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公路水路交通信息化标准建设方案(2007-2010年)的通知
来源:交通部 更新时间:2012-04-14

厅科教字[2007]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部属各单位,各有关交通企事业单位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信息化标准工作,规范行业信息化建设,提高交通信息化建设效率,促进交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及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根据《公路水路交通信息化“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关于加强交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部组织制定了《公路水路交通信息化标准建设方案(2007-2010年)》(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部将按照《方案》的总体安排,结合交通信息化发展需求,分年度组织落实《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各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按照部有关要求,负责相关领域信息化标准的制修订管理工作,落实好各年度的工作任务。

3.《方案》中计划制修订的标准一经发布,将及时列入行业现行信息化标准目录(可在交通部政府网站www.moc.gov.cn查询)。有关单位在信息化系统建设中,应严格执行现行标准,如涉及正在制修订的标准,可向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咨询,尽可能使系统建设适应新颁标准的要求。

在《方案》实施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联系交通部科教司或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联系电话:

交通部科教司信息化管理处 (010)65292818,65292819

交通部信息和通信导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010)65293937

全国智能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010)62079526/7/8 -248

全国集装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010)62079433 -2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 (章)

二〇〇七年八月七日

文档附件:公路水路交通信息化标准建设方案(2007-2010年).

公路水路交通信息化标准建设方案
(2007-2010年)

二○○七年八月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信息化标准工作,规范行业信息化建设,促进交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及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提高交通信息化建设效率,实现交通信息化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公路水路交通信息化“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关于加强交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特制定《公路水路交通信息化标准建设方案(2007-2010年)》。
一、建设目标
按照“总体安排、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围绕电子政务、智能交通、现代物流、信息通信网络等交通信息化重点建设领域,加快推出一批通用性、基础性的国家和行业信息化标准,力争在“十一五”末,初步建立一个适应交通信息化发展需要的信息化标准体系,为交通信息化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交通行业信息化标准体系表
不断完善覆盖电子政务、智能交通、现代物流、信息通信等交通信息化建设领域,贯穿交通信息资源的采集、交换、共享、开发、服务的全过程,融合交通信息化领域、信息技术体系和标准层次三个维度的交通行业信息化标准体系表,指导交通信息化标准研究工作,保证交通信息化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相互协调和统一。
(二)面向重点领域,制修订一批急需适用的标准
1.交通电子政务领域
主要包括:交通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中适用范围广、具有通用性的信息编目编码、数据元、目录体系元数据以及部级管理与服务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和接口规范等标准。
2.智能交通领域
主要包括:智能交通建设中适用范围广、具有通用性的智能运输应用系统专用术语及定义、基础信息分类编码、专用数字地图、专用通信、信息服务、交通管理、电子收费、车辆辅助驾驶与智能公路、综合运输及运输管理等标准。
3.现代物流领域
主要包括:现代物流领域与公路水路交通相关的,用于信息交换与共享并具有通用性的物流基础标准、业务流程及管理标准、物流应用平台标准、交通电子口岸标准、无线射频识别(RFID)应用规范及标准、物流系统测试标准等。
4.信息通信领域
主要包括:水上信息通信标准、公路信息通信标准和交通专用信息通信网络标准等。
(三)转化、采用一批适用的国际标准
紧密跟踪和及时介入交通信息化国际标准的研究和制定过程,积极吸收国际经验与先进成果,在保证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前提下,在分析研究相关国际标准对我国交通行业的适用性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采用等同(IDT)、修改(MOD)或非等效(NEQ)方式转化为国家或行业标准。
主要包括:智能交通领域的交通信息服务标准,现代物流领域的运输信息及控制系统的部分标准、港航集装箱电子数据交换(EDI)部分报文标准以及信息通信领域的全球海上遇险安全系统(GMDSS)应用标准、国家海事卫星应用标准、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标准、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的部分标准等。
(四)加强标准的基础性、前期性研究
根据交通信息化建设的急迫需求,开展基础性、通用性交通信息化标准前期研究。主要包括多式联运标准、交通电子口岸标准,卫星定位应用标准、基于卫星定位道路收费标准、电子收费安全及设备互操作标准、运输企业信用标准等的前期研究。

三、 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交通信息化标准管理与协调机制
进一步完善交通信息化标准工作制度,实现科学、规范管理;加强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间的信息交流,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作用,做好标准研究、制定、宣贯、实施的全过程管理;建立标准管理与服务信息平台,为信息化标准的制修订管理提供技术保障手段。
(二)形成交通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多方投入的机制
交通部将继续加大交通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同时积极鼓励地方交通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其他组织参与交通信息化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努力形成交通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共同参与、多方投入的机制。
(三)加大交通信息化标准宣传贯彻力度
交通部将适时对涉及面广、通用性强的新颁标准的集中宣传和应用培训,同时积极发挥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各方面力量在交通信息化标准宣贯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共同推动标准的贯彻执行。

附表:

2007-2010年公路水路交通信息化标准重点建设计划表

交通部科技教育司
二○○七年八月