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息化:灾备模式应因需而择
来源:国际金融报 更新时间:2012-04-13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数据集中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灾难备份中心的建设可采取自建或联合共建等方式,也可以利用本银行外其他企业(组织)提供的灾难备份服务。向银行提供灾难备份服务的企业(组织)需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的资质认可。”也就是说,商业银行可以采用自建、共建和外包的模式实施其灾难备份中心。

  目前,灾备模式大致分为三种:自建、共建和外包。

  自建灾备中心对于银行的资金和技术的要求颇高。一次性投资巨大,灾难备份中心的资金投入涉及建筑工程、机房配套工程、IT系统投入、通信网络设备投入,而这笔投入是为小概率的事件准备的,平时都处于闲置状态,导致总体投入成本(TCO)和投资回报率(ROI)不对称,灾备中心资源利用率低。因此,自建灾备中心并不是每个银行都愿意或者都有能力去承担的。中国工商银行就是自己在北京、上海建了两个数据备份中心。

  而几家商业银行联合共建灾备中心的模式,曾经被广为应用。因为它可以节省一部分基础建设的投资,香港中资银行曾经做过尝试。但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叶,共建或互为备份的模式已基本消失。因为随着各银行的业务发展,出现了IT技术路线不统一、责任难以界定以及技术管理难度大等矛盾,而不被看好。

  另外一种就是外包模式。显然,银行自己投入大量资金、花费许多时间、维持大量运营人员,长期处于待命状态,在某种程度上是资源的浪费。对于已经实现了数据大集中的中小银行,自建灾备中心,在人力、物力、财力上都将是一种挑战。而采用灾备服务外包的方式应运而生,则是目前业内一致认为值得考虑的行之有效的方法。2001年7月,深圳发展银行就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就专业灾难备份服务商签订了长期灾难备份外包合约,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灾难备份建设的一个里程碑。

  在灾备建设中,除了要考虑采取某种模式之外,在哪里建和建多少个灾备中心也是必须考虑的问题,主要方案也有两种:同城备份和异地备份。

  同城灾难备份中心是指生产中心和灾难备份在同一城市的不同供电、通信和交通区域。同城灾难备份具有灾难恢复速度快、运行管理方便等优点,可较好地防范和抵御区域性灾难,如火灾、建筑物破坏等。异地灾难备份中心是指生产中心和灾难备份中心不处在同一城市,两者之间的距离比较远。异地灾难备份中心对自然灾害、大规模地区突发事件等有较强的抵御能力。

  针对同城灾备和异地灾备各有所长的特点,为达到最理想的防灾效果,专家建议,可以考虑异地+同城的灾难备份方案,在异地灾备基础上,再建立同城备份站点。这种方案防灾效果比较好,但资金投入会比较多。

  澳大利亚大通-曼哈顿银行的灾备方案就是一个较为典型的例子。澳大利亚大通-曼哈顿银行的全球灾备系统有五个灾难备份中心,包括三个全球同城灾备中心,两个全球异地灾备中心。位于澳大利亚的同城灾备中心距离生产中心约30公里,两个中心使用两条高速的ATM通讯链路连接。银行所有的重要数据均在同城灾备中心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同时,大通-曼哈顿银行在英国的全球备份中心对数据进行异地备份。

  因此,各银行应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和资金技术能力来选择适合自己的灾备建设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