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推广工资支付电子监控制度
来源:广州日报 更新时间:2008-03-15

   本报讯 (记者 黄楚慧)记者昨日从省劳保厅获悉,《广东省行政司法联动制裁恶意欠薪逃匿暂行办法》将争取在今年出台实施,同时,在佛山南海区、广州天河区和白云区试行的基础上,在其他地区也将推广企业工资支付的电子监控制度。

  建议不通过劳动年审不给办工商年审

  孙洁等省人大代表在建议中提出,从2005年以来,在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处理的违法案件中,拖欠工资案件3.53万宗,占案件总数的41%。代表们建议推动工资支付监控信息化、网络化和社会化。把劳动年审、社保登记、工商年审结合起来,未通过劳动年审的用人单位,不得通过社保登记年审,工商部门也不给予办理工商年审。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答复中介绍,广东以占全国1/17的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承担了全国1/7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执法力量不足。答复还透露说,省劳保厅与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联合制定了《广东省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提出2007年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2008年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目标。

  工资保证金从建筑业扩大到其他行业

  答复介绍说,2003年以来,广东总结佛山市南海区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在全省全面推行。目前主要有四种模式:一是“法律监督员(或工资监控员)监控模式”;二是“工资发放备案模式”;三是实行重点企业专人监控模式;四是实行电子信息化监控模式。其中电子信息化监控模式,即运用已开发出来的劳动保障监察业务软件中的工资监控电子化信息管理系统,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动态监控管理。佛山市南海区、广州市天河区和白云区运行得比较好,“珠三角”各市也已经启动,逐步在其他地区推广。

  答复中还透露,省劳动保障厅正在会同省建设厅、总工会、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加快制定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通过强制建筑施工企业在银行预存工资保证金,确保欠薪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争取在今年出台实施,并逐步扩大到其他存在欠薪问题的行业和企业。省劳保厅还表示,将建立包括劳动保障、公安、税务、工商、法院、检察院、海关等部门协调行动的更为广泛的行政司法联动长效机制,争取在今年出台实施《广东省行政司法联动制裁恶意欠薪逃匿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