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监察局成立电子政务监察室
来源:南方日报 更新时间:2008-03-15

 
  
  本报讯 (记者/曾妮 通讯员/莘坚)1987年5月9日,全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个地方行政监察机构——深圳市监察局破茧而出。20年来,深圳市监察局作为全国唯一一个没有与纪委合署办公的监察机关,认真实践,积极探索,在监察内容、监察制度、监察机制、监察方式和监察手段上不断创新。
  
  共立案查处违纪案件665宗

  上世纪80年代,深圳经济特区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窗口,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背后,部分国有企业的公职人员与港商、外商勾结,损害国家利益中饱私囊。此外,建筑行业行贿受贿、金融行业以贷谋私等腐败行为均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在这块国家“试验田”里萌生蔓延。改革开放中的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1986年,邓小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讲话中指出:“经济建设这一手我们搞得相当有成绩,形势喜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成功。但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

  深圳市委、市政府领导意识到,深圳经济要保持高速发展的好势头,就必须建立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府,而建立廉洁高效政府,就必须有切实的监督机制来保障。深圳市监察局由此应运而生。

  据统计,1987年至2006年,深圳市监察局共立案查处各类违纪案件665宗,处分监察对象703人,共追缴各类违纪款项人民币5323万余元。例如,在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过程中,市监察局认真督查,查处了业主与有关人员互相勾结、骗取巨额转地补偿金的2宗案件,其中一宗弄虚作假多评估1266万元,一宗多评估190多万元。

  深圳市监察局是全国最早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单位之一。2001年,深圳市监察局效能监察室成立,这是全国纪检监察机关中第一个专司效能监察职能的专门机构。2005年1月4日,市委书记、时任市长李鸿忠正式启动了“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该系统通过综合运用视频、网络、手机短信等电子科技,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全面实现了对行政审批过程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和信息服务的四大功能。

  在“责任风暴”、“治庸计划”实施过程中,市监察局对原有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作了全面修订,形成了新的《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将过错行为由原来的63种增加到108种,在责任追究中引入训诫、降职、辞退等多种组织手段,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据统计,仅从2005年10月到2006年12月,深圳市监察局就初查案件线索和实施行政问责120件,追究行政责任99人。

  许多中央、省、市领导对深圳市监察局的工作都寄予殷切期望。尉健行同志曾这样评价深圳的工作:“深圳市行政监察局是我国恢复并确立监察体制后组建最早的一个地方性监察机关,组建以来,他们勇于实践,大胆探索,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许多方面都走在了全国的前面。”
  
  成功经验获国际认同

  保证政令畅通是监察局的另一项基本职能,早在1991年深圳市11家新上市股票发放认购表的时候,市监察局就派出近百名监察员,与工商、金融、公安部门的同志一起,分头对全市近300个发放点进行现场监察,确保300万份认购表公开、公平、公正地发放到市民手中。

  市监察局还推出了重大事故和重大事件行政机关责任检讨制度,即凡是发生社会管理、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方面的重大事故或重大事件,相关行政机关必须在1个月内就管理制度是否缺失、行政措施是否适当、责任机制是否健全等进行认真检讨,并向上级机关作出说明,从制度上进行弥补和完善,做到“亡羊补牢”。

  深圳监察局的一些做法也得到国际组织的肯定。2004年9月8日,总部设在德国的透明国际组织,专门派出腐败指数总负责人约翰·兰斯多夫一行3人,前来深圳亲身体验。在参观深圳市土地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后,客人惊讶地说:“真想不到,这在欧洲都还没有做到。”2006年12月15日,透明国际组织应中国监察部的邀请,派出亚太部廖燃先生、建设领域反腐败专家尼尔·斯坦斯伯利先生到深圳了解反腐败情况。尼尔·斯坦斯伯利先生对深圳的反腐败工作,表示出钦佩和赞赏,他说:“我们从欧洲来,在深圳学到了很多东西,深圳反腐败的各项监控措施很先进,你们很多预防腐败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中国许多反腐败工作比欧洲的一些国家开放、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