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行政审批项目实施“阳光过滤”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08-03-15

  新华网南京8月9日电(记者郭奔胜)江苏省常州市对行政审批项目实施“阳光过滤”,从机制上解决搭车收费、滥用许可权、暗箱审批等行政审批领域容易出现的问题。

    记者日前从常州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去年11月份,常州市正式颁布了《常州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动态审核公布办法》,建立了行政许可项目动态审核公布机制,探索从源头上加强对行政许可项目管理,保证行政许可项目“家底清、项目明”。

    据介绍,常州市在集中清理审批项目中发现,随着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废止,行政许可项目也在不断调整变化,常规的静态管理方式不能及时反映行政许可项目的动态变化情况,给行政许可执法及其监督带来一定困难。一些部门对自己有利的行政许可事项抢着做,对无利事项避而不管,从而造成职能交叉或空白。

    常州市分两批公布了65个市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其实施的项目335项。针对可能出现的动态变化,常州市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上位法新增、调整、取消有关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机构编制、财政、物价、监察等部门审核后,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的,由市政府授权市政府法制办确认并在市政府公报上予以公布。新增、调整、取消行政许可项目经确认后,市机构编制部门相应调整相关部门的“三定”方案;市物价部门颁发、变更或注销收费许可证;市财政部门发放或收缴收费票据,并调整相关部门的财政预算。

    为更好地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水平,常州市还依托市政府电子政务工作平台,建设“常州市行政执法数据库”。目前第一期建设已完成5900多项行政执法职权的初步录入工作;2007年底之前将完成行政办理事项最终结果查询系统,社会公众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自己事项的办理结果;2008年底之前将建成行政执法监管系统,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可以实现对各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动态监督,并选择性地向社会公众公布信息。

    常州市动态审核公布机制还规定,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行政许可信息共享机制和网上监察机制,对未经审核确认,擅自新增、调整、取消行政许可项目的,由市政府法制办责令改正,并可视其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提请市监察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