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制定《上海市电子商务条例》
来源:解放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3

  一女士从网上买到假冒伪劣化妆品,官司打了三年都判不下来。消费者采用网上支付手段,却时时担心身份认证中个人隐私被泄漏。电子商务独特的运作方式向现有的商务规范模式提出了技术、财务和交易安全等方面的挑战,没有法律规范的电子商务难以正常发展。
 
 
本次人代会上,钱丽萍代表提交一份议案,建议本市制定《上海市电子商务条例》,又一次将电子商务立法问题推上了前台。

  钱丽萍代表在议案中提到:上海最近几年电子商务异常发达,还涌现出一大批如易趣这样的优秀电子商务企业,网上购物也逐渐成为市民购物的一个重要渠道,但现有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如电子交易中身份认证与安全、消费者信心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电子交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在现有法律体系下表现出让人难以容忍的软弱;电子商务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还异常激烈。要使电子商务能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电子商务的法制建设。

  钱丽萍提到,北京、广州就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文件,上海作为国际大都市,应该保持对新经济必要的规范和引导作用,以前瞻、积极的立法态度来对待电子商务立法。

  周海鸣代表认为,在缺乏法律管辖的电子商务世界里,对消费者而言,网上购物的权益和安全性无法保障。对生产厂家而言,欺诈可能无处不在,信誉无从保证。

  薄海豹代表说,互联网的普及催生了网络经济的勃兴,而拉动网络经济发展的“火车头”是电子商务。但在实际的操作中,电子商务立法可能是个“烫手山芋”,还需要进行大量的立法调研。

  薄海豹说,电子商务涉及关税、税收、信息安全、知识产权、个人隐私、信息内容、数字签字和认证等诸多法律问题,电子商务立法涉及到许多政府部门,在立法过程中就需要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以避免政出多门或部门立法现象的发生。另外,电子商务的特征之一就是跨越省界和国界,闭门造车式的立法不仅会画地为牢,还会阻碍电子商务与相关产业的发展,所以,要考虑到立法的兼容性。既要把地方上的电子商务立法纳入到整个国家的法制体系建设,还要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立法与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