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环境建设的意见
来源:德阳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中共德阳市委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环境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委、政府,市级各部门:

  市第六次党代会确定把德阳建设成为投资创业环境最好、人居环境最佳的中国西部装备制造业基地和四川经济强市。为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执行力和政府公信力,提升吸引重大投资的综合竞争力,现就进一步加强投资环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行政许可法》,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

  (一)完善政府“一站式”服务。建设集政务服务、交易平台、信息发布为一体的德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服务中心”),将政府采购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土地储备中心、房屋交易中心等纳入其中,增强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机关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现形式和实际承办过程的“一站式”服务,切实解决行政许可环节过多、群众往返跑路多的问题。

  (二)整合职能,科学授权,提高服务窗口的当场办结率。全面梳理、整合服务流程,优化办事程序,进一步整合部门职能,做到职能不交叉、不重复、不遗漏。凡是应在窗口集中受理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都应纳入窗口统一受理,接受市监察局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监管,不允许多头受理或搞“体外循环”。科学设定窗口的办事权限,提高服务窗口的当场办结率。

  (三)简化许可程序和办事手续,方便群众。行政许可机关应以窗口为龙头,做到“一门受理、窗口办结”。除需进行实质性审查程序(如勘验、考核、技术论证、听证等)以外,行政机关的受理、确认、审查、许可、收费、制证、发证、送达等职能都应在窗口集中,形成窗口服务实体。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建立由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的联合式审批制度,切实解决部门之间因互为前置条件而互相推诿的问题。行政事业收费的优惠政策和条件应在窗口集中公开,相关的费用减免申请应统一在窗口受理、审查和实施。

  (四) 社会中介服务与行政审批职能分离,依法规范中介组织。对社会中介组织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应与社会中介组织在职能、经费、人员、财产上完全分离和脱钩。中介组织监管部门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不得将行政职能转移给中介组织,或在行政许可或服务中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各交易机构的监管部门,应依法与政务服务中心共同履行对机构和交易活动的监管职责。

  (五)依法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法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标准、咨询投诉渠道等内容,建立并公布《德阳市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六)严格执行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建立重点招商企业、投资项目跟踪服务和项目责任人制度,实行预约、上门服务和“一站式”全程协调服务制度。

  二、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和实体措施

  (七)加强招商引资规划。围绕工业强市战略和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基地的目标,加强调查研究,立足我市工业产业布局制定招商引资规划,突出对优势产业的巩固和新兴产业的孵化,在全市形成布局科学合理、产业相对集中、资源集约利用的投资群体,以规划的先导和基础作用,增强招商引资的针对性,优化引进外资的质量和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和集群。加强开发区的科学建设,实行整体规划、整体评价。合理配置各种资源,综合考虑环境承载能力,正确引导各类投资。

  (八)加强政府扶持和支持。增强为对外来投资企业服务的意识,认真落实给予企业的登记申报、税负、规费标准、市场准入、部门服务等公平待遇以及注册资本、产业扶持等政策。积极推进和组建以财政资金为引导、以民间资金为主体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强政银企合作,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拓展企业的融资渠道。积极培育和发展会计、律师、评估、咨询、代理等社会中介组织,按照“法律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督”的要求,确保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不断增强其社会服务功能,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九)完善政府信息服务平台。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未规定保密的政务动态、政策信息、经济信息,均向社会及时公开发布。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建立市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应在互联网、党政网、市政务服务中心定期发布全市行政许可、政府投资、招标投标及其他重要经济政策信息。加快德阳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建设,建立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高科技项目库和资源库查询系统。

  (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兑现政府对企业作出的各种承诺,塑造诚信政府形象。财办、工商等职能部门应整合资源,共同建立履盖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中介组织的信用信息征集、评价、查询、服务、管理的社会信用体系,逐步建立信用信息网,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和信息查询的社会化服务。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定期公示制,市工商局设立信用投诉中心,接受社会各界对各种非信用行为的投诉并定期向社会反馈。建立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机制。

  (十一)加强人才孵化和培育。围绕我市的产业布局、经济发展趋势和市场用工的需求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力培训和职业教育,提高劳动力的素质,以市场需求引导劳动力市场培育。加强先进技术和高素质人才的引进和管理,健全和完善各类企业人才引进、档案管理、职称评定、人才流动等服务,搭建我市企业人才孵化的平台。

  三、加强法治建设,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十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制意识。抓好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规范,依法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合法经营。强化为企业服务、为投资者排忧解难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实现最佳执法效果。

  (十三)加大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力度。依法办案,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德阳”活动,以铁拳治理社会治安,保持对黑恶势力惩治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为投资者营造平安创业的环境。坚决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索贿、受贿、贪污、挪用投资者财物,侵犯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打击职务侵害行为。加强公检法司的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各种违法犯罪的合力,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和处置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四、畅通投诉渠道,加强监督和惩戒,提高行政力

  (十四)加强对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畅通投诉和监督渠道。加强对政府决定、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提高执行力;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尽快建成市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加强行政许可过程的电子监察,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度。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窗口的建设,认真办理行政效能的投诉;在德阳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党政网公布举报电话,设立投诉受理窗口。建立投资企业投诉受理和办理协调机制,畅通投诉渠道,提高企业投诉和反映事项的办结效率。

  (十五)建立和完善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社会化测评机制和奖优惩劣的激励机制,发挥测评的监督效能。将企业和投资者投诉办结率、投诉办理满意率及社会化测评结果与单位评先选优、综合目标考核挂钩。

  (十六)严禁各种乱收费、乱摊派。严禁将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职能变为有偿服务或者通过中介机构、社团组织强制服务或搭车收费。建立收费项目公示制,市政府每年审定一次行政收费项目并向社会公示。纪检监察、财政、物价部门应加强对收费情况的监督。严格控制对企业的评比表彰活动,确需进行的,由市、县党委、政府统一组织,严禁收取任何费用。

  (十七)规范对外来投资企业的行政检查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应规范对企业的检查行为,重日常监管、重教育规范、重指导服务,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对企业的执法检查须报市经贸委统筹安排后,方可实施。科学划分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事权和范围,加强部门之间的执法合作。检查结果可共用的,不得重复检查。

  加强工业园区管理,对入驻园区企业的卫生、质量、环保等执法检查应与园区监管相统筹,有序有度实施。

  (十八)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对外来投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及采取强制措施,必须坚持依法处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实施处罚的,一般应就低限处罚。严禁以罚代法,或只处罚不监管。对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并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十九)认真执行《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德阳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等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损害投资软环境行为的惩治力度。认真查处违反本意见及相关规定的行为,构成违纪的,应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以人为本,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

  (二十)增强服务意识,为外来投资者提供子女就学、户籍管理等多方优质服务和支持,为其创业解除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