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布网上交易指导意见 信息需保存60天
来源:北方网 更新时间:2007-07-05

 昨日,商务部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中规定,网上交易信息至少需要保存60天。

    在该意见稿中,商务部所指的网上交易是当事人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等网络通信手段进行的商品或服务交易。包括企业间交易(B2B)、企业和消费者间交易(B2C)、个人间交易(C2C)、政府和企业间交易(G2B)。

    商务部认为,网上交易面临最大的问题是交易的安全性。“网上交易的双方选择网上支付,要通过网上商业银行等安全可靠的支付平台进行,确保网上支付的安全。”商务部新闻办公室表示,大宗商品与重要服务的交易,需生成书面文件保证交易安全。

    在该意见稿中,商务部表示,网上交易要注意保存交易全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数据及文件资料,作为纠纷处理时的证据。交易者身份等基本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交易完成之日起的2年;而日常交易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交易完成之日起的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