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推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制度
来源:公安部 更新时间:2008-03-15

 
    河南省公安厅决定,从7月31日起至9月底,省公安厅联合省国家保密局、省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多家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

  为加快推进河南省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2006年,河南省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对我省信息系统的数量、区域分布、行业分布等情况进行了普查。以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为我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试点单位,积极摸索工作开展模式。

  7月31日,记者从全省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这次定级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开展信息系统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确定定级对象;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和运营使用单位按照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定级指南,初步确定定级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请专家进行评审,并报经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为第二级以上的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和保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和保密部门受理备案后,要对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和备案情况进行审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