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电子政务等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中实施工程概(预)算编制和定额管理的通知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湘信函〔2005〕6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湖 南 省 信 息 产 业 厅
关于在电子政务等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中
实施工程概(预)算编制和定额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信息化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电子政务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一批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相继启动。由于信息技术迅猛发展,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管理缺乏规范,出现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报价不合理、造价偏离正常概(预)算的现象。为了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和财政性建设资金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全省电子政务建设的意见》,决定在全省电子政务等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中实行工程概(预)算编制和定额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认识,认真把关,管好、用好电子政务等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投资,有效控制项目概算和工程质量。
  二、电子政务等信息系统工程预算编制和定额依照信息产业部2005年发布的《电子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及计价依据》和《电子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定执行。
  三、实行电子政务等信息系统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制度。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从事编制、审查信息系统工程概(预)算编制和定额的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培训,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子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造价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推动执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
  四、各级信息化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实施电子政务等信息系统工程概(预)算编制和定额制度。请将实施情况以及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省信息产业厅信息化推进处反映。


          湖南省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湖南省信息产业厅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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