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社保档案纳入单位档案管理
来源:新文化报 更新时间:2008-03-15

 
 
 
 
 
    本报讯(记者  刘丹)  “社会保险档案要纳入单位档案管理范畴,明确专人负责。”日前,长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有关通知。


    社会保险档案是记录参保人员自然状况、参保缴费记录、关系变动情况等基本信息的重要文书材料,也是确定参保人员具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的重要依据。保证社会保险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


    长春市将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网上查询,实现社会保险档案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另外,加强对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领导,把社会保险档案纳入单位档案管理范畴,明确专人负责,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整理、归档、管理、移交,防止社会保险档案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