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建设局让市民出行更方便
来源:福建之窗 更新时间:2008-03-15

 
 
  昨日,笔者从漳州市建设局获悉,漳州市人民政府日前出台《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保障市民出行的方便。

  据文件,漳州市将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至2010年,漳州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达到18%%,拥有公交车辆8标台╱万人,平均运营速度达到16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85%%以上;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公交停车场面积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新建1至2个公交换乘枢纽。其适用范围是:东至龙海市江东桥(北溪),西至芗城区天宝镇,南至龙海市九湖镇及颜厝镇,北至芗城区浦南镇及龙文区郭坑镇,并将根据市区扩大再做必要扩展。

  漳州市将根据中心城市总体规划科学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加快城市公交场站、换乘枢纽、首末站、港湾式停靠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积极探索公共交通车辆道路和信号优先的办法,最大限度保证公共交通车辆对道路的专用或优先使用权,市区六车道以上的主干道要设立公交优先道或专用道。在中心城区人流、交通密度较大的区域开辟短距离公交线路,加大公交运行密度。公交部门将加快信息化进程,严格市场监管,加强对驾乘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各级政府将加大城市公共优先发展政策扶持力度。漳州市财政每年从城市维护费中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场站、车站、停靠站设施建设。公交场站等服务设施建设免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城市道路挖掘费、人行道及绿地占用费;对超出市区从事客运的公交车视同客运车经营,收费站免征公交通行费;车船税按规定权限给予减免;运输管理费、养路费、客运附加费按政策申请减免;免收公交车生活垃圾处理费。要设立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增强公交企业发展后劲。公交场站用地实行用地划拨。

  为保证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公交车辆执行城市公共汽车乘客的地板面积每平方米8人的标准,核定载客人数。(许初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