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甘肃省行政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办法(试行)》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评议,具体意见可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众意见箱、执法评议专线电话等途径反映。评议考核实行百分制打分,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行政执法机关,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陈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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