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如何保证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
来源:人民日报 更新时间:2008-03-14




  代表委员:如何保证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 ( 新华网 2004-03-11 06:10:56 ) 来源:人民日报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振汉代表———加强审判监督

  审判监督工作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我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的审判监督程序,  
   
对当事人不服生效裁判提出的申诉或再审申请,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再审,依法纠正确有错误案件的一项审判工作。它是维护司法公正,实现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少数案件裁判不公的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人民法院必须以民为本,司法为民,坚决纠正那些裁判不公的案件,尤其在纠正本院错案问题上,各级法院领导应该大力支持审监庭依法改判。要强化质量意识,建立严格的案件质量把关制度。坚持公开审判原则,积极推行阳光工程,增强再审案件审理的透明度,最大限度保证司法公正。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方工代表———自身正才能保公正

  要做到司法公正,首先要做到“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扎扎实实做事,公公正正执法。”一个合格的司法者,一定要有刚直不阿的正气,不论对谁都应堂堂正正,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如果一己当先,明哲保身,正义就不可能得到伸张,就会辜负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其次,对不同级别的司法机关的领导干部来说,能否清清白白做官就更显重要。执法而腐败,为害尤甚。因此,司法机关的领导干部更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才不会徇私枉法。同时,在新形势下,要做一个合格的执法者,还必须要有扎实的基本功,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兢兢业业地对待每一件具体案件,认认真真地完成好每一项具体任务,让司法公正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得到具体的体现。

  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黄永生代表———树立执法为民的信念

  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对公安机关来说,是义不容辞的职责。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把执法为民的信念化作动力,渗透到日常的执法活动之中。公安机关的执法职能主要包括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要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就要秉公执法,依法办案。什么样的行为属违法犯罪行为,什么样的行为应该及时进行打击和处理,什么时候应该出警,什么情况应该回避,这些都应该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和执法规范。凡是执法权限范围内的事情,我们都应该公正执法,保护好人,打击坏人,坚决依法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

  沈阳市司法局副局长梅冬委员———重视法律援助工作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到要“做好法律援助工作”,表明国家和各级政府对经济困难的公民和某些特定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是负责任的,有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几个月来,法律援助工作发生了明显变化。2003年,全国法律援助财政拨款1.52亿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件,提供咨询193.7万人次,受援人数近30万人,较好地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利,受到社会各界和当事人的好评。但是,这项工作发展得还不平衡,一些地区的经费、机构和人员编制等还没有落实,应尽快予以解决。

  上海世博局副局长周汉民委员———政府必须依法行政

  社会正义是政府执政的中心目标,也是坚实基础。党中央提出保证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深得民心,是国家政治民主的集中表现。作为政府部门而言,实现这一目标应通过三种手段:一是政府行政必须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侵权必偿。二是政府政务公开是达到这一目标的有效载体,政府如何行政应公开在阳光下,接受人民监督。仅有电子政务是不够的,应强化人大对政府机构的质询制度和行政主管对人大的述职制度。三是提高政府公务员素质,做到能者上,平者调,庸者下。政绩考核,应从局部和全局、今天和未来、上级领导和基层群众三个方面进行。同时,应将对政府公务员的普法作为国家普法的重中之重,这也是维护社会正义的必要前提。(记者 王比学 崔士鑫 石国胜 潘跃 刘莉荔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