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加快开拓农村市场的意见
来源:连云港市 更新时间:2012-04-14

连 云 港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连政发〔2006〕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组织好农村市场开拓工作,充分发挥农村市场对促进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开拓我省农村市场的意见》(苏政发〔2006〕25号)精神,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政策引导、多元投资”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商业网点设施,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建设便民、利民的流通网络,全面促进我市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07年底,每个县区有向乡(镇)村辐射的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龙头连锁企业,每个乡(镇)有具有配送功能的中型超市或中心店,建成村级日用消费品综合便利店和农业生产资料农家店1000个。到2010年,每个县至少有一个较具规模的产地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全市所有行政村都有连锁或规范经营的日用消费品综合便利店和农业生产资料农家店,基本形成连锁经营、商品配送、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基本形成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产地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多种载体强力带动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形成一批运营高效、管理规范,采用现代流通方式,具备较强社会配送功能,在农村流通领域发挥骨干作用的涉农企业。


  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以试点工程为突破口,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加快便利店、农家店的建设步伐。依托当地连锁经营骨干企业在县区建设区域日用消费品物流配送中心;整合现有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建设具有物流配送功能的农资中心超市。采取多种方式,推进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物流配送中心与乡、村经营服务网点对接,形成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经营管理、统一价格、统一服务规范的连锁经营服务体系。大力推动骨干流通企业向农村发展,支持城市大型流通企业利用品牌、管理、货源、信息、技术等优势,整合农村商业网点资源,在县区政府所在地建设配送中心、发展连锁中心店,在乡村通过直营、加盟、特许经营等形式发展日用消费品、农资连锁超市、便利店。发挥城市日用消费品批发市场聚集、辐射的功能,鼓励各类批发企业与农村零售企业合作,开展商品配送,发展农村自愿连锁经营。


  (二)加快农村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统一规划批发市场建设,重点发展依托当地制造业基础,建设向区外、市外、省外甚至国外辐射的规模化销售市场,通过市场积聚带动产业集聚。按照增强市场辐射能力和提升交易方式的原则,调整现有专业批发市场布局,严格控制初级市场的建设,重点发展规范化的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加快规模化批发市场的技术改造,不断改善交通、运输、通信、物流、信息等基础设施,进一步提高层次、提升水平、提速发展。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分拣、加工、包装业务,扩大向超市、社区菜场、便利店等配送产品,推进市场加基地的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处理、检验检测、仓储运输等设施建设和改造,发展和创新农产品拍卖、经纪人代理、网上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培育一批省级以上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流通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或便利店。积极引导优质农产品基地、农业龙头企业与大型商业连锁企业建立长期的产销联盟,推动农产品直接向连锁超市、便利店配送。发展农村合作组织,培育农产品经营市场主体,发展大型区域农产品龙头企业,以“公司+基地+农户”、“公司+中介服务组织+农户”等模式,推动贸工农一体化,促进农产品流通。


  (三)建立健全乡(镇)村连锁网点。按照“多元化投资、规范化管理、市场化运作”要求,整合乡(镇)村社会商业资源,鼓励和引导社会经济组织、企业和个人通过新建、租赁、控股、参股等形式,到农村建立直营店、加盟店、便利店,销售日用品和农业生产资料。选择区位条件较好、有一定经营能力的农村代销店和中小型门店,加盟大型连锁企业的连锁网络,通过标准化改造和整合,实行统一标识、统一价格、配送供货等集中管理,使其成为大型连锁企业的农村经营网点。支持各类中小企业自愿结合,通过统一采购、统一建立销售网络的方式建设标准化日用消费品综合便利店和农业生产资料农家店。鼓励药品零售连锁、文化用品经营企业和农副产品收购企业到乡(镇)村开设门店,支持大型零售企业开发适合农村消费的自有品牌商品,建立和完善农村大件商品售后服务体系。


  (四)发挥供销合作社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优势,通过标准化改造和统一标识、集中配供等方式建立网点,推进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下乡(镇)进村;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与农民联系紧密的优势,大力组织和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优势,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开拓农村市场的规划、组织和建设。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实行税收优惠。对流通企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免征增值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连锁经营企业,自开业之日起,报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连锁龙头企业在市内实行跨区域经营的直营店,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与总部微机联网,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并且不设银行结算帐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报经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会同市财政局批准后,可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连锁企业实行统一纳税后,涉及地区间财政利益分配由市财政局协调。二是设立“开拓农村市场”专项资金。对有一定规模的日用品批发市场、农产品交易市场、市际边界市场所进行的改善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信息系统、经营环境等设施的固定资产投资,对商贸连锁企业建设或改造面向农村市场的配送中心、进行信息化改造,对商贸连锁企业在乡(镇)设立的农家店,给予贷款贴息和补贴。各县区要根据国家、省扶持政策,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三是加强信贷支持。各金融部门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信用额度要向连锁企业适当倾斜,对实力强、资信好、效益佳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要给予综合授信贷款,要积极支持连锁经营企业开展票据融资业务,在商业汇票承兑、贴现等方面予以倾斜;要积极利用网上银行向农村延伸服务资源,推进连锁经营;要会同扶贫等部门合理运用扶贫贷款,支持企业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连锁经营业务;允许连锁经营企业以自有不动产、动产进行抵(质)押贷款,有关部门要做好资产权证确认和相关服务工作,尽量给予优惠和便利。各级政府要加强协调,促进银企交流与合作,改善金融服务,逐步建立银企风险共同防御机制。


  (二)优化外部发展环境。编制县(区)、乡(镇)消费品、农资连锁经营发展规划,推动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有序进行,避免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加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村消费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开辟“绿色通道”,对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凭相关证明免征路桥通行费。对连锁企业使用的大型冷藏、冷冻和各类加工设备的生产用电,以及列入省规划和重点扶持的大型批发交易市场、物流基地、大型配送中心的照明用电,按普通工业用电标准收取电费。支持连锁龙头企业拓展网点,建立配送中心,其仓储等项目用地,按仓储用地执行,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对配送运行提供市区通行便利。推进行政综合执法,对企业的各类日常监督检查,主要以调查暗访等形式,不可避免的检查每年不得超过2次,执法部门之间、部门上下之间形成联合执法机制,避免重复检查,严禁乱收费、乱摊派、滥罚款,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清理有碍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建设的规定,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促进统一开放、公平竞争市场体系的形成。简化连锁企业证照办理,除药品经营、卫生许可实行一店一证外,文化、新闻、烟草等管理部门的证照,均由连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各分支机构无需单独申报,管理部门应当在其批复或批准文件中列明取得相应许可的各分支机构名称。各分支机构凭该批复或批准文件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拓农村市场工作涉及部门多、任务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市开拓农村市场工作由市经贸委、市供销社牵头,重点抓好规划制定、政策落实、推进实施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开拓农村市场取得实效。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精心组织,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