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推动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建设
来源: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更新时间:2008-03-15

 
 
8月2号,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签发了《关于通过山东省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进一步加强工商与质监登记信息交换与应用工作的通知》(鲁质监办发[2007]13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范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局通过山东省法人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进行国税与质监登记信息交换的内容、方式、格式以及对交换信息的清分与应用明确了双方各自的职责。
     为落实《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国信办〔2005〕10号文件)、《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一五”发展规划》(鲁政发[2006]4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电子政务建设的意见》(鲁办发[2006]22号)的有关要求,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继完成山东省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与省国税间的联网工作后,省质监局着手实施与工商部门的联网及数据交换工作。工商部门与质监部门之间登记信息的交换实行省级集中交换,通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法人库专线联接实现信息实时自动交换。
     省质监局在与省工商局信息交换的基础上,将逐步建立完善统一的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为实现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进一步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