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民明年起可查阅已发布规范性文件
来源:都市消费报 更新时间:2008-03-14

   
 

    从明年1月1日起,南昌市民将有权查阅政府已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制定部门不提供的将被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直接主管责任人还将被行政处分。这是记者从南昌市法制办了解到的。

    据了解,为了帮助市民了解南昌政策,日前南昌市正式出台《南昌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从起草就要重视民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通过政府公报(政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免费查阅已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有义务提供本单位已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