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出台五大便民举措
来源:长江日报 更新时间:2008-03-15

  长江日报(记者王志新 实习生许少华 通讯员秦千桥)昨日从市公安局传来消息:为深化公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我市警方在办证、审批等方面出台方便服务群众的五大举措。

  年内,交管局、出入境管理处将在市公安局办证大厅设立受理窗口,其他部门的行政许可项目统一纳入市局办证大厅集中办理,实行“一个窗口”集中受理。

  试行“超时默许制”,对一般审批事项办理时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列入市级管理的重点项目和经认定的复杂审批事项,须报市政府审核确认,办理时限最长不得超过90个工作日。审批超时将被视为默许。审批部门无正当理由致使审批事项超时而被默许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责任;对不该审批的事项而被默许的,除及时纠正外,还要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扩大网上审批服务范围。除涉及保密的事项外,只要服务对象上网申报,相关部门就要在网上受理。力争2008年可在网上全程办理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实行“一表受理、一网运作、一次发证”。

  此外,警方将下放审批权限,凡可下放到分局审批的行政许可项目全部下放,凡是下放或委托各分局办理的行政许可项目,市公安局有关业务部门应将该项目的审核权、审定权、发证权等权限同步下放。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确保收费、罚没收入与支出彻底脱钩、与民警收入彻底脱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