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底洁 王逍君 李小毛 郭俊
单个的汉字并无属性,依法注册和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名称,也不应该有任何政治属性。但是最近记者却发现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今年8月以来,关于东方微点总经理刘旭自主创新遭封杀的报道引起社会关注。9月5日,记者想从网上了解一下刘旭事件的最新动态,在百度上搜索“东方微点”四个字,没想到显示结果竟然为“您输入的关键词可能涉及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再没有其他搜索结果。“东方微点”竟被搜索公司屏蔽。
简单的四个字,一个公司名称,怎么会涉及到法律问题,而且是“不符合法律法规”呢?记者输入“东方微点”的全称——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结果仍然一样。记者正纳闷,假设“东方微点”真的如搜索结果,那么所有真正违法、犯法的人或公司的名字和名称,是不是都会有同样或更严重的结果?记者输入“林彪”、“四人帮”、“厦门远华”、“成克杰”等词条,关于他们的新闻跃然页面。
采访刘旭创新成果遭封杀事件,咄咄怪事何止这一件!
一方面有关部门承认是“重大创新”,另一方面却“指明”两条“出路”。据《人民法院报》报道,2005年10月22日,在有关部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关部门认为“东方微点公司在世界首创主动防御病毒软件,打破了对于计算机病毒全世界只能被动防御的局面”。但事实上,微点主动防御软件问世一年来,始终未能上市。2006年9月1日,《人民法院报》惊曝,有关部门领导给刘旭“指明”了两条路,“一是把公司卖给有实力、有背景的公司,二是不要在北京设立公司,搬回原籍福建”。
一方面刘旭积极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另一方面是有关部门至今未给备案证明。2005年6月16日,北京市有关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凡是从事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生产、研发、储存病毒等与计算机病毒有关的单位或个人于6月24日16∶30前到该部门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当月21日,刘旭按照要求向该部门进行备案申请。但时至今日,已经过去一年多,微点公司的备案仍旧没有获准。本刊记者就此事向北京市公安局发送了采访函件,询问“准备何时给微点公司产品备案”,对方给出的答复是:“关于东方微点的事情不接受采访,因为案子已经移交到检察院和法院,和公安局没有关系了。”
一方面有关部门以“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为由对东方微点进行调查,另一方面将微点机器送到对手公司。2005年7月5日,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来到微点公司,对刘旭创办的防病毒公司进行“资质”调查。刘旭告诉记者,“来的人不是产品管理科的,而是案件科的干警。从调查形式看,这些调查不像资质调查,却像刑事侦查”。之后,资质调查变成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案件调查。当刘旭向办案人员咨询如何整改时,得到答复竟是“我们不懂技术,你们看着办”。“有关部门未出具任何合法手续,存有微点主动防御软件设计方案和源程序等核心机密的计算机竟在光天化日之下直接送到了竞争对手——瑞星软件公司那里”,来自《人民法院报》的报道如是说。
一方面是国家有关部门正式聘任的863专家,另一方面有关部门予以强行“解聘”。刘旭从1988年开始进行防病毒研究,2002年11月被国家863计划反计算机入侵和防病毒研究中心聘为特聘专家。他也是国内防病毒企业里惟一的一个国家863反病毒专家。2005年6月27日,有关部门通知刘旭,他被国家863计划反计算机入侵和防病毒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解聘了,理由是刘旭已经不是瑞星公司总经理了。只是一个简单的口头通知,更没有给刘旭解聘书。
一方面是以“传播四种病毒”为主要理由拘捕田亚葵,另一方面是四种老病毒不具主动传播性。2005年8月30日,微点公司负责后勤保障工作的副总经理田亚葵被刑事拘留。有关部门的《起诉意见书》中称,田亚葵运行或激活四种计算机病毒,致使与其使用同一路由器连接互联网的用户被感染病毒,造成经济损失18万元。而据《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等报道,起诉意见书中所说的四种计算机病毒,根本不可能主动传播。另据《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报道,起诉书中所说的受到病毒攻击并受到经济损失的两家公司,一家表示“没有人可以接受采访、回答相关问题”,另一家的回答是“没有听说遇到过病毒攻击,未听说有经济损失”。
一方面是微点公司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检测要求,另一方面是有关部门阻止检测。按照公安部的规定,防病毒软件产品上市前需提交产品检测结果报告和公安机关颁发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研究的备案证明。微点公司按要求向国家病毒防治产品检测中心提出检测要求。而据《人民法院报》报道,国家病毒防治产品检测中心主任张健称,有关部门曾给他发公函,内容是:东方微点公司有正在办理的案件,其产品检测先缓一缓。
一方面是微点公司副总田亚葵被释放,另一方面是电视台惊曝假新闻。2006年7月28日,田亚葵在被关押了近11个月后,终于被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取保候审。而在8月11日中午12点,北京电视台(BTV3)“法制进行时”栏目报道“一家公司近日在互联网上‘下毒'!”北京台的消息中说,“不久前一家杀毒软件公司,为了自己的生意竟然在互联网上传播病毒。公司副总田亚葵被捕”。
刘旭告诉记者,微点公司看到此消息后,与电视台进行了交涉。北京台“法制进行时”栏目负责人称,这条新闻是有关部门提供给他们的。
一方面是媒体高度关注刘旭创新受阻事件,另一方面是多家网站接到据称是“有关部门”的电话。《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中华工商时报》、《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刘旭事件,引起广泛关注。但奇怪的是,多家网站在转载了媒体报道后,又将其撤了下来,原因是接到了“有关部门“的电话。
在9月5日记者发现的百度搜索怪事发生后,希望向百度公司询问,但百度相关部门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第二天,记者再次用百度搜索“东方微点”等关键字时,之前的情形没有再次出现。微点公司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与百度进行了交涉,百度给出的解释是,“接到了有关部门的电话”。但这位百度工作人员坚决不肯说出“有关部门”是谁,并称百度也是受害者。
一方面是刘旭要求开听证会,另一方面是听证会迟迟没有结果。2005年9月8日,刘旭对有关部门通知的“对微点公司采取六个月之内计算机不能接入互联网和开机”的处罚意见提出异议,要求举行听证会。
在9月21日的听证会上,刘旭当场质疑,“一、被扣押的机器没有做任何封装,任何人想做手脚都是有可能的;二、为什么把从我公司扣押的机器直接拉到别的防病毒软件公司去?那里面有我的源程序!”
时至今日,听证会过去一年有余,没有任何结果。一项重大创新成果,为何会有如此曲折离奇的遭遇?
保护自主创新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机制
对自主创新企业来说,2005年是值得欢欣鼓舞的一年。
这一年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建议》的重要内容,并将“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列为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
这一年里,我国完成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自主创新成为这幅未来中国科技发展蓝图的基本色调。
这一年里,面向未来的许多挑战,我国更加明确地提出了实施“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
也就是在这一年,在信息安全领域,一项“实现世界反病毒核心技术重大突破的原始创新成果”开始遭受始料不及的封杀。新华社、经济日报社先后发过内参,关注此事。
2006年8月16日,《中华工商时报》头版头条以《反病毒专家刘旭创新惹麻烦》为题,报道了刘旭等人研制的“主动防御软件”及东方微点公司在产品上市过程中遭遇的磨难。此后,《检察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等媒体也都在突出位置报道了这一事件。
由于目前此事尚无官方结论,我们还不好对具体过程妄加评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无论怎样,技术无罪,产品无罪,创新无罪。
正如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和信息安全方面的专家马民虎分析的那样,“就警方指控的两项犯罪来说,侵犯商业秘密罪与反病毒产品无关;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如果是其起诉书指控的运行或激活那四种病毒情况,也与产品无关,应由田亚葵个人承担责任;如果是其新闻发布会通报的未采取措施测试病毒情况,那么直接责任人应该对这一不当行为负责,也与产品无关;因此,只要这个产品经检测确实能有效地防御病毒,就应该给其备案、发放销售许可证,让它上市”。
现实情况却是,一项突破性创新成果遭遇了非难。“谁来保护原始创新”——刘旭这一近乎绝望的呐喊成了各大媒体、专家院士等关注的焦点。在支持创新的今天,一项原始创新被人为阻扰上市,我们的创新环境到底怎么了?我们到底需要怎样的创新机制?创新成果产业化受阻时,该找谁保护、该由谁保护、谁又能保护得了、怎么保护?这一个个拷问无不击打着当前的创新环境和创新保护机制。
原国家863信息安全技术发展战略研究专家组成员、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体系研究专家组副组长陈拂晓认为,良好的创新环境,首先是要支持思想创新,要提供让人们敢于思索的环境。
创新需要科学思想:唯真而不是唯上,唯新而不唯权。真正以科学态度,从实际出发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才能实现创新。当前社会上出现很多急功近利甚至科技造假的现象,影响恶劣。典型的现象是:对于一些事物,只要官员说好,就可以代替科学的分析论证;客观上好的东西,某些官员说不好,就可以令其陷入困境,甚至夭折。
陈拂晓认为其中既有某些部门某些个人的原因,也有社会、环境的原因,但关键是没有对待创新的科学思想。科学思想是创新的首要条件。
其次,要有一个良好的创新服务体系才能支持创新。美国的“火箭之父”戈达德的故事就充分说明了这点。
在上世纪初的时候,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戈达德提出要研究液体燃料火箭将人类送上月球。当时人类发明的飞行器刚刚升空不久,还无法实现长距离飞行。普通人无法理解戈达德的思想,戏称他为“月亮人”,讽刺他不务正业,不切实际。
即便思想超前得不到社会理解,戈达德却最终从美国华盛顿DC等机构得到了研究需要的资金。1926年,他试验发射了人类第一支液体燃料火箭,尽管它只飞行了一百多英尺高。随后的20年中,他一直坚持在这一领域不断创新,获得多项发明专利,直至1945年病逝。
生前,戈达德进行的这些创新没有被广泛理解,更没有经济效益。但他死后,美国人对纳粹德国利用他的专利制造出V2火箭感到震惊。美国人开始利用戈达德的研究成果把卫星送入太空。24年后,也就是1969年7月20日,3名美国宇航员搭乘“阿波罗-11”号飞船由“土星五号”火箭送上月球,开创了人类探索月球的新纪元。
美国尊称他为“火箭之父”,并将位于休斯敦的宇航中心以他的名字命名。戈达德创造了历史,但如果没有华盛顿DC等的支持者和麻省理工学院宽容的创新环境,戈达德或许将无法展开火箭研究。与其说是戈达德开创了人类探月新纪元,毋宁说是美国创造了戈达德,良好的创新环境才是他成功的关键。
陈拂晓感慨,如果我们的社会没有这样一种服务的机制,对于新奇、甚至是离奇的思想无法给予支持,那么我们就只能跟在别人后面,不可能有超前的创新。他进而指出,在现代社会,政府大力推动和扶持创新,对创新人才、企业、产品满怀热情的支持和服务,是建立创新环境、构建创新型社会的第三个重要条件。我国“两弹一星”的伟大实践和美国“曼哈顿计划”、“阿波罗计划”的实现,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当前一些政府机构对创新的支持力度让人难言满意,相反,许多问题实际上都是由于政府机构支持不力、不到位而引起的。陈拂晓以他熟悉的电子政务为例分析,当前有的政府部门以保护投资为名,对电子政务合同定下极为苛刻的条件。这些合同严苛到签约企业为政府部门提供服务时要延迟几年才能全部收取合同费用,甚至购买硬件都要企业垫付资金。
陈拂晓指出,这对IT企业特别是系统集成商根本不是扶持,而是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造成呆账、坏账,甚至无法经营和破产。今天,在科技创新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环境下,政府应该以实际行动对高科技企业给以热情的服务,推动企业发展,这才是政府的重要职责。
陈拂晓认为,企业创新发展的好坏就是政府主管部门服务效果的试金石。遗憾的是,刘旭主动防御软件这块试金石显示出政府主管部门的服务显然还存在瑕疵,而且这块瑕疵令人震惊,发人深省。
刘旭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无奈地说,在产品和公司遭遇阻扰时,“就是不知道该找谁,能找的都去找,能反映的都去反映,但今天依然还在等待”。刘旭的遭遇提出了一个严峻的问题,当原始创新成果产业化遭遇阻挠时,我们的保护机制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