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之窗 更新时间:2012-04-14

(乌海政发〔2007〕4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机关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从源头预防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发生,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机制和科学简捷的为民办事制度,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和人文发展环境,根据自治区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的总体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
  全程办事代理制是以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承办单位无偿代理为形式,通过内部有机运作,依法全程代替申办人办理其所申办事项的一种新的工作制度和办事方式。基本内容是:承办单位对外设立统一的受理窗口,依据本单位工作职能确定受理事项范围,在严格的制度约束下,从接到申办人办事申请开始,经过受理、承办、回复等环节,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申办人所申办的事项,为办事人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全过程代理服务。
  一、实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工作机制为突破口,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为核心,以推行信息化、规范化服务为手段,以依法行政和健全规章制度为保障,建立“一口进出、一网办结”的新型办事模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实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必须遵循“便民、公开、依法、高效”的基本原则。
便民原则:由机关工作人员作为群众办事代理人,由机关内部运作代替群众直接办理,使群众办事进一门办成,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
  公开原则:服务项目、服务对象、办事手续、办事程序、完成时限、收费标准、全程代理人等全面公开,做到能不能办、谁代理办、什么时间办完让群众清楚明白,便于监督。
  依法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既合法合规,又让群众满意。
  高效原则:对每一件群众申请办理的事项,工作日内随时受理,快速承办,限时办结。
  二、工作内容
  (一)服务对象
  全程办事代理制的服务对象为提出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
  (二)工作范围
  市各职能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及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服务事项原则上均属实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范围。
  (三)工作要求
  1、本着“部门一次全进、事项分期实施、逐步完善深化”的原则,各部门要按要求完成设立窗口和系统试运行工作,实现网上审批流转运行。
  2、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要依托市行政服务中心现有的基础设施,整合部门办事大厅,进一步增设完善软、硬件功能,形成更加规范、简捷、方便、透明的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办事管理模式与监督机制。
  3、各部门要将实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狠抓落实,并将受理窗口作为常设机构,工作人员由内部调剂。同时明确主管领导,层层制定责任制,做到组织、机构、人员、责任四落实。
  4、各部门都要遵循“一口受理,全程代办,有机运作,按时反馈,依法公正,透明高效”的实施原则,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的全程办事代理制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设置(包括受理窗口设置)、工作人员的选配、受理事项范围、运行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办理步骤及流程和办结时限等。实施方案确定后,及时报市实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在审核各单位报来的实施方案时,要特别对由政府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进行认真研究,对其工作流程依法进行科学地调整,逐步实现并联审批。
  5、实行全程办事“首办负责制”。首办负责是指首办责任人(即全程代理人)对群众申办事项进行全程负责。各部门要按照“常件快办、特件特办、急件急办”的要求,实行“首办负责制”,为申办人提供更加快捷周到的服务,不得推诿扯皮或消极被动办理申办人申办事项。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狠抓落实
  (一)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实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实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日常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有: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立成员单位例会制度,市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全力推进各项工作
  实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在协调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市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协调进驻事项、制定规章制度,对具体过程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市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将各单位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他非许可的审批服务项目进行分类审核、调整排序、规范设置和录入备用工作;市信息办具体负责项目网络平台系统的运行和组织人员的培训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利用项目效能监察系统对实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并对工作滞后、配合不力的单位进行督查和责任追究;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其他相关部门参与配合、全力支持此项工作。
  (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实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当前及今后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新闻单位要加强对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的宣传,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用多种方式,在干部、职工中进行深入的宣传动员,选派责任意识强、服务态度好、业务水平高的人员作受理人和全程办事代理人,制定服务标准及制度,加强人员培训,特别是对受理人和全程代理人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目的、意义的认识,熟悉工作程序及业务知识,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四)狠抓责任落实,强化检查监督
  各部门要进一步分解和细化自身的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经常性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察,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市监察局为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关,按照相关督查管理办法,对全程办事代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投诉,督促各部门提高行政效能。各部门都要设立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举报监督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将实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部门的实绩目标考核范围,使之成为对各部门领导干部及公务员评价的重要依据。凡在工作中配合不力、顶着不办的单位及个人,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对因工作主观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责任。
  各区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的实际,逐步开展此项工作。

  二○○七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