务广大群众,体现公平与效率的原则,满足“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要求。
  第80条 总体结构
  结合惠州的自然山水特点,本次规划确定“一主两次”的多中心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结构,由1个市级中心,2个市级次中心组成。
  (1)市级公共服务中心
  行政中心——江北市级行政中心
  文化中心——由江北中心、南部新城中心共同承担
  体育中心——南部新城体育中心
  医疗卫生中心——由江北中心、南部新城中心共同承担
  高等教育中心——南部新城教育中心
  (2)市级公共服务次中心
  市级次中心包括两处,陈江—仲恺次中心、惠阳—大亚湾次中心。分别以区级(地区级)公共设施为主,构成服务本区域的城市公共服务次中心。
  第81条 行政办公
  规划市属行政办公用地主要集中在江北行政中心;陈江—仲恺次中心设置集中的行政办公用地,安排未来次区域服务的行政管理功能;惠阳—大亚湾次中心设置行政办公用地;大亚湾石化工业区设置工业区的行政管理办公用地。
  规划商务办公设施用地集中惠城区江北地区和南部新城的商务中心区;在惠阳新桥片区和邻近深圳的白云坑地区,规划一定规模的商务服务功能用地,重点强调地区之间产业互补与协调发展。
  第82条 科技教育
  大力推进高等教育的发展,完善基础教育“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同时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和社会化学前教育,依托社区文化教育中心建立学前教育指导站;成人教育需进一步健全各级各类教育培养、培训体系,完善市、区(组团)、镇(片区)三级成人教育体系,全面提高产业工人的就业素质。
  优先发展高等教育工程,提高高等院校的质量与数量,建设惠州大学新区,引进国内4-6所大学联合办学,整合现有中等专科学校,建设惠州“教育科学园区”。在惠州大学附近预留建设用地3-4平方公里。
  调整合并现有的商业、农业、卫生、旅游、粮食、机电工业、建筑成人、体育运动和技工等9所学校,建成2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所省级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重点建设惠州实训中心,2005年后创办惠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在校生达1万人以上。
  继续教育工程,重视市民的职业再教育与成人素质教育,合并扩充业大、电大、夜大、职大的规模与办学能力,形成市级职教及成教基地,原则上市及每个区(组团)组建一所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可结合职业中学、劳技教育设施等设置,用地按完全中学规模控制。每个行业也成立一所或有固定性的依托基地。
  优质教育工程-改造薄弱学校,扩大优质学校规模,完善义务教育设施布点,综合运用新建、改扩、撤并等方法,提高中小学用地及配套设施(尤其是运动场设施)的标准。
  优化高中阶段教育工程-全市每年平均新建或扩建1-2所高中,实行初高中分离,设独立高中,创建8-10所省级示范性高中,4-5所全国示范性高中;重组现有职业中学、中专学校和技工学校为统一学制的职业学校,鼓励发展民办高中;
  强化与完善惠州市科技发展的三大重点区域:市中心区形成软件与网络、信息服务业研究开发产业化密集区;金山湖数码工业园北区是整个工业园区的科研、教育、商贸、办公等综合功能区,首期主要建设科技研究开发区,建设用地45-60公顷;选址大亚湾开发区兴建集产学研为一体的惠州中国南方电子石化研究开发基地,占地3平方公里。
  重视组织市民的科普交流活动,市级科技交流中心在南部新城中心区安排,各区级科普活动场所可结合区级文化设施安排。
  第83条 文化
  结合大学城片区建设一批集科普教育、知识传授和文化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文化设施,完善南部新城作为全市文化中心的功能;完善陈江和惠阳次级中心文化设施配备,全面推广社区文化站网点规划和建设。
  江北中心区建设博物馆、文化艺术中心、科技馆、会展中心、图书馆、青少年宫。远期在南部新城中心区规划增加一些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大型文化娱乐设施,尤其是扩充大型博览展示设施,提高惠州会议展览、文化、商业交流的承办能力和水平。
  建立健全市、区、街(镇)、社区四级群众文化设施,形成布点均衡、功能齐全的文化设施网络。
  加强对文保单位和历史街区、特色乡村、特色民居的保护与修缮,挖掘其文化与旅游内涵,依托重点兴建一批“小而精”、特色鲜明、分布面广的专题博物馆、陈列馆等,做好四东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宏扬地方精神、提升城市文化品位。
  第84条 体育
  南部新城组团北侧规划市级体育中心一处,能承办综合性运动会和国际大型单项运动会的体育场馆,包括一个体育场和辅助训练场和配套管理设施用地,体育运动学校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省级以上专项运动训练基地。结合周边地形条件,建设大型体育公园。保留现状江北中心区的体育中心。
  规划在惠阳和陈江各增设一处体育中心用地。惠阳体育设施集中在临近棕榈岛高尔夫球场的滨水地区以及新桥片区西部;陈江体育设施集中在陈江中心区的南部,结合组团文化中心设置。按“二场一池一馆”的标准设置体育活动中心,每处规划用地面积不低于8公顷。
  规划强调配合片区公共服务次中心的建设,设置游泳场馆、网球场、篮排球场等体育设施,满足市民日常生活的需要。各类学校和大型工矿企业的体育设施提倡社会化使用,避免资源浪费。
  第85条 医疗卫生
  全面提高全市医疗服务水平,2010年基本实现卫生事业现代化,2020年总病床数达到12000张,其中三级医院病床数2800张。平均每1-2万人口拥有一家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构建公众健康保障体系,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完善卫生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卫生监督,提高医疗保健水平,建立包括卫生服务、预防保健、监督执法、科研教育在内的较为完备的卫生体系。
  各组团根据人口发展的需求,健全三级医疗保健体系,以三级综合医院建设为核心,以二级、一级医院及专科医院为主体,以保健防疫、社区医疗服务网络为基础,均衡布置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医疗卫生网络结构。总量按4张病床/千人的指标配置。
  对现有布局不合理、重复设置、医疗服务量长期不足、效益差的一级或二级医院进行重组和调整,部分区级医院朝社区卫生服务的方向发展,构建满足社区居民医疗卫生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根据城市功能结构和人口分布特征,设置三级医疗服务圈层。一级医疗服务圈以分片区或乡镇为区域,设置一级医院,每个乡镇设门诊部1间。二级医疗服务圈以组团为区域,设置二级医院,每个组团设立二级综合医院1间,中医院1间,在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设置1间综合医院,在仲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置1间民营医院。三级医疗服务圈以市区为区域,设置三级医院,保留三级甲等综合医院1间,市中医院1间。
  现有3间精神病院、1间口腔医院和3间麻风病院,规划设置市传染病医院(第三人民医院)1间,市妇幼保健院1间,市120急救中心1所,皮肤病医院1间,骨伤科医院1间和老年病院1间。保留市直2所,惠阳区1所慢性病防治机构,将惠城区慢性病防治机构变更为惠城区医疗机构。撤销市、区卫生防疫站,设立市卫生监督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检验中心),各组团设立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检验中心)。
  妇幼保健机构按市、区二级设置;保留惠城区、惠阳区妇幼保健院各1间,设立市级妇幼保健院机构1个。保留市健康教育所1间,惠阳-大亚湾和陈江-仲恺各设1间健康教育所;保留市级卫校1所,新建1个“120”急救指挥中心。
  第86条 社会福利
  (1)主城区规划设置福利院3所。
  (2)按老年人口规模和有关标准安排敬老院,逐步建立市、区、社区(村)三级养老服务设施。
  第87条 农村配套设施
  加大对农村居民点的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教育、生活商品供应等)建设投入,提供有效的市场信息和农业生产资料方面的支持,改善农村地区的综合发展环境。
  第十四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第88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原则
  (1)文物的维护必须遵循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原则,严格保护其原貌、格局和环境气氛,不能以城市开发建设、景观和游览的需要而对其进行改造。
  (2)整体保护,延续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风貌和空间格局。
  (3)新旧协调,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居民生活和工作环境的需要。历史文化名城既要保护又要发展,发展要体现历史的延续性,要继承、发挥城市的文化和物质环境特色。
  (4)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将文物古迹的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结合旅游进行合理利用,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89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惠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范围按照地域的差别、保护对象特性的不同,可以分为四个部分:西湖风景区、桥西片区、桥东片区、惠阳区。其中惠阳区文物分布较为分散,宜分别重点加强保护。
  西湖风景名胜区,划定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在风景区范围外,划出外围保护地带,局部重点地区划为“特别管制区”。
  桥西片区,根据现存文物古迹及历史风貌的不同特征、文化内涵和地域范围可划分为中山路、五一路历史文化保护区、金带街历史文化保护区、古城墙历史文化保护区三个保护区。
  桥东片区,根据现存文物古迹及历史风貌的不同特征、文化内涵和地域范围可划分为水东街骑楼历史文化保护区、县城风貌区、铁炉湖—东坡故居历史文化保护区、桃子园历史文化保护区四个保护区。
  惠阳区的文物古迹分布分散,宜按照“以惠淡路为轴线、以淡水、秋长为核心、以各文物保护单位为节点”的思路进行保护。惠阳区现存有文物众多,按照保护对象的特征分类,可分为古迹类、宗教类文化、纪念类、革命旧址类和民居类,给予不同的保护政策。
  第90条 文物古迹保护
  为使各级文物保护对象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根据各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不同,对其划定三级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即绝对保护区:指文物古迹单位本身合理用地范围,所有的建筑与环境必须严格认真地保护,不得随意更改或变动原有状况、面貌及环境。绝对保护区内现有非文物建筑物、构筑物必须逐步拆除或整治。
  (2)二级保护区即建设控制区:为保护文物本身的完整和安全,在绝对保护区外划定的保护范围,用以控制文物古迹周围的环境,使这里的建设活动不对文物古迹造成破坏与影响,二级保护区内的各项建设均应服从文物古迹保护的要求,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外观造型、体量、高度和色彩等都要与保护对象相协调。
  (3)三级保护区即环境协调区:是二级保护区的外围地段和其它具有一定保护价值的独立地段,在此范围内对影响文物古迹空间和视野环境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造型、体量、高度等进行控制,从视觉上保护文物古迹的环境,以求得保护对象与现代建筑的合理空间和景观过渡。

第十五章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

  第91条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原则
  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平战结合的要求,以轨道交通为基础,分层开发,地上与地下相互协调,形成系统化、现代化的地下空间体系。
  第92条 惠州市可用地下空间资源的分布为
  城市各种山体的下部空间;广场、公园、绿地、一部分水体的下部空间;道路下部空间;学校操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与建筑物的下部空间;非文物古迹与非重要保护建筑的下部空间(与建筑物高度及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相关的政策与规范等因素密切相关);城市规划决定予以拆除的建筑物的下部空间。
  第93条 地下空间布局结构
  近期惠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平面布局模式将采用多点分散的模式,在重要城市功能区、重要交通节点和其他预定实施土地高强度利用开发的地区。远期随着轨道交通网络的形成逐步向点轴结合的网络状地下空间布局模式发展。
  第94条 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竖向层次
  惠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主要在-15米以内(局部有所突破层),并可分为两个层次进行控制:
  (1)-6米以内的市政设施层(管线与共同沟):安排市政基础设施管线(包括直埋、电缆沟道或管束、地下管线综合廊道(共同沟))和排洪暗沟;属浅埋无人空间;
  (2)-6—-15米左右:安排商业、文化娱乐、医疗卫生、科研教育、轨道交通站台、人行通道、停车库和生产企业等人们活动频繁的设施,属有较多人流空间;安排轨道交通的轨道、地下机动车道、市政基础设施的厂站、调蓄水库和贮藏空间;属深埋少有人空间;
  (3)-15米或更深范围:可作为城市某些特殊需求和采用特殊技术的空间需要;属基本无人空间。将其作为一种资源加以保护。
  第95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主要功能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重点应是地下交通设施,特别是地下轨道交通,以缓解城市的地面交通状况,沟通地下各综合体的交通联系,提高城市的效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主要内容为:
  地下交通设施,包括地下轨道交通、地下道路、地下人行交通和地下停车设施;地下商业、文化、娱乐等公共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和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地下工业、仓储设施;人防设施。
 
第六部分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第96条 规划目标与原则
  (1)坚持城市建设以基础设施为先导的方针,建设安全、高效的市政基础设施体系。
  (2)基础设施打破行政界限,区域统筹、协调发展,重大设施相对集中建设。
  (3)以节水、节能及清洁城市为目标,合理利用资源。
  (4)坚持市政基础设施与城市建设相协调,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强调可操作性。
  (5)强化政府职能,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和经营水平。
  第97条 给水工程
  采取积极措施开发利用水资源。合理布局、统筹兼顾、分期实施建设城市自来水厂,建立完善的城镇供水系统,满足区域发展用水量需求,城市自来水普及率100%。规划远期平均日综合用水量标准400-600L/d,2020年惠州市总用水量278.06万立方米/日。
  (1)规划以东江、西枝江为主要水源。惠城板块、陈江板块主要以东江为水源,境内水库作为补充水源;惠阳板块主要以东江、西枝江为水源;大亚湾地区以西枝江、东江作为供水水源,并充分利用本地水资源;独立城镇以附近的水库及水体为水源。
  (2)规划区给水系统共分为六个片区,即惠城供水片区、陈江供水片区、惠阳供水片区、大亚湾供水片区、平潭供水片区以及北部山区供水片区。
  (3)规划区内共设12个水厂,规模248万立方米/日,另有27万立方米/日工业用水由污水厂提供,供水总规模275万立方米/日(不包括北部山区供水)。现状保留河南岸水厂、桥东水厂、水口水厂3座水厂,扩建江北水厂、水口龙湖水厂、惠阳水厂等6座水厂,新建潼侨水厂、大亚湾石化水厂、平潭水厂3座水厂。北部的独立城镇,因地制宜地建设集中供水设施,改善饮用水条件。
  (4)加快新建设地区的管网建设,并对现有的城镇供水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完善附属设施,提高城市供水系统的安全性。
  (5)坚持节流、开源、保护水源并重的方针,统筹考虑水资源保护、节水、污水回用、海水利用等各项措施,进行统一规划和科学管理,合理利用多种水资源,加强节水措施,建设先进的节水型社会。
  第98条 排水工程
  完善城镇雨水排除系统,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满足城镇排水需求。按照分流制排水体制建设和改造中心城市及新建设地区的污水系统。老城区根据实际情况,近期采用合流截流制排水系统,远期改造成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
  (1)雨水计算采用惠州市暴雨强度公式,大部分地区重现期取一年,部分低洼地区、城市重点地区、重要道路交叉口和立交桥等地重现期取3-5年。污水量按平均日用水量的85%计算(其中石化区污水量单独计算),规划区总污水量约170万立方米/日。
  (2)完善城市建成区的排水系统,疏通各排水管道、下游排水河道,逐步改造旧沟、合流管道。按照雨、污分流制建设新建设地区排水系统。因地制宜建设村镇排水系统。加强排水设施维护管理,确保排水设施发挥应有的排水能力。
  (3)污水处理厂按照适当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布置。规划共设19座污水处理设施,其中惠城区12座,惠阳区7座。污水经处理达到国家一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地表水体。部分小型污水处理厂采用生态湿地工艺进行处理。
  (4)按照无害化、减量化、稳定化、资源化的原则,鼓励污水处理厂进行污泥综合利用。
  (5)充分利用水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量,鼓励实行污水深度处理,实现水资源化。
  第99条 供电工程
  加强电网建设,实现电力可持续发展,形成西电向粤东沿海地区输送的双回路网架,提高电网受电、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2020年惠州市全市用电量约为350—380亿千瓦时,最高供电负荷约为750万千瓦。
  (1)保留电厂5座,关停电厂3座,不再新建大型电厂。规划期末规划区内地方电厂(包括小水电)总装机容量63.04万千瓦,发电量43.28亿千瓦时。
  (2)新增500千伏变电站1座,新增220千伏变电站16座,并预留变电站用地2处。
  (3)新规划500千伏站(惠城站)双回500千伏电源取自位于博罗的惠州蓄能电站,双回线路解口蓄能电站至东莞站间的500千伏线路。
  (4)整合现状高压走廊,结合城市绿带建设,规划预留500千伏、220千伏的高压设施走廊。
  第100条 通信工程
  建设先进完备的城市信息化体系,形成良好的信息化环境。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信息化整体水平达到国内一流,为建设高度文明的国际化信息城奠定基础。2020年固定电话普及率达60~70%,固定电话总用户达195~229万线,交换机容量为245~286万线。数据通信用户普及率达20~30%,数据通信总用户达66~99万线。移动通信用户普及率达65~75%,移动通信总用户达212~244万线。有线电视入户率达100%,有线电视总用户约92万户。
  (1)至2020年规划区内共建成长途枢纽局3座,电信目标局23座。
  (2)加快规划区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实现广播电视联网及统一管理。至2020年规划区内共建成有线电视中心一座、分中心十九座。
  (3)通信行业发展迅速,规划预留6处通信发展备用地,以增强规划的适应性、延续性。
  (4)规划区内市政道路新建通信管群应为综合管群,包含电信、移动、有线电视、交通信号、公安专网、局间中继、数据用户等多种信息传输功能。所有信息传输业务所需管孔应全部纳入综合管群,同期设计施工。
  (5)规划区内原则上不再新建微波通道,对现状通道必须严格加以保护。
  第101条 邮政工程
  完善邮政系统,方便群众用邮,提高行业效益,推进产业升级,在邮政网络现状基础上调整布局,扩大邮政服务面,促进物流配送信息网络的建设与完善。
  (1)至规划期末,规划区内邮政分、支局数量约为100座。
  (2)邮政网点系统由分局、支局和邮电所三级构成。
  (3)设邮件处理中心一处,设物流站一处,并预留机场物流站一处,预留铁路邮件转运站一处。
  第102条 燃气工程
  推进城市燃气化进程,惠城、陈江和惠阳板块加快管道燃气设施,独立城镇板块以瓶装液化气供应为主。2020年全市居民燃气气化率达100%,管道供气区域管道天然气的气化率达80%,届时管道天然气全年用气为43亿立方米/年;折合液化天然气为344万吨/年;瓶装液化石油气全年用气为7.1万吨/年。
  (1)多渠道、多气源、多方式保障燃气供应。近期以液化石油气为主,中远期天然气与液化气并存,供应方式管道与瓶装并存,同时做好惠城、惠阳储气调峰和事故气源的规划建设。
  (2)切实可行地布局供气场站设施,做好燃气用地预留,管道燃气系统于惠城、惠阳分别设置长输管线分输站两座、城市门站两座及片区高中压调压站、储气调峰等天然气场站设施;瓶装气系统进一步规范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合理设置瓶装供应站,为液化石油气的安全使用、规范管理提供依据。
  (3)建立安全、经济的燃料管网输配系统,控制管道安全廊带,保障燃气长输管线、城市燃气高中压管网及燃油广石化输油管道、成品油输送管道的有效实施。
  第103条 环卫工程
  坚持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的原则,实现环卫作业机械化,垃圾收集容器化,废弃物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配置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环卫设施。规划至2020年,垃圾处理前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1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1)生活垃圾处理工艺以焚烧为主。2020年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总处理能力达到3800吨/日,同时在惠阳区域建一座占地3公顷的再生资源分拣场。
  (2)加强医疗垃圾、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规划区医疗垃圾应与危险废物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同址处理,送至惠东县广东省危险废物示范基地。
  (3)建筑垃圾、余泥土方必须采用密闭化运输,在专门的建筑垃圾、余泥土方消纳场所处理。远期在斜下和江北淡水各设立一座建筑垃圾消纳场。
  (4)加强再生资源再生利用,在惠阳区域建一座占地3公顷的再生资源分拣场,配合惠阳垃圾处理场,主要负责处理大亚湾片区工业垃圾。

第七部分 综合防灾与减灾规划

  第104条 规划目标与总体防护要求
  惠州是国家二类重点设防城市。规划贯彻“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按照“平战结合、平灾结合、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准确预报、快速反应、措施有效”的原则,在完善单一灾种防抗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和健全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有效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1)城市建设避开地震带、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蓄滞洪区。
  (2)重要目标及市政公用设施分散布置,地上与地下结合,环状连通,多路运送,提高抗灾应变能力。
  (3)结合城市公园、绿地、广场建设城市避难场所,充分利用地下空间防灾避险。
  (4)建立完善城市综合防灾减灾的交通网络,确保救灾、疏散道路顺畅。
  (5)城市防灾减灾场地、设施共用,资源共享。健全管理、统一调度,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体系。
  第105条 防洪排涝
  贯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防洪减灾方针,防洪工程的规划建设应与流域规划相协调,科学合理确定防洪标准,加强防洪减灾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健全蓄滞洪区和雨洪利用设施,保证城市防洪安全。
  (1)惠城区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洪水标准;水口镇西部城市建设用地靠近东江、西枝江交汇口,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淡水河惠阳城区防洪标准近期50年一遇,远期100年一遇标准;大亚湾防洪(潮)标准近期为50年一遇,远期100年一遇标准;其它小城镇根据其保护对象不同,分别50年一遇或20年一遇防洪标准。
  (2)规划区内中型水库采用50~100年设计、500~1000年校核防洪标准;小(一)型水库采用30~50年设计、300~500年校核标准。
  (3)惠城区、水口西部地区、惠阳城区及大亚湾地区堤防内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一天排干标准,其它乡镇堤围内排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一天排干或三天排干标准。
  (4)规划将城市用地分为洪水安全区、洪水淹没区、常水位淹没区。洪水安全区地势较高,主要受境内水库及山洪威胁,应加强境内水库山洪及河涌的改造;洪水淹没区在受东江洪水威胁的同时受到境内水库山洪的威胁,在加强东江、西枝江、淡水河堤坝建设的同时应加高加固水库堤防工程,内河涌改造工程;常水位淹没区地势较低,受东江威胁较大且极易形成内涝,城市建设应该将堤防工程与水库堤坝工程、排涝工程相结合,防止洪袭内涝。
  第106条 消防工程
  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原则,建设城市、水上、森林三者结合完善的消防体系,按照规范与安全要求布置消防站点,加强消防水源的建设,加强消防报警、通讯、指挥系统的现代化、智能化建设,提高整个城市的综合消防能力。
  (1)加快消防站建设,至2020年,设置消防总指挥中心一个,标准消防站33个,小型消防站6个。大亚湾现有消防中队按特勤大队标准增加配备,在石化区设立特勤中队,石化区三个消防站中考虑设置一个特勤站,逐步建成惠州港海上消防站。
  (2)扩大消防站的综合救援职责范围,建立统一的、现代化的消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公安报警系统、交通事故报警系统三警合一,更大范围内提高城市公共安全。
  (3)城市各项建设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防火规范,确定防火等级,健全消防设施。对于老城区,旧街区,改造过程中尽量保证消防安全。
  (4)加强现有水源管理,逐步完善水源点建设。充分利用各种自然湖泊、海洋、水库等多种水源,结合各种消防取水设施,确保消防水源的充足。
  第107条 抗震规划
  坚持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分级负责、统一指挥、部门分工的原则,不断完善防震减灾体系,最大限度的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搞好抗震设防。严格执行国标《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及《惠州市(中心区)地震影响小区划工作报告》(2001年)惠城区按地震基本烈度Ⅵ度设防;惠阳区和大亚湾区按地震基本烈度Ⅵ~Ⅶ度设防。
  (2)一般建设工程按区划图或地震小区提供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选址应尽量避开地震断裂带和沙土液化区;重大建设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3)完善避震疏散场地和疏散通道,尽最大可能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疏散通道以现有的南北向的主干道、东西向的主干道及三环路为主,同时由主、次干道及支路构成的道路骨架网,结合铁路、高速公路、港口码头,形成配套完善疏散通道。
  (4)建立安全可靠高效的交通、水、电、气、热、通信等城市生命线系统,提高抵御灾害的能力,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建立城市生命线运行监控系统,提高科技含量,加强政府管理。加强城市生命线系统设施和应急体系建设,增强城市承载能力。
  第108条 地质灾害
  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监督和管理体系,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做好封山育林、保持水土工作,控制和减少泥石流、地面沉降、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最大限度的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划分为地质灾害防治区。规划区共分3种地质灾害防治区:石灰岩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防治区、高陡斜坡可能引发滑坡崩塌地质灾害防治区、软土导致地面沉降灾害重点防治区。
  (2)加强和完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活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第109条 人防工程
  从惠州的战略地位出发,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完善人防工程配套设施和防空防灾一体化指挥、管理系统,全面提升城市防空防灾能力,形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稳定可靠、符合信息化战争条件下人民防空特点的控制与管理体系。
  (1)根据城市的战略地位,惠州市被国家列为二类重点设防城市。按惠城、陈江、惠阳三大板块划分防护片区,其中惠城板块划分为8个防护片区;惠阳板块划分为6个防护片区;陈江板块划分为3个防护片区。
  (2)完善市基本指挥所、市预备指挥所、惠城区指挥所、新建惠阳指挥所,指挥所必须达到相应防护标准,指挥工程平时可作为政府办公、会议场所,不能改为它用。
  (3)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新建十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大于三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首层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修建九层以下,基础埋深小于三米的民用建筑,小区总建筑面积大于2.5万平方米的民用建筑,都应按照总建筑面积的3%-4%修建防空地下室。
  (4)在火车站广场、体育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修建单建式人防工程。结合城市周边的山体修建单建式人防工程。
  (5)结合平时需要修建医疗救护、抢险抢修等专业队隐蔽工程和战备物资库、汽车库等配套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