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政务公开情况汇报
来源: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4-05-30
 一、基本情况
  (一)坚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措施公开。1、结合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重新修订了《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3个地方性法规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6个政府规章,废止了76件与《行政许可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确保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时效性和统一性。2、整理编辑《城市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汇编》。将全国人大、国务院、建设部、天津市人大、市政府颁布的与建设管理相关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共150部汇集成册、刻制光盘,发至全委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人手一册,便于企业和个人在上门办件时进行翻阅。同时,将该《汇编》中的全部法律法规在天津建设网上进行公布,方便企业和群众上网查询。3、严格规范性文件的把关和公示。要求各部门在拟订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必须征求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出台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上报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查备案后,在《天津政报》上向社会正式公布。4、搞好新出台或修订的地方法规宣传。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召开宣贯会、法律知识讲座等形式,向社会讲解建设管理各项法规,确保依法管理的连续性。
  (二)坚持行政管理事项公开。1、全面开展行政管理事项清理,做好行政管理事项公开的基础工作。对我委实施的70余项行政管理事项进行清理,减少行政许可事项25项,确定保留28项行政许可、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20余项备案、一般行政监管及社会服务事项。2、全面实行统一办理和集中办理。将确定保留的行政许可及非许可审批事项、对企业服务事项、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事项、建设管理各收费事项全部纳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开设办事窗口14个,实行集中办理的部门16个,进驻人员43人。相关内容及办件结果均通过天津建设网公布及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络公布。
  (三)坚持办事制度公开。1、依法对各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规范。进一步明确了行政许可事项法定名称、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条件、需要提交的要件目录、行政许可的数量要求、办理程序、办理期限,明确了受理窗口、具体承办人及咨询电话。上述内容全部在机关办公场所及天津市城建网公开进行公示。2、规范行政许可文书,制订了行政许可申请书、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行政许可决定书等9个行政许可格式文本,从行政许可程序上保证行政许可公开透明。3、印制《行政许可办理指南》和《服务手册》,在市政府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和客运管理行政许可服务厅免费向办事单位提供,并设立专门窗口接受社会咨询。
  (四)坚持工作职责公开。1、为明确职责,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提升建设管理和公用事业管理及服务水平,我委要求各部门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及政府赋予的职能,按处室和岗位分别编制工作职责并在办公场所进行公示。2、组织机关干部编制《市建委依法行政岗位手册》,要求按照岗位分工,编制本岗位法定职责、应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法律禁止条款、法定的行政许可、行政管理、市场监管事项等内容,并且结合法规修订或人员变更及时更新。编制出的《岗位手册》将作为考核干部工作业绩,接受社会监督的主要依据。
  (五)坚持服务管理标准公开。1、制定公布市建委行政许可“三心”、“五不准”的服务标准,即:让来办事的群众感到舒心;对所申办的事项群众放心;对办事的结果群众称心。不准服务态度不好,与服务对象争吵;不准超时办结相关手续和事项;不准因未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有关事宜,让服务对象多次往返;不准因自身行为影响本单位的形象;不准对举报、投诉人打击报复。2、制订《天津市市政公用行业服务细则》,创造公开、公正、公平市场竞争秩序,营造公用事业市场最佳秩序,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3、制定实施天津市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城市供水、城镇供气等四个地方标准,并在新闻媒体和城建网上进行公示和承诺。
  (六)加强政务公开保障措施建设。
  一是建立行政许可内部管理制度,制定颁布市建委《实施行政许可规程》、《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工作内部考评办法》等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内部管理到位和行政管理工作依法实施。二是建立行政管理事项公示制度。要求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将部门的管理权限、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标准、审批结果、审批时限等内容向被管理者公开,保证行政审批透明度和公众的知情权。目前,在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各部门办公场所及建设管理网网站,上述内容都已做到向公众公开。三是坚持实行公仆接待日活动,定期安排委主任与群众的直接沟通,解答群众政策方面的疑问,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难点问题答疑和现场审批服务。
  (七)完善社会公众监督和公众参与
  1、建立天津市公用事业公众义务监督委员会,进一步完善社会公众监督机制。通过公众义务监督委员会对公用事业的行政管理行为和公用事业经营企业的经营服务行为,以及民众需求和社会现象等实施监督。要求公用事业各级管理部门及时听取公众义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研究落实监督委员会提出各项合理化建议。2、注重公众立法参与。在拟定地方法规草案过程中,都要向相关管理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管理相对人征求意见,保证立法过程中公众广泛参与,确保地方立法质量。3、加大公众监督力度。建立行政许可服务电子评分系统,在受理行政许可时,让许可申请人以“背对背”形式对行政许可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优良差”评分,并以此作为考核部门和工作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4、开展“走百家企业、访百名老总、解百个难题”活动。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实实在在地帮助企业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与遇到的具体问题,征询审批服务中的意见和建议。
  (八)发挥网络优势,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为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和销售监察管理,根据市政府的要求,由我委牵头,会同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成立了房地产项目建设和销售监察管理办公室,形成了对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有效监管的整体合力。建立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监管网络系统,将房地产开发建设的32个行政管理环节全部实行网络管理,方便企业查询办件环节,便于群众掌握房地产开发相关信息,为方便企业指导群众建立了网络服务平台。
  二、主要成效
  (一)促进了国家和本市各项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制定的各项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得到全面的贯彻实施,与此同时,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建设和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都相继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更加完善和接近社会实际。
  (二)推动了依法行政全面实施。建设管理系统落实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监管事项更加严禁、规范,减少了行政管理工作的随意性,依法行政的意识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一年来,未发生一起因违规实施行政许可产生的投诉、复议或诉讼。多年来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行政投诉、复议和诉讼案件保持在年均5件以下,且无一撤销或败诉。
  (三)提高了办事效率和办事能力。办事公开制度的建立,规范了行政管理行为,各级行政管理人员严格执行政策法规,按照公开的办事要求和程序规范运做,办事效率、行政监管能力和政策水平明显提高。自中心2004年11月1日我委正式对外集中受理行政许可,截止到今年5月底,各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共受理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594件,办结2536件,受理社会配套服务项目2227件,办结2181件,所有事项均按时或提前办结,无超期未办事项。接受招标备案894件,在中心完成开标、评标的建设项目394项,中标价73亿元,中标价与标底价降低4.2%。截至7月底,共收到群众赠送的锦旗100余面、表扬信30余封,在市政府60余家行政机关效能考评中,我委始终名列前5名。
  (四)提高了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公用事业四个服务管理标准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了业内企业的经营行为,为社会公众做好服务的意识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2004年,车、水、气三个行业的社会调查指数均在95%以上。
  (五)方便了经营单位和群众生活。公开办事制度和服务管理标准,使经营单位和群众对相关问题解决渠道和程序有了进一步了解,并能够得到及时满意的服务。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和配套服务,减少办件环节,缩短了办事时间。在一年来实施的行政许可受理情况“优良差”评比考核过程中,各办件单位或个人对我委办件服务态度和质量均为优良。
  (六)推动了社会公众监督。公开办事制度和服务管理标准,将行政管理状态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提高了社会与公众对公用事业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了服务和管理的改善。
  三、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
  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中,我们感到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如:政务公开渠道健全,但宣传力度不够大,群众获取政府管理信息需要引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尚需加强。群众参与行政管理的方式需要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需要及时更新。
  下一步,我委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一是强化内部管理,深入开展行政管理事项清理核实,把行政管理工作分为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管理、行政监管和社会服务等五个层次,要求各部门按照这五个层次理清目前管理的内容,找出实施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撤销转移没有依据的管理事项,保证政务公开的合法性。二是加强干部业务素质培训,增强服务意识,使每一个部门都成为政务公开的窗口,每一个公务员都成为政策法规的宣传者、社会公共管理的服务员。三是加大电子政务建设力度,加强城建数据的开发、发布方面的基本设施建设,研究制定与数字城建相关的政策和标准。采用管理对象数字化、管理远动虚拟化、管理决策科学化等信息化手段,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信息化水平达到先进性和开放性相结合,实现查询、统计、分析、显示、监管、电视电话的功能。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系统建立起由“一个平台、一个专网和五大系统”构成的城建信息系统,即建立规划建设系统综合信息数据平台、规划建设系统办公业务资源专网、城市动态管理系统、城市应急抢险调度系统、城市建设管理系统、网络办公业务系统、公众服务系统推进重点建设项目和城市地下管网运行的定时监控和指挥调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