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内审职能作用 保障央行稳健运行
来源:金融时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以后,人民银行面临许多新的任务和挑战,对内审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民银行内审部门要积极优化内审环境,改进内审监督,提高依法审计能力和审计质量,保障人民银行安全稳健运行。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发挥内审部门的职能作用

  作为具有监督、控制和保障职责的内审部门,要准确定位,紧紧围绕人民银行的中心工作,从服务人民银行全局发展的高度,发挥内审的监督、评价、服务作用,促进和谐央行的建设,促进人民银行忠实履行职责,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做好各项工作。


  (一)发挥监督作用,促进依法行政
  监督,是内审工作的一项基本、核心的职能,内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加大监督力度。内审监督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以《中国人民银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准绳,规范人民银行的各项工作,确保依法行政。内审部门要通过加强监督来促进人民银行依法行政。具体来说,就是要认真监督各级分支机构、各相关业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监督工作人员依法办事、遵章守规。尤其要监督人民银行对外行使行政职权的重点岗位和部门,坚决查处并及时发现不依法行政行为,防止滥用职权、处事不公。内审部门应把监督依法行政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推动人民银行法制化建设,树立人民银行良好形象。
  (二)发挥评价作用,推进内控建设
  人民银行的内审评价,就是要对人民银行工作规划、发展目标、决策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责任制度、操作规程的合理性、有效性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内审部门要围绕人民银行调整后的职能要求,重点对执行货币政策、提供金融服务、加强外汇管理、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以及反洗钱、征信业管理等新业务的适应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进行评价。内审部门应树立正确的评价理念,确立科学的评价标准,坚持发展的观点,通过内审评价,对人民银行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作出说明,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充分性和实效性进行评估,帮助管理层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推进人民银行内部控制建设,促进各项业务安全运转。


  (三)发挥服务作用,促进职能转换
  内审的服务作用不仅体现在为职能部门有效履行职责服务上,更体现在为组织机构的整体发展目标服务。银监分设以后,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还有些具体职责要进一步强化,如金融法制建设和金融市场管理、维护国际收支平衡以及反洗钱、征信体系建设等。面对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如何调整与转变履行职责的方式和方法,如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这都是今后一段时期需要重点研究和解决的课题。内审部门要敏锐地抓住这些研究重点。通过审计监督获得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调查,认真研究人民银行职能转换和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合理化建议。特别是人民银行履行职能过程中存在哪些潜在风险和制度缺陷,要通过审计分析,提出积极的建议。

  二、转变理念,勇于创新,进一步提高内审工作质量和效率

  (一)创新整改机制,增强内审工作的实效
  发现问题,揭露问题,抓好整改是审计工作不可缺少的三个步骤。发现问题、揭露问题是手段,抓好整改促进工作才是目的,内审工作是否有实际效果,关键要看查出的问题是否彻底整改了。周小川行长在总行工作会议上专门强调,要加强对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严肃追究整改不力的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在内审整改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要建立上下、左右联动的整改机制。包括建立领导督办机制,对重大整改事项,行领导要采取专题通报、约见谈话和跟踪检查等方式,直接督办;建立协同整改监督机制,通过内部监督联席会议等形式,召集纪检、监察、内审、人事及有关职能部门,定期研究整改督办事项;建立整改责任机制,落实被审计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各自的整改责任;建立奖惩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把内审整改效果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对整改不力、屡查屡犯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创新审计关系,推动内审工作的开展
  内审部门应致力于运用参与式审计方法,以帮助式的态度,与审计对象建立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在审计工作中,要多渠道、多方式向职能部门宣传内审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取得被审计部门对内审工作的理解;要运用灵活恰当的检查方式和方法,打消被审计对象的对立心理,使其积极配合审计工作;要历史、辩证、发展地看待审计中发现问题,与审计对象共同分析问题的成因,做到反映问题既坚持原则,又结合实际,决不随意夸大和缩小;要调动审计对象参与审计的积极性,对一些好的做法和工作成果要充分肯定和反映,对存在的问题要给其说明和整改的机会,帮助其完善内控管理。只有这样,才有利于推动内审工作的开展。


  (三)创新审计手段,提高内审工作的效率
  内审手段和方法必须跟上科技发展的步伐,开展信息技术审计、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是审计工作的发展方向。近几年来,武汉分行内审处在内审信息化建设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开发了内审业务管理系统并在全国推广应用,引进了计算机辅助审计的理念,提高了内审工作效率;指导部分中支开发了不同层次的内控风险评价系统,将风险控制与利用计算机载体有机结合,拓展了内审发展空间;开发了第一个分行级内审专业网页,将法规查询、业务培训、工作交流等集中展示,促进了全辖内审工作的均衡开展;每年开展业务计算机应用系统审计,培养锻炼了一批信息技术审计专业人才。


  (四)创新学习理念,提升内审队伍素质
  学习是终生的事业,每个人都必须不断学习。作为内审人员,更要牢固树立“学习改变现在,创造未来”的理念,更需要坚持不懈地学习,努力适应工作的需要。应该说,内审人员有得天独厚的学习环境,广泛的业务领域、多层次的工作关系、多样化的工作任务,使内审部门成为培养和锻炼人才的基地。人民银行“三定”后,内审人员调整变动比较多,内审人员的知识结构与工作要求的矛盾比较突出,所以,内审人员的学习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内审干部要树立正确的学习理念,既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又要加强审计技能的学习,积极参加注册内部审计师等各种资格证书的考试,参与上级行组织的审计项目,做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以实现自身素质的全面发展。

  三、加强领导,建立机制,进一步优化内审工作环境

  良好的工作环境对内审业务的发展至为关键。管理层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科学评价业绩等方面入手,营造有利于内审工作的良好环境。


  (一)围绕落实领导责任,优化内审领导环境
  《人民银行法》规定,建立、健全本系统的稽核、检查制度,加强内部的监督管理是行长的基本职责之一。《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制度》也规定,内审工作要实行行长负责制。人民银行各级行行长要切实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高度重视内审工作,从防范风险、保持稳定、促进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内审工作的领导。要坚持和落实好内审工作行长负责制,从实际情况出发,可以实行“一把手”直接管或“一把手”主管、副职协管两种模式。内审日常业务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重大审计事项决策、重要难题,“一把手”要亲自出面,要经行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总之,要形成“一把手”主管、党委集体领导、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内审工作领导局面。


  (二)围绕客观独立性,优化内审工作环境
  人民银行系统内审部门对行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内审工作必须坚持独立性原则,这是保持内审工作客观公正的前提。内审部门不应承担具体的业务工作。但在具体工作中,一些单位由于认识上的差异,内审工作的独立性还没有得到全面的落实,比如,在内部管理或业务活动中,安排内审人员参与具体的业务操作,使内审人员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在项目审计报告签批上报过程中,领导层层把关,问题逐级删减。这些行为损害了内审工作的独立性,影响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对此,各级领导要给予充分重视,要建立一些制度措施,保证内审部门在相对独立的环境下开展工作。一是要强调内审工作的系统性,分行内审部门要加强管理和指导,加大“上审下”的力度;二是要强调审计人力资源的统一调配,集中使用,一方面解决同级监督蜻蜓点水、流于形式的问题,另一方面解决内审人力资源缺少与工作任务繁重的矛盾。


  (三)围绕科学公平性,优化业绩评价环境
  内审工作有“三难”:情面难却、先进难当、掌声难得。内审部门代表行党委行使监督职责,得罪人是在所难免的。如果简单采取民主投票评先办法,可能越是认真负责的内审干部,越容易丢票当不了先进。这就引发了一个评价机制问题。为此,各级行要建立科学的内审工作评价机制,要采取“党委评价为主,民主评价为辅”的内审工作业绩评价原则。对内审干部的考核,要看票数但不惟票数,要把工作业绩和贡献作为评价的主要标准;在对内审部门的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中,要加大党委对内审部门打分的权重。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长 徐联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