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区法院将网络化管理引入办案
来源:青岛新闻网 更新时间:2008-03-15

崂山法院创新司法鉴定服务模式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崂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法院依托现代科技手段,创新实施了司法鉴定网络化管理新模式,改变了过去司法鉴定需书面申请、纸张传递且审批繁琐、期限不定等状况,简化了办案程序,提高了案件鉴定效率,为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司法鉴定的过程及结果,与案件当事人的权益密切相关。着眼于完善建立“阳光鉴定”的规范管理机制,使司法鉴定能够为办案提供准确及时的审判依据,崂山区法院在建立健全审判综合管理系统平台的基础上,今年以来着力开发了司法鉴定管理软件系统,实现了司法鉴定工作的网络化、智能化管理。具体措施包括:一是鉴定申请实现网络化。办案人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可直接通过该院局域网将鉴定申请发送本院鉴定中心,鉴定中心进行审核、承诺办案期限和指定承办人,鉴定结束后,鉴定中心及时将鉴定报告及相关信息录入微机,然后发回给办案人。二是案件信息实现数字化。办案人员收到鉴定申请后,利用该院网络系统详细录入当事人、鉴定内容等信息,形成电子资料并提交鉴定中心立案。鉴定中心人员办理鉴定案件时,同时将鉴定过程中的委托时间、鉴定内容、鉴定机构情况和鉴定结果等信息输入司法鉴定管理系统。由此,使所有司法鉴定案件的跟踪管理均能在网络上体现,办案人也可随时通过网络查阅案件鉴定的进展情况,有利于对司法鉴定案件的监督管理。三是审限管理实现自动化。当办案人把鉴定申请发送鉴定中心时,系统将自动生成委托鉴定函,案件的审判期限会自动进入中止状态,减少了鉴定案件的反复报批情况。鉴定案件结案后,鉴定中心将鉴定结果发回给办案人的同时,审判案件的审限由司法鉴定管理系统自动恢复,避免了以往个别办案人以鉴定为由拖延审限的现象。四是鉴定机构选择随机化。办案人员收到当事人的申请鉴定后,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从崂山法院司法鉴定名册系统中协商选择鉴定机构;对当事人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的,由鉴定中心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通过微机随机抽取的方式来选择鉴定机构,避免了以往确定鉴定机构的随意性,充分体现了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五是拍卖管理实现规范化。拍卖过程中,鉴定中心人员按时记录公告日期、拍卖日期、降价日期、降价审批日期。办案人可以随时查阅案件进展情况,方便了办案人及当事人及时了解案情并对案件进行监督。

  (戴谦  于丰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