盯住"黑砖窑劳工事件" 人大代表致信山西省长
来源:胶东在线 更新时间:2008-03-15

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致信山西省省长于幼军

  吁请山西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厅长辞职

 
  记者王轶报道

  胶东在线消息 昨天上午,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给本报发来电子邮件,以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提出建议,吁请山西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厅长辞职。

  近期,王全杰一直关注本报跟踪报道的“烟台籍黑砖窑劳工隋明龙”事件。6月25日,他与烟台另一全国人大代表于建友亲自赶到隋明龙家进行调研,当面听了受害者的讲述,两位代表义愤填膺,表示将行使人大代表的权利,建议有关部门对“黑砖窑”现象比较突出的地区开展调查督办,查处保护伞,以平民愤。

  王全杰说,作为一名人民代表,在沸腾的民怨中,不能没有自己的观点和态度,更不能不反映人民的呼声。他根据我国的有关法规,以全国人大代表身份提出吁请山西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厅长辞职的建议。

  由于山西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的网站莫名关闭,王全杰只好通过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的省长信箱,将信发给山西省省长于幼军。 6月25日11点,山西省政府网站回复已收到该建议,并以特快专递形式发给山西省和劳动与社会保障厅。

  附:吁请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辞职

  近来,山西“黑砖窑事件”震惊全国。上千名被骗、被抓的农民工,包括儿童、智障人员,被强迫劳动、肆意折磨,致使他们遍体鳞伤,甚至在奄奄一息时被活活埋掉……山西“黑砖窑”,已为千夫所指,万民所怨!

  在全国上下一片震惊和愤慨之中,山西省省长于幼军向国务院做了检查,向受害者表示了道歉,向山西人民进行了检讨。但处在漩涡中心的、直接主管全省劳动用工的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官员却出奇的冷静,竟没有一个人为此承担责任,没有一个人向人民道歉,有的只是劳动监察部门和公安部门“果敢出击”的报道。人们不禁要问:出了这么大的事儿难道就没有劳动主管部门的责任?难道这是偶发事件?是地震、海啸、雪崩、滑坡之类的不可抗力?

  从时间上,此次事件并非短期存在的违法行为,实际上黑砖窑存在长达十年之久;在空间上,“包身工”遍及该省临汾、运城、晋州等多个地区,而非一地之偶然;从信息上,早在2006年5月,《山西晚报》、《山西青年报》就有多次报道。在这么久远和宏大的时空里,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到底做了些什么?失察?渎职?不作为?

  面对如此惨重的事件,如此沸腾的民愤,如此直接的责任,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最高行政主官,还能泰然自若地去领导全省的劳工解救工作吗?国家《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引咎辞职,是法制社会的一大进步。失职官员唯有履行引咎辞职,方可取信于民。

  但我们并没看到厅长引咎辞职以及与此相伴的向全省、全国沉痛检讨和谢罪。作为关心黑砖窑事件的共产党员和人大代表的笔者,只能为此叹息,为厅长着急。难道官位、官权就那么要紧———重如泰山;难道民意、民愤就那么轻弱———轻如鸿毛?

  在重大过失面前引咎辞职是一种常规的政治行为,是官员尊重职务、敬畏民意、主动接受公民监督的诚恳态度的体现,也是人类有羞耻感的本能的条件反射。照此说来,那些以“厚黑学”的原则和“千斤顶”魄力,顶住全国舆论的谴责,顽强地赖在官位上的“责任主官”不但不敬畏民意,连羞耻感也缺位了。

  最后,我再次郑重呼吁在黑砖窑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应面对全国的民怨,勇于承担责任,审时度势,顺从民意,坚决引咎辞职,以实际行动表歉意、正吏风、谢国民! (信有删节)

  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代表证号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