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电子签名法是我国信息化领域首部法律
来源:新华社 更新时间:2008-03-14
 

    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记者冯晓芳)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是我国信息化领域的第一部法律。这部法律为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同时也为电子认证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为我国电子商务安全认证体系和网络信任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信息产业部有关负责人30日说,近些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应用得到了迅猛发展,促进了商务和政务活动的展开。但与此同时,传统商务和政务环境下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也遇到了法律障碍。电子签名法通过确立电子签名法律效力、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在法律制度上保障了电子交易安全,是我国信息化立法的一个突破。

    这位负责人强调,第三方电子认证是保障电子签名符合合法、有效条件的重要手段。信息产业部发布的《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是电子签名法重要配套规章之一。随着电子签名的广泛应用和电子认证服务业的发展,还会陆续制定一系列相关的配套管理办法和标准规范,逐步形成完整的电子认证服务业法规体系。

电子签名法4月1日起实施
    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记者冯晓芳)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实施后,电子签名将与传统的手写签名和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一法律,将大大促进和规范我国电子交易的发展。

    电子签名法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借鉴联合国及有关国家和地区有关电子签名立法的做法,我国电子签名立法的重点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规范电子签名的行为;明确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及认证程序;规定电子签名的安全保障措施。

    法律规定,电子签名必须同时符合“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等几种条件,才能被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法律还规定,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为保护电子签名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