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县商务局职能正式确定
来源:巢湖无为县商务之窗 更新时间:2012-04-13

 

根据无为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为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无办发[2005]21号),组建无为县商务局。无为县商务局为县政府主管全县商务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职能

1、原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

2、原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产业损害调查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职能。

3、原县发展计划委员会组织实施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等职能。

(二)转变职能

加强内外贸工作的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新兴流通业态,调整流通产业结构。分析国际贸易形势和我县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机构调整的宏观调控建议。
(三)管理全县贸易秩序。研究拟订全县规范市场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促进经贸合作。组织和指导交易会、洽谈会等大型贸易促进活动;协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组织实施区域经贸合作,处理有关多边、双边经贸领域的问题。
(五) 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工作;指导全县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
(六)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管理涉及国内外出口管制的相关事务。

(七) 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八) 宏观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县外商投资情况,拟订吸引外商投资政策;指导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申报和进出口工作;依法初审、转报县内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初审、转报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章程工作。
(九)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县经济园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 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执行国家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初审、转报县内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 归口管理全县经贸外事活动。联系我国驻外经济商务机构和国际经济组织及外国驻华商务机构;指导全县商贸领域内信息网络、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有关协会、学会工作。

(十二)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无为县商务局内设5个职能股室,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办公室
拟订局工作制度,起草全局性的重要报告;负责综合协调、文电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来信来访、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政务。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劳动工资等工作。

规划并实施县商务局电子政务。

归口管理全县经贸外事工作;拟订局外事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转报省厅、市局审批、审核全县有关经贸团组出访,办理全县邀请境外经贸人员来访工作。

申请国家、省和市级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各项促进资金;贯彻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负责出口退税有关工作;负责兑现全县出口奖励资金;负责指导全县商务系统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财务审核、报销事宜。

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老干部服务工作。

(二)贸易发展股
组织和指导各类对外经贸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推进外贸促进体系的建设;指导和帮助各类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登记;研究并制订外向产业发展规划;拟订促进外贸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推动出口产品国际认证和商标注册,指导出口品牌建设;负责全县进出口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外贸易和进出口政策、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农产品、纺织品等进出口商品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的上报、下达及监督管理;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进出口配额招标工作;制订有关加工贸易促进政策,指导、协调和报批加工贸易业务。
拟订并执行全县机电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政策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协调、指导全县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负责全县机电出口产品技术更新改造、研发等项目的申报。
拟订全县技术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提出促进技术贸易的鼓励政策,管理技术、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和技术引进工作;执行国家出口管制政策、规章,管理涉及国内外出口管制的相关事务;协调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的科技发展与技术进步工作。
配合上级商务部门做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参与调查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并进行磋商;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承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我县案件的产业损害调查,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负责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

拟订全县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负责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审核企业出口实绩,提出兑现县政府奖励方案。

(三)经济合作股

宏观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研究全县外商投资情况;拟订和实施利用外资政策,参与拟订外商投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依法初审、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审核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和管理全县投资促进、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

研究国际经济合作形势,拟订全县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及规章制度;指导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服务贸易出口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初步审核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组织、指导外派劳务人员的综合培训;开展对外经济多、双边交流与合作,指导重大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的实施;负责县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类企业除外)的申报和管理;审核各类援外项目实施企业的投标资格,指导援外项目的实施;管理本县接受多、双边及国际民间机构的无偿援助项目及相关的业务。

指导并协调全县各类经济园区工作;参与拟订经济园区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指导和促进经济园区的招商引资和进出口贸易工作。

(四)市场发展股
组织制订市场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规范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汽车等重要商品的流通服务市场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国内期货市场的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汽车、建材市场秩序,负责报废汽车管理工作。
研究拟订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拟订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措施,指导流通企业改革;组织实施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推广先进流通技术;研究拟订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特许经营、内贸代理制等现代流通方式的政策和措施;指导、管理和规范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展览、再生资源回收、免费商店和居民服务等行业;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五)市场管理股

起草有关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拟订有关规章、标准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控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解决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肉类、食糖等主要产品的储备与管理;组织指导“三绿工程”,负责“菜篮子”产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指导协调酒类产销工作,拟订酒类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

起草、拟订健全和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规章和标准,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负责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指导、部署和协调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定期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重大事项;负责内贸综合执法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无为县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股级领导职数5名。

离退休干部管理人员单列编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