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政府行为也可量化
来源:中国改革 更新时间:2012-04-14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因应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中央政府确定了12个“金字”工程,主要是金关工程(商务部)、金税工程(国家税务总局)、金卡工程(中国人民银行)、金财工程(财政部)、金盾工程(公安部)、......。地方政府也开始了公共部门的绩效管理实践。

    从实施情况看,总体上实际效果与预期目标存在较大距离,尚有许多值得研究和改进的地方。问题主要是什么呢?

    第一,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国至今没有一部关于政府绩效管理与评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不仅如此,中央政府也好,地方政府也罢,目前仍然缺乏一套实施政府绩效管理的统一的标准或者指标体系。为此,应当借鉴实施政府绩效管理国家的通行做法,在法律规范中明确规定实施绩效管理的政府部门或者其他政府机构必须依法设定统一的绩效标准或者绩效指标体系,而且应当可以量化,可以测度,没有随意性,不能自行删改。

    第二,追求“政绩”的成分居多。有绩效管理之名,无绩效管理之实。改进的措施,就是对现行组织机构和干部考核指标体系进行基本框架的调整和改革,运用可以量化、可以测度的绩效指标对“政绩”实施评估,将绩效评估结果公之于社会,接受社会评说。

    第三,政府行为缺乏约束和量化。一般认为,政府及其官员的行为难以量化,其实,通过对美国实施政府绩效管理实践的例举性描述,已经说明政府行为并非不可量化、不可测度,关键是态度和决心。

    第四,传统观念和人情因素,妨碍政府绩效管理有效推进。尽管如此,中国实施政府绩效管理仍然是大势所趋。同时,随着社会发展,中国也逐步具备了实施政府绩效管理的初步条件。

    如金税工程之所以能够成为“最佳实践”,就是因为制定了一项衡量运行质量和实施效果的绩效指标,这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企业报税率。这个绩效指标,可以考核,可以衡量,可以测度,具有可操作性。纵向上,同一省、地、县级国家税务局可以进行不同年度的绩效比较和绩效考核;横向上,可以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对其下属同一层级国家税务局进行不同单位的绩效比较和绩效考核。

    政府绩效管理有法可依,绩效指标能够测度,激励机制兑现实施,政府绩效管理和评估才能在中国真正实施起来,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才能真正借助绩效管理和评估建设一个富有绩效、人民满意、体现和谐社会思想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