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电子政务“十一五”规划
来源:深圳市政府 更新时间:2012-04-14

 
 
 

  深圳市信息化领导小组     深信领[2006]1号

  各区,市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电子政务“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四届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前    言

  推行电子政务,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行政能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支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履行职能的有效手段。加强电子政务工作,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电子政务工作,以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提高党政机关工作效率和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在“十五”期间全面推动电子政务建设的基础上,按照《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办发〔2006〕11号)和《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国信〔2006〕2号)的要求,结合《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的发展目标,制定本规划。

  深圳市电子政务“十一五”规划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一、发展现状

  “十五”期间,我市围绕行政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的目标,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日趋完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初见成效,跨部门综合信息系统的应用取得突破,行政许可电子监察、行政服务大厅信息化、应急指挥、“公务员之窗”、电子口岸联网监管等跨部门电子政务应用系统为全国积累了经验,全市电子政务整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1.网络基础设施日趋完善。

  “十五”期间,我市基本建成了覆盖市区两级统一的党政机关网络平台,市党政机关专网(内网)连接单位总数超过200家,公众服务网(外网)连接机关单位总数达160多家,有效整合了网络资源,减少了重复建设,为全市党政部门的日常办公、业务处理和对外服务提供了可靠的网络基础。

  2.跨部门政务应用向纵深发展。

  以市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市领导决策信息系统、“公务员之窗”、外商投资企业联网审批系统、城市运行监控与应急指挥系统、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为代表的一批跨部门综合信息系统成功投入应用,促进了资源共享,提高了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应用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展。

  3.信息化手段构建服务型政府初见成效。

  以“深圳政府在线”为门户的政府网站群为企业和公众提供政务信息、办事查询、业务申报和互动交流等网上服务;行政服务大厅为企业和公众提供了便捷的“一站式”服务;社区信息化试点工作探索出将政府服务延伸到街道、社区的新模式。

  4.信息资源体系建设开始起步。

  全市党政机关共建成各类资源数据库130多个,其他电子文档和信息资料库近100个,有效支撑了电子政务的应用。全市党政机关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的建设已启动,信息资源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市电子政务建设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为公众和企业提供的服务项目有限,信息资源共享存在障碍,电子政务管理体制不尽完善,法规标准工作相对滞后。

  二、发展形势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电子政务发展,2002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2006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2006—2020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下发了《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标志着我国电子政务进入以深化应用为显著特征的新的发展阶段。

  当前,深圳正处在一个重要的战略转型期。推进发展模式转变,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离不开电子政务的有效手段;提升改革开放水平,建设国际化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离不开电子政务的有力推动;落实新的资源观,转变政务管理方式,离不开电子政务的广泛应用。

  “十一五”期间,深圳电子政务建设应当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要求,在“十五”建设的基础上,以服务为宗旨,深化电子政务应用,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对改善政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的作用,加强对市场监管和经济调节的作用,力争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面有重大突破,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为实现深圳市总体发展目标提供支撑和保障。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新的资源观,以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企业和公众为核心,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深化应用和提高产业创新水平相结合,坚持促进发展和保障信息安全相结合;实现电子政务从重建设轻应用向注重深化应用转变,从偏重自我服务向注重公共服务转变,从信息系统独立运行向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转变,从信息网络分散建设向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转变,从信息项目自建自管向重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转变;更好地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党政机关工作效率和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数字深圳”的发展,使深圳电子政务工作与国际化、现代化城市相适应,切实提升城市的核心竞争力,使深圳电子政务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为中国特色的电子政务发展道路探索经验。

  二、发展目标

  积极开展国家电子政务试点工作,提前全面达到国家电子政务总体目标的要求,建成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和党政机关应用系统,基本实现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建立规范高效的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和运维机制,形成比较完善的法规政策和标准化体系,打造一支适应电子政务发展要求的人才队伍。到2010年,100%的要求公开的政务信息可在网上查询,100%的行政审批项目可在网上申请及查询结果,60%以上的行政许可项目可实现在线处理,100%的政府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纳入电子监察范围,电子政务的公众认知度和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建设原则

  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电子政务建设必须按照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制定总体规划,避免重复建设。要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加强对电子政务项目的调控。

  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电子政务建设必须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基础、业务系统和信息资源,加强整合,促进互联互通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发挥资源效益。

  立足需求,注重实效。从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问题入手,从政府、企业和公众的迫切需求出发组织电子政务建设,把应用效果作为衡量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标准,加强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对建设投资、系统管理、运行效果进行适时评价。

  统一标准、保障安全。电子政务建设必须在统一标准和统一规划的指导下开展,相关技术、标准、协议和接口必须遵循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保证系统的标准性、规范性、开放性和实用性。要正确处理发展与安全的关系,综合平衡安全成本和效益。要建立和完善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

  第三章  主要任务

  构建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体系、政务管理体系、效能评估体系、资源共享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完成38项主要任务。

  一、公共服务体系

  1.完善政府公众网站建设。

  加快政府公众网站的改造升级,突出完善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三大功能,构建为企业和公众提供政府各个部门服务的“一站式”政府门户网站。按照服务对象的需求,梳理、优化审批业务和办理事项,切实推进网上办事和审批,设立政府网上新闻发布室,积极开展网上评议、网上信访、网上听证、网上调查等多种互动交流业务,使政府公众网站成为为民办事的服务平台、政府信息发布的窗口和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

  2.建设公共服务呼叫中心。

  建设公共服务呼叫中心,负责处理社会公众向各机关单位的咨询、投诉、批评、建议、求助等来电,使政府公开电话服务范围覆盖到政府公共服务的全部领域,为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全天候、高效率24小时不间断服务,做到社会公众只记一个电话号码,只打一个电话就能得到政府答复和服务。

  3.建设和完善在线审批系统。

  在行政服务大厅信息系统、外商投资企业联网审批系统的基础上,针对跨部门审批的难点,建设以行政服务大厅信息系统二期工程和“深圳市内外资企业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为核心的跨部门联网审批系统,实现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事项(包括重大投资项目审批项目)的集中管理、协同审批、防伪打假和数据共享等功能,制定企业基础数据交换和共享的标准和机制,使政府相关部门共享企业基础数据,为企业征信系统提供数据服务,对企业的事前审批和事后监管形成一个完整的数据链条。建立联合年审、联合审批等跨部门电子政务服务系统,为企事业单位设立纳税、年检年审、质量检查、安全防护、商务活动等方面提供便利的电子政务服务。

  4.建设社区政务信息服务平台。

  在社区信息化试点的基础上,按照《社区服务与综合管理信息化技术规范》在全市推广社区服务与综合管理信息化应用,推进电子政务各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将政务服务延伸到街道、社区,积极提供便利,让不具备相关条件的社会群体也能享受到电子政务的服务,努力消除“数字鸿沟”,逐步使电子政务惠及全体市民。

  5.完善劳动保障信息系统。

  配合国家“金保工程”的建设,利用政府统一的网络平台,构建覆盖市、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信息网,建立全市劳动保障数据中心和专业数据库,优化劳动保障业务流程,整合、改造社会保险系统和劳动力市场系统,实施包括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工程,以信息化手段提供就业与失业救助服务、社会保险金的发放与偿付服务。

  6.建设和完善司法行政服务信息系统。

  以我市党政机关专网及政法网为平台,将市、区、街道、社区等各级司法行政系统的数据资源和业务应用系统进行有效整合。建立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专业数据库,以信息化手段推进和改善公证行业管理、普法、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律师行业管理、法律进社区等各项面向公众的服务。

  7.建设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系统。

  建立以人为本、以服务患者为中心的深圳市区域卫生信息系统,实现医疗卫生信息实时共享和充分利用,推进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医疗救治、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社区健康中心等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医疗卫生的服务、管理、决策水平和资源使用效益。

  8.建设和完善教育信息服务系统。

  建立以市级教育网站为核心,涵盖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面向社会公众的“一站式”教育信息服务系统。加强数字化教育资源的建设、整合和共享,优化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教育资源的网络服务。构建学校—社区—家庭互联互动的教育信息化平台,利用学校和社区丰富的教育资源,形成学校教育向家庭延伸、社区教育支持学校教育的大教育体系,为社会公众提供灵活多样、开放的网络化教育和终身教育服务。

  9.建设和完善文化、体育及旅游服务信息系统。

  构建公共文化信息服务系统,建设青少年服务网站,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网上传播,形成网上正面舆论主流;加强文化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实现文化资源数字化和网络化,以信息化手段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文化艺术享受。

  利用全市统一的机关网络,建立体育科技信息平台,为我市申(承)办大型运动会提供科技保障,为社会公众提供体育资源信息服务。

  建设涵盖各旅游客体和旅游媒体的综合旅游信息系统,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投资者进行旅游规划、资源调配、投资发展提供辅助决策功能,为广大游客提供便捷、及时、详尽、准确的旅游信息和服务。

  10.建设气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

  建设气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实现统一的气象通信和气象信息的存储、分发,充分发挥气象信息网络资源优势,促进观测数据共享。推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行各业积极提供和共享大气、水文、海洋、环境、生态等方面的数据信息,保证气象预警防灾信息准确及时的通过政务和社区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给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公众。

  二、政务管理体系

  11.建设和完善数字城市规划和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数据库,制订全市基础单元网格划分标准,建立动态更新的数字城市规划和管理平台数据库。

  实施“数字规划”工程项目,建立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交通、环境保护和其他专项规划的辅助编制和设计系统、规划实施管理系统、规划评价支持系统、规划社会监督与反馈系统,全方位推进城市规划工作。

  组织实施“金土工程”,建立以地籍专业数据库为基础、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为主要目标,涵盖土地规划与计划、征地管理、土地储备管理、用地管理、土地合同监管、土地交易、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与应急指挥的信息系统,对国土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状况实施动态监测和管理。

  实施“数字房产”工程,建立全市统一的图形化楼房专业数据库,实现房产信息资源共享及“以图管房”,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综合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含政策性住房分配与廉租房审批管理、房地产市场、产权登记、房地产行业管理、物业管理等),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预测决策水平。

  建立城市建筑、绿地、道路、桥梁、地下管网、信息管道等市政基础设施专业数据库,实现动态更新和维护;利用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

  加强无线电监测网建设,提高对无线电信号的监测能力。建立覆盖我市的全频段无线电监测网,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12.完善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指挥系统。

  加快相关部门的专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系统的建设,整合全市各级各类资源,建设以危险源、应急预案等各类数据库为基础的决策支持系统,形成全市统一的应急指挥信息综合处理系统,增强政府对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应急和救助救灾的能力。

  13.建设环保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建设城市环境在线监测、环境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和城市陆地、海洋生态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实现环境监测、生态监察、电磁辐射、机动车排污检测等业务数据收集、处理、加工的网络化管理,提升城市生态保护、环境安全和污染源事故处理的能力和水平。

  14.建设和完善综合治安信息系统。

  统一规划,建立覆盖全市、资源共享的综合应用视频监控网络,构建全市电子防控报警系统。

  实施科技强警战略,深入推进金盾工程建设,在全市建成完备的公安信息化基础设施、动态综合的公安信息资源库、高度集成的公安信息化应用体系,基本实现公安工作信息化、现代化。

  推进政法信息网的建设,推行居住证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高效的政法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建设政法应用及安全管理系统,提高政法工作效率和战斗力。

  15.完善智能交通信息系统。

  完善城市交通监控网络,推广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应用,加强交通流量动态监测,实现区域道路联网监控,提高交通监控和疏导能力;建设城市现代物流和综合交通信息系统,整合交通运输行业内的信息系统资源,建设交通综合信息数据仓库,提供集成的、统一的、及时的交通信息服务,提高交通运输信息化系统的整体效益;推进深港两地交通卡的互联互通。

  16.建设和完善电子口岸“大通关”信息系统。

  建设和完善覆盖深圳陆、海、空口岸的“大通关”信息系统,实现口岸、查验部门、政府主管部门、通关企业之间的互联互通,促进口岸查验各服务单位的信息设施等资源的合理共享,基本实现口岸通关无纸化。

  完善口岸管理综合信息网络,实现与香港口岸管理部门的信息联网和口岸全方位运行监控。

  17.建设和完善工商(物价)监管信息系统。

  建设工商(物价)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大力推进企业登记注册、企业监管、商标、广告、合同管理、消费维权、公平交易执法、价格管理、价格监督检查等各项业务的全员、全面、全过程信息化,提高工商物价工作现代化水平。

  18.建设全市联网的审计管理信息系统。

  配合国家“金审工程”的建设,建设全市联网的审计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审计机关的业务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在市、区两级开展以一级预算单位及财政、地税、社会保障等部门和行业为重点的联网审计,创新审计方式,实现审计过程电子化,提高政府内部监管的科学化水平。

  19.完善质量监管信息系统。

  配合国家“金质工程”的建设,加强食品质量卫生和特种设备安全电子监管,建立质量监督专业数据库群,进一步完善产(食)品质量安全电子监管、特种设备、标准化、计量、行政执法等5个主要业务系统建设,全面提高政府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服务水平。

  20.建设和完善食品、药品、农产品监管信息系统。

  建设食品、药品日常监管数据中心及工作平台,实现完整的市场准入、监督检查、检测管理、案件管理、信息公示等业务管理功能,加强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电子化监管,建立动态的信用评价体系,实施数字化食品药品放心工程。

  建设农产品安全管理数据中心、蔬菜水果质量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系统和肉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系统,及时向社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指导生产和消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21.建设和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建设和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包括全市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普查监管系统,危险化学品登记、审批系统,重大危险源监管系统,事故统计分析系统;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监管业务协同,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相关动态,并通过分析、预测,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检查,进一步提高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管的力度,提高应急救援决策的效率。

  22.建设和完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建设全市建设工程、建筑业企业及建筑业专业人员专业数据库,建设全市建设工程集中交易平台、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标准及质量评价系统、建筑与燃气市场主体诚信系统,构筑燃气安全供气体系,进一步提高对工程建设、建筑业、燃气业、建材业的科学管理,为社会各界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23.建设财政管理综合信息系统。

  配合国家“金财工程”建设,加强财政信息资源规划和整合,建立以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收付和宏观经济预测为核心应用的政府财政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全面开展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现财政资金的全过程规范管理,科学掌握宏观经济和财政收支增减因素,为政府财政预算编制、财政支出管理、财政政策调整提供辅助决策依据,提高政府宏观调控水平。 

  建设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库、政府采购决策支持和统计查询子系统、虚拟仓储子系统、供应商履约评价子系统和市场行情监测子系统,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透明度和效率。

  24.完善电子税务信息管理系统。

  配合国家“金税工程”的建设,建设电子地税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和完善征管系统中个人所得税管理、地税发票监控体系、税务人员绩效考核系统以及“网上税务”为主要手段的纳税人服务体系等系统的建设,实现税收征管制度创新、管理模式创新和服务手段创新,增强税收监控和宏观调控能力,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为纳税人服务水平。

  在原有系统基础上,完善国税信息应用系统,推广“易办税”的应用,实现征管业务核心系统、“金税工程”与出口退税的整合,推进税收征管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25.建设国民经济和社会(人口)发展宏观调控和决策支持系统。

  建设宏观经济决策支持系统,不断完善发改、统计、财政、金融、投资、税收、经贸、科技、规划、建设、房地产、交通、物流、国际贸易规则等经济运行信息系统;整合不同行业和部门的各类社会经济统计数据,推动相关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促进对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的全面跟踪、监管,提升国民经济预测、预警和监测水平,增强宏观调控决策有效性和科学性。

  建设全市统计数据交换中心和宏观经济数据库,整合建设统一的统计业务工作平台,完善统计报表网上直报系统,实现统计信息采集、传输、处理、管理、发布和使用全过程网络化和信息化,为市委、市政府和各经济管理部门提供安全高效的决策支持,为社会公众提供及时方便的信息服务。

  加强人口预测和监控分析,建立全市统一的人口管理信息资源平台,为统计、公安、人口计生、房屋租赁等部门的人口统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依托统计信息系统,做好人口尤其是暂住人口统计数据的采集,为社会及人口管理提供准确、及时的统计数据。

  建立网上决策咨询平台,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点事项、重要工程、重大政策法规等,通过网络实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的参与,增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26.建设和完善机关内部办公业务系统。

  尽快完成全市各党政机关内部局域网建设,保证全市所有公务员具备上内网的基本条件。大力推进各单位内部办公应用系统建设,在国家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工作期间内,实现全市党政机关主要办公业务和内部事务管理数字化、网络化。

  进一步扩充和完善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加强系统的安全保密功能建设,使其符合传递机密以下公文信息的要求。推进机关之间的协同办公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协同办文及跨部门业务全程网络化办理。加快数字档案馆建设,建立以电子公文交换为枢纽的全市文件档案库,开展档案的数字化工作,为社会各界和政府部门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

  进一步完善“深圳领导决策信息服务系统”和“公务员之窗”,使之成为各级领导获取决策参考信息和党政机关内部信息资源共享的重要渠道,内部信息的发布平台。各单位的专业数据库建设应同步规划与决策服务系统和“公务员之窗”的互联互通。

  三、行政效能评估体系

  27.完善和拓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完善和拓展行政行为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政府采购、信访处理等政府主要行政办公业务进行电子监察,督促各政府部门梳理业务流程,规范行政审批的权限、方式、程序、时限和收费,进行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不断完善行政责任体系。

  加快电子监察系统在全市各区以及城市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电力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维稳综治等行政工作领域的推广应用。

  28.建设行政效能综合评估系统。

  建设行政效能综合评估系统,加强行政绩效的电子评估和监督,将电子监察由监控考评延伸到对涉及行政审批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处理,全面考核各部门的行政能力、公务员队伍建设、创新能力、岗位目标责任制、内部管理规范、过错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建立行政效能监察的长效机制。

  29.建设人大、政协、纪委和公众监督系统。

  利用电子信息手段,畅通党政机关民意沟通渠道,对于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人大政协建议提案,以及政府重要工作落实情况,接受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的网上监督。

  建设人大代表信息平台,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人大机关及政府部门的联系,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支持。

  建设面向政协委员的民意民智征询系统,为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提供支持。

  建立纪委电子监督测评平台,形成教育、制度、监督和惩处的工作规范和评估方法,降低政府监督成本,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推动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

  四、资源共享体系

  30.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围绕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充分利用互联网、数字电视等新媒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拓宽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降低公众获取信息的成本,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信息公开的责任和要求,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平台,确保应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

  31.建设城市数字资源中心。

  按照基础层、平台层、专业层和节点层四个层次,整合全市政务信息资源,构建城市数字资源中心,加快建设“数字深圳”。基础层优先建设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三大基础数据库。平台层首批建设创新资源、人力资源、文化资源、社会诚信、城市管理、文件档案等平台数据库。专业层由各部门根据业务工作和公共服务的需要,建立完善各自的专业数据库。节点层要加快建立各区节点数据库。要明确界定各层次数据库的信息采集、整理、更新、维护和归档权责,保证相关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32.建立政务信息共享机制。

  遵循“需求导向、供方响应、协调确认”的原则,加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按需共享。综合考虑保密级别、需求程度、共享服务能力等因素,将政务信息分为强制共享类、条件共享类和不予共享类三种类型,列入强制共享类的必须无条件、无偿提供给所需机关单位共享,列入条件共享类的可按设定条件提供给指定的机关单位共享,列入不予共享类的应当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其他依据。要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编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列明共享信息的字段名称、字段类型、字段长度、共享范围、更新时限等。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明确各级、各部门的信息共享责任,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纳入电子监察范围。

  五、支撑保障体系

  33.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地址和域名,推进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包括内网和外网)建设。根据市区财政体制,统一建设市级电子政务网络,各区应按照全市电子政务网络的统一规划,编制区级电子政务网络规划,建设区级电子政务网络,并保证与市级电子政务网络的互联互通,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和群团组织的横向及纵向业务互联提供网络支持,满足内部办公及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需要。统一全市政务外网互联网出口,节约投资,保障安全。

  34.建设全市电子政务应用支撑。

  统一建设公共应用开发平台,为网上办文、网上审批等业务工作提供高效、规范、先进、扩展性强的基础平台;统一建设政务信息交换平台,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数据整合、共享交换、业务协同;统一建设网站生成平台,提供网站生成的标准化服务。

  35.建设和完善统一的信息安全基础设施。

  建设全市统一的安全支撑平台,形成以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等为主要内容的信息保护和网络信任体系。统一规划和建设信息安全监控、信息安全应急响应和灾难备份基础设施,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网络失窃密的防范能力,及时发现和应对突发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能力。

  建立信息安全责任制。完善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根据网络的重要性和应用系统的涉密程度、安全风险等因素,划分安全域,确定安全保护等级,搞好风险评估,推动不同信息安全域的安全互联。

  36.制定电子政务法规政策。

  制定发布电子政务各专项规划及《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政府公众网站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党政机关内部计算机网络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电子政务标准化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社区政务信息化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为电子政务工作提供依据和制度保障。

  37.制定统一的电子政务信息技术规范。

  采用国家标准和国际信息技术标准,规范电子政务数据采集、维护、更新、管理以及使用,确保数据一致性和准确性,为实现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提供技术支撑。加快电子政务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近期出台《全市审批事项编码标准》、《深圳市社区服务和综合管理技术规范》和《深圳市基础网格单元划分标准》,逐步建立电子政务标准符合性测试环境。

  38.建立电子政务督查和绩效评估机制。

  建立电子政务督查机制,对电子政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将电子政务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衡量各级、各部门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结合行政问责制要求,对电子政务工作加强监察评估。采用电子政务监察和绩效评估软件,重点考核各级、各部门信息公开、信息更新和信息共享责任的落实情况,并定期予以公开通报。

  对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运行和使用情况实行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估管理。探索建立电子政务项目的评估模型、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研究试行第三方评估,对电子政务公众认知度和公众满意度进行评估。实施财政投资项目效益的量化考核,对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资金效益、系统运行效率和使用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估,逐步形成科学、健全的评估机制。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相关部门应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把电子政务工作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举措,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强力推进。

  成立深圳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电子政务和信息化规划、建设和管理,统一协调和处理电子政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国家、省有关电子政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拟订本市相关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统一制订全市电子政务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包括内网和外网)和各类基础平台;按照规划、标准、共享、互联互通等有关要求,审核各部门的电子政务项目;推进全市政务信息公开、信息资源共享、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公共服务;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的绩效考评。

  在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分别负责内网中各自业务范围内应用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在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下,市委办公厅具体负责协调内网中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业务网络顶层互联互通平台的管理,指导管理内网的交换体系,建立内网安全支撑平台,完善市领导决策服务信息系统和“公务员之窗”,研究制定内网管理办法。各级、各部门要把电子政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好落实,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各区要加快理顺电子政务管理体制,加大区级电子政务的工作力度。

  二、保障电子政务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大电子政务建设的投资力度,并将电子政务系统(含信息资源共享、信息安全等)运行维护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专款专用。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系统运行维护费用标准。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企业和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全方位促进电子政务的发展。

  三、创新建设、管理和服务模式

  建立建设方案审核、专业部门评审、适合电子政务项目特点的招投标、工程监理、第三方测评、项目验收、运维经费标准、绩效考评等制度,保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互联互通,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建设质量和应用效果,探索电子政务项目立项、招投标、建设、验收、运行、维护、绩效考核等全过程规范化管理机制。

  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电子政务建设和运行维护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加快制定电子政务外包管理办法,规范电子政务咨询、委托建设、监理、项目管理、测评验收、运行推广、维护、审计、后评价等外包工作流程和标准等办法,提高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实效。

  四、加强人才培养和宣传推广

  注重培养既懂专业技术又熟悉政府管理和业务流程的电子政务复合型人才,积极吸引电子政务高级人才、创新型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电子政务人才,可享受我市创新型人才的鼓励政策。

  切实有效地开展公务员的电子政务知识与技能培训,将电子政务的培训纳入党校任职培训课程,制定考核标准和制度,强化公务员的服务理念,提高其电子政务应用和创新能力。

  充分发挥电子政务专家和专业机构的作用,为我市电子政务推广应用及重点工程设计、建设提供咨询论证。加强国际间电子政务技术、信息资源、人才培养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对电子政务的宣传报道力度,广泛宣传有关电子政务服务的新观念、新方法、新内容,让企业和公众更多地全面了解和使用电子政务,提高电子政务的公众认知度和全社会应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