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光有好“脸色”
来源:纪检监察报社 更新时间:2012-04-14

 
 
    近日,某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民调所通过抽样调查,对该省14个政府职能部门和13个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和总体服务满意程度进行测评。结果显示,无论是政府职能部门还是社会服务机构,其服务水平都不及服务态度。


  相对于以往被深恶痛绝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政府部门改进服务态度,对办事群众笑脸相迎,无疑是巨大的进步,是深受群众欢迎的,也是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但仅此还是不够的,政府不光要有好的态度和“脸色”,更应该高效率、高质量地解决问题,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政府行政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正义,增进社会福利,造福于民众和社会。行政机关是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国家机关,应该以服务者的姿态最大限度地为民众提供各种优质服务,而高效和优质则是其提供社会服务的重要内容。这既是对政府行政理念的检测,更是对政府行政能力的考验。


  政府和公众之间应该是一种服务与合作关系,它意味着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利益一致,意味着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相互信任、支持和沟通。“百姓心中有杆秤”,只要真心为民,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必会得到公众的认可。政府的服务工作做得越尽心、越到位,就越能得到公众积极自愿的回应和热情的配合。

 
  如果说微笑服务体现了政府行政态度的转变,那么,更重要的就是把这种态度化为高效优质的实际行动,并以此赢得人民的信赖。一个真正时刻心系人民的政府,必然会在服务人民的过程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而不是仅仅止于笑脸相迎。我们相信,只要政府心怀民众,那么,从“简单应付”到迅捷高效的提升,完全可以如同从“脸难看”到“笑脸相迎”的变化那样自然和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