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审计局大力实施"阳光工程"
来源:东方网 更新时间:2008-03-15

        5月15日消息:随着国家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将充分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黄石市审计局积极从审计工作出发,找准结合点,大力实施“阳光工程”。为切实搞好“阳光工程”,做好审务公开,今年该局将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一是建立“阳光审计”的平台。

  结合该市开展的“民情快车”工作,通过加强黄石审计网页的 
建设,充分利用短信、电子邮箱和固定电话等接收平台,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向审计部门反映的重要情况、热点难点问题和意见建议,实现群众不出门、不见面、不上访便可反映和解决问题。从信息发布和意见反馈两个方面为“阳光审计”搭建互动交流平台。

  二是实行公开承诺制度。

  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向社会公开承诺: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好市委、市政府交办和上级审计机关下达的各项审计工作任务;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文明执法;严格自律,廉洁从审;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审计执法的监督。设立行风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该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各项行政工作行为、服务态度和廉洁自律情况,认真核查,对违纪行为将严肃认真处理和整改,并将处理结果向投诉者回复。

  三是实行审计回访制度。

  该局纪检监察部门将采取问卷调查、走访调查、重点抽查等多种形式倾听审计对象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重点了解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十不准”工作纪律以及依法行政、工作效率、政务公开、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审计回访反馈制度,对在回访中收到的意见和建议及对审计组表扬等信息,及时通过各种形式进行摘报,表扬好人好事,鼓舞斗志;对反映出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及时向有关科室反馈情况,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改正。

  四是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该局严格实施《黄石市审计局审计项目质量责任及过错追究制度》,对审计人员在实施项目审计和审计调查过程中,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审计职责或不正确履行审计职责,降低审计项目质量,应承担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过错追究坚持“谁主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层级追究,行为人负直接责任,其上一级领导按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是建立和健全审计整改情况通报制度。

  充分发挥“督办执行室”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审计决定执行、审计建议采纳、审计整改情况跟踪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上年度审计整改综合情况要向人大报告。对整改好的单位,总结经验;对整改不力的,通报批评;将在政府网站上发布审计整改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审计整改典型,对那些拒不整改的和屡查屡犯的部门或单位,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曝光。与此同时将对审计结果依法、按程序采取不同的方式,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适度公开,明确规定审计结果首先应在各分管领导之间公开,并且逐步扩大公开范围,增加审计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