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首次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国政府推行政务公开的情况。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干以胜,监察部副部长、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陈昌智出席了发布会。
干以胜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更加有效地防治腐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立足本国国情,借鉴各国经验,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创造性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干以胜介绍说,目前,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都不同程度地推行了政务公开。全国的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所属部门已普遍设立了政务公开栏,县级以上政府定期发布政府公报。全国80%的县级以上政府或政府部门建立了政府网站,大多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和部分中央国家机关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全国已建立综合行政服务中心2100多个。国务院70个部门、31个省(区、市)建立了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全国31个省(区、市)和36个国务院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了政务公开规定,其中11个省(市)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地方性法规。
干以胜指出,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的政务公开经历了一个自上而下、由点到面、由浅入深的渐进过程。在推行政务公开的过程中,注重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的促进作用。各地各部门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把推行政务公开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地各部门还注意与经济发展和群众需求相适应,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群体的需求,采取了多种形式,及时、全面、真实地公开政府信息和行政行为,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构建网上公开平台,使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互为依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我国政府所推行的政务公开,是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将其掌握的信息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向社会公开,它既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也包括行政权力及其运行过程的公开。200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对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等做出明确规定,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发布会上,干以胜和陈昌智还分别回答了与会中外记者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