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减少行政审批项目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更新时间:2008-03-14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国务院审改办的有关精神,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深化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的改革,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是主动减少审批项目。对现有的66项行政审批项目逐一进行梳理,拟对其中26项作出调整:其中,取消11项,合并减少15项。此外,还对一些项目下放了管理层级,交由下级局负责。经调整,目前国家质检总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为35项。


    二是建立“三图一网”。要求每一个行政许可项目都建立审批流程图、岗位责任图、后续监管图和具体工作规范,加强对行政许可各个环节的监督。加快行政许可信息化,开展“网上审批”。研究制定《质检行政审批业务管理系统总体设计方案》,将网上审批纳入“金质工程”,统一规划,统一开发。计划2007年底前对能上网的项目全部实施“网上审批”。


    三是建设国家质检总局政务大厅。2006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政务大厅开始运行,按照“两统一分”的运行模式,涉及总局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监督、服务内容等,由政务大厅统一受理申请,相关司(局)按职责进行审查并在承诺时限内分别办理,再由政务大厅统一回复申请人。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同时,加快改造和完善质检总局网站,建立网上“政务大厅”,把质检系统业务工作和政务办事系统,统一整合到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


    四是加强对质检系统行政许可工作的检查和指导。采取自查和抽查两种方式,对各地质检系统行政许可对外公开、许可设定、主体程序、后续监管、收费管理等情况,开展全系统上下联动的行政许可法执法大检查。要求做到“四查出”,即查出问题、查出原因、查出责任、查出成效;做到“四个相结合”,即听取情况汇报与个别查询交谈相结合,查看公示内容与查阅许可档案相结合,对照提纲检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查找问题与指导帮助相结合。


    五是统筹规划,进一步深化质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家质检总局下发《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许可监管工作的意见》和相关实施方案,提出下一步要重点做好十方面工作:抓紧清理行政许可依据;全面贯彻“审查、批准、监管”三分离的工作原则;加强对行政许可全过程的监督;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八公开”;强化许可责任制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对质检技术机构的监督与规范;加快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化建设;探索行政许可项目动态评估机制;继续抓好行政许可收费的清理与规范;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据驻国家质检总局纪检组监察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