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传染病防治预案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对保障全校学生及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意义重大。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各种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切断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这三个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传染病预防
1、按照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学校人口密集的特点,容易在学生中发生的常见传染病,如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痢疾、肠道传染病等,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和预防措施的卫生健康教育工作。
2、定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师生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促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
3、定期组织力量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昆虫及其它传播传染病的或者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危害。
4、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设施,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
5、建立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每年新生入学进行传染病预防接种。
6、食堂饮食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
疫情的报告和管理在预防、控制和消灭传染病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准确及时的疫情报告是控制疫情蔓延的情报信息,健全的疫情报告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是确保疫情报告准确及时的关键。
疫情报告时限和办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要求执行。
每个教职工及学生均为法定疫情报告人,任何人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均有报告的责任和义务,可用口头、书面、电话等方式向学校迅速报告,相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向学校领导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如果隐瞒不报、漏报、谎报或延期报告的,要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
三、 传染病控制措施
1、经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部门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 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3、 建立学生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及时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
4、对传染病人的居住寝室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定期安排全校范围内的消毒工作。
四、 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学校对传染病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并将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有关职责落实情况纳入综合评比体系中,根据工作要求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传染病预防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在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