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厅全力打造“阳光政务”
来源:吉林省建设厅 更新时间:2012-04-13

 

 

  近年来,吉林省建设厅把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作为深化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转变职能的重要步骤,强化服务的重要手段,紧紧围绕建设服务型、责任型、法制型政府的目标要求,着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全力打造“阳光政务”,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从2004年起,吉林省建设厅党组就开始研究职能转变、实现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问题。从2005年6月开始,率先对所有行政许可项目都集中到政务大厅集中审批。

  吉林省建设厅始终把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总责,其他领导分管行业的职能转变,各业务处室抓具体工作。在机构建设上,于2002年12月选派3名工作人员进驻吉林省政务大厅,对全省建设类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大厅接件、回厅审批、窗口办结的模式。随着审批业务的扩展和审批方式的改进,2005年5月,正式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将审批都集中到大厅办理。又选派3名业务骨干进入大厅,人数达到6人。今年4月,吉林省编委批准成立吉林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核定了领导职数,明确了人员编制,赋予审批办完全的省级行政许可的审核、审批和发证权。

  2004年前,吉林省建设厅负责审批的行政许可项目共51项,经过清理,年底减少到31项;随着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再次进行清理,原来执行的31项行政许可事项精简压缩到29项,并全部集中到政务大厅集中办理,不留死角,这在省直部门中是第一家。除5项需现场勘察、专家论证外,其余24项行政许可全部由限时办理变为即办。为进一步做好集中审批工作,上半年,又将依法监管的国有投资省管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率先纳入政务大厅,派驻人员现场办公,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在政务大厅窗口办理相关业务。同时,配合政务大厅整合评标专家库,改进评标办法,规范评标行为,解决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防止出现商业贿赂现象。对符合审批条件的许可事项,经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后,由审批办主任签字,加盖审批专用章,即完成许可审批;对需现场勘察和专家论证的行政许可,由审批办牵头,机关业务处室组织专家审核,并起草行政许可文件,然后由大厅窗口按程序签批。窗口印制了建设厅行政审批项目告知单和服务指南,对许可内容全部进行公示。在办事程序上,严格履行“一次性告知”、“四制”、“八公开”的大厅办事程序。制定了《行政审批服务暂行办法》、《工作流程》等管理规定,实行了即时办理制、承诺办理制、联合办理制和特事特办制。为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落实了首办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对审批办工作人员定期轮岗。驻厅纪检监察部门还强化了对审批办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吉林省建设厅积极发展电子政务,加强载体建设,方便群众办事,及时公开审批事项。一是协助政务审批大厅,做好资质的网上申报和预审,对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在网上进行查实和核对,使进入大厅的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减少办事人员到政务大厅补办材料的环节;二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行业监管,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目前已经建立了建筑施工、招投标、工程监理等六大行业的资质审批系统、市场监管系统和数据库。对诸如工程检测机构及人员、监理企业和人员实行IC卡管理,使各个岗位持卡上岗。通过现代计算机网络管理,使持卡人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进行工作单位的注册变更,使管理更加快捷,更加人性化。

  吉林省建设厅实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后,推进了职能转变,行业监管和服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不仅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方便了群众办事,进一步改善了政府形象,减少了不廉洁现象的发生,而且,还转变了政府职能,解决了错位、缺位和不到位的问题,极大地促进了行业监管和服务工作,各业务处室能够腾出更多时间研究行业发展,开展调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及时掌握建设经济运行情况和行业发展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